利用假文件誤導主事人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梁先生是一名香港公司派駐內地工廠的董事,他指使運輸公司東主在月結單上誇大運輸費用,然後利用假文件誤導主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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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ifying documents to mislead the principal constitutes an offence under the PO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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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是一名香港公司派駐內地工廠的董事。他將貨運合約批予一間跨境運輸公司,並向運輸公司東主表示自己是工廠的老闆,訛稱工廠每月有很多雜項開支沒法入帳,因而要誇大運輸費用作報銷。梁先生指使運輸公司東主在月結單上將運輸費用誇大2萬元,之後他將該月結單遞交給公司,然後再經工廠會計主任的個人銀行帳戶將運輸款項轉交運輸公司,在9個月內,梁先生透過會計主任的銀行帳戶挪用了公司18萬元。

後來運輸公司東主發現梁先生原來只是受薪董事,並非工廠的真正老闆。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亦包括公司的個別董事。在上述案中,梁先生作為董事以代理人身分蓄意利用虛假文件欺騙及誤導主事人(即公司),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 (3) 條。

梁先生提供虛假資料,誤導運輸公司東主,亦可能觸犯偽造帳目及訛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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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分利潤

高菲在鐘錶製造公司負責與配件供應商接洽。一名供應商提議把配件價格提高 4%,他倆便可將利潤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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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t-spli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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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菲於一間鐘錶製造公司任職採購主任,負責與配件供應商接洽。某日,供應商世文邀約高菲午膳商談生意。世文提議如果高菲推薦他的公司繼續成為高菲所屬公司的供應商,他會把其公司所供應的配件價格提高 4%,待交易完成後,他倆便會將利潤平分,各取 2%袋袋平安。

高菲聽後不禁有點錯愕。然而,即使世文抬高報價,他的價錢仍是眾多供應商中最低的,當然,他公司的產品質素不屬於行內最高,但亦達到基本要求。高菲心想,自己剛購置物業並繳付了大筆首期,該筆回佣作為額外收入其實也來得合時,況且對公司而言,這尚算一宗不俗的交易。

高菲會否因接納世文的建議而觸犯法例?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什麼因素?

Case Analysis

高菲作為僱員,如未得到其主事人(即鐘錶製造公司)的許可,接受利益(即世文提高價格後提供的2%回佣),作為向其鐘錶製造公司推薦世文的公司為供應商的報酬,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世文亦會因為行賄而觸犯該條例。

高菲面對道德兩難,衝擊她的個人價值如盡責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高菲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盡責及誠實相符嗎?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協助她解決兩難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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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非法收取供應商回扣

周先生與三位朋友一同創業,合資在香港開設化學工程公司,並在廣東省設置廠房,從事化學工業。他們四人為公司董事,各佔股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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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uthorized rebate from sup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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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在內地廠房工作經驗豐富,打通兩地人脈關係,與內地供應商及政府官員稔熟,他便自薦兼任內地廠房總經理一職,受薪管理內地業務。

周先生經常向合資伙伴吹噓,指內地廠房能順暢運作,全憑他穿針引線。他又經常吐苦水,埋怨應酬開支大,要自己補貼。

身為內地廠房主管,周先生在採購物料上擁有決策權。其中一名香港供應商,得悉周先生最近在內地置業,便送上名貴影音器材,目的是爭取化工原料的合約。

結果,這名「細心」的供應商跟周先生做成了第一宗生意。為求穩奪日後的供應合約,這名供應商按周先生的要求,提供交易額5% 作回佣,直接存入周先生在香港的銀行賬戶。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公司的主事人是整個董事會,而個別股東或董事則屬代理人身分。個案中,周先生乃股東之一,身兼廠房的受薪總經理,因此他是一名代理人。周先生須獲董事會的同意才可以在公事上索取或收受利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收受利益後,代理人須於合理可能範圍內儘早申請事後批准。同時,主事人在給予許可之前,必須仔細考慮申請詳情,有關許可方為有效。

周先生的公司未有事先訂明代理人可否收受與公事有關的利益,調查期間,周先生辯稱曾知會其他股東,回佣是用以補貼內地應酬開支,但事實上周先生只是與其中兩位股東在閒談中提及,董事會並沒有商議或正式通過有關安排,更遑論備存任何有關收受回佣的資料或處理記錄。換言之事發時,周先生尚未獲得公司同意收受回佣。收受回佣後,他也沒有儘早向公司申請事後批准,故此周先生收取回佣並未獲得主事人的許可。

為保障公司及持份者利益,任何機構都應主動規範董事會成員及各級職員接受利益的情況,並以書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立場和有關接受利益及款待的政策。公司政策亦應詳列申報程序及查詢渠道,讓員工可安心按規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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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貪政策模糊 股東無所適從

鍾先生與他的朋友在內地成立了一間玩具生產企業,而他負責監督製造過程。他向某內地供應商要求回佣,作為判授訂單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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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king a clear compan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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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先生與幾位朋友合資,在內地經營生產玩具的企業,鍾先生佔有一成股權,並主要負責控制生產程序。由於鍾先生在採購物料上有決策權,他向一內地供應商暗示希望得到交易額的百分之五作為回佣,作為向其公司判授採購訂單的報酬。事件遭揭發後,廉署發現其他股東對鍾先生收受利益一事毫不知情,而公司亦沒有明確政策監管股東或職員有關收受利益的行為。最後,調查顯示鍾先生在八個月內共收受了五萬元,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判入獄。

Case Analysis

在香港,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代理人(一般指僱員)如未獲主事人(一般指僱主)批准,私下收受利益,作為影響與主事人有關業務的報酬,即屬違法。此外,如果可以證明賄賂行為的任何部分是在香港發生,則仍有可能會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的監管。雖然鍾先生是其中一名股東,但根據法律他亦是一名代理人,所以收受利益前必須獲得公司的同意。

私營機構應主動規範各級職員(包括董事)因處理公事而接受個人利益的情況,並以書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場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價值、先決條件等等。有關政策亦應詳列申請程序及查詢渠道。

此外,為確保能以合理價錢採購品質優良的生產物料,以及防止職員在採購過程中濫用職權或貪污瀆職,機構應制定完善的採購程序,並經常提醒職員必須以公平和公正的準則選擇物料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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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判工序 難抵金錢誘惑

生產部經理王先生負責監督內地廠房的整個生產過程,並需將部份工序外判予合適的製造商。 兩家製造商向王先生提供回佣,誘使他發出更多生產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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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rding subcontracting orders for monetary re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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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電機工程公司在內地設有廠房,並把生產部經理王先生調派當地,負責監察機械生產程序。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八年,一直深得公司賞識和信賴。由於有部分製造工序需要外判予當地的製造廠,於是王先生亦負責尋找合適的工廠,並批核訂單。因工作關係,王先生認識了不少製造廠負責人,並經常應邀在工餘時一起吃喝玩樂。後來,其中兩名製作商向王先生表示可提供回佣,作為王先生向他們增發生產訂單的報酬,而他們則提高訂單價格,以補償支付回佣的開支。王先生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收受了人民幣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並將有關款項帶回香港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

王先生會否違反法例?公司怎樣可以防止上述陋習發生?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王先生 (僱員)未經其僱主同意而收受利益(即兩間製造商的五十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作為向兩名製造商發出更多生產訂單的報酬,有可能觸犯法例,而行賄者亦同屬犯法。只要賄賂行為的任何部分(例如承諾、協議、索取或接受未經許可的利益) 在香港發生,仍會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的監管。故此,王先生在香港的銀行戶口存入賄款,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王先生與製造商的密切關係影響了他履行職務時的客觀性。在商業社會裡,雖然交際應酬有時在所難免,但過去不少案例均説明賄賂行為通常始於以一些小恩小惠作為誘餌,如免費餐宴、禮品等等。因此,機構負責人應經常留意及提醒職員,小心處理與個別供應商或分判商的關係,避免接受他們過於頻密或奢華的款待。

 此外,機構亦應清晰地制訂收受利益政策和要求員工申報利益衝突,並將有關政策知會供應商或分判商。若有職員違反法例或政策,公司應立刻採取行動,並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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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電腦 僞造帳目

貨運公司東主利誘客戶公司的船務文員偽造會計記錄,以掩飾抬高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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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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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姬是絲慧有限公司的船務文員。該製造公司專營出口真絲恤衫生意,在香港、廣州、福州均設有廠房。

卓姬與德信貨運公司的東主阿力稔熟。絲慧近八成的貨運工作都是交由德信負責。阿力覺得德信能取得不俗業績,多少有賴卓姬每每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阻滯時,都能盡量配合解決問題。

聖誕節將至,阿力約卓姬共晉晚餐。吃過甜品後,阿力送了一隻名貴手錶給卓姬。卓姬既驚且喜地收了下來。

阿力繼而向卓姬大談來年大計,並表示欲與她合夥經營生意。卓姬不明所以,阿力隨即解釋。

「我一向覺得對內地貨品收取較低運費的做法並不合理。以後不論貨品是否內地製造,我會劃一收費。你不要讓你的老闆知道此事,否則他會光顧另一家貨運公司。你只需協助我處理文件,自然便可分到你應得的報酬。妳公司都很信任你, 不會有人懷疑。」

卓姬還未來得及反應,阿力已滔滔不絕的說:「事情很簡單,先更改電腦資料,接著把資料列印出來,便可輕易地在發票和帳目上做手腳。」

卓姬不知如何是好。一方面這是一個相當吸引的建議,但另一方面,這卻是一種詐騙公司的行爲。阿力看見卓姬猶疑不決,便繼續窮追猛打道:「你盡心盡力爲公司,理應獲得更大的回報,公司實在是虧待了你。絲慧的生意已很不錯了,你也是時候照顧一下自己的利益。」

Case Analysis

個案中,卓姬是製造商的僱員,即《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所指的「代理人」;而製造商就是卓姬的「主事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

卓姬身為僱員,如果未得到其僱主同意,收受阿力的利益(名貴手錶及合夥經營生意),製作虛假的會計記錄,協助阿力掩飾抬高的運費,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阿力亦有機會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卓姬身為僱員蓄意利用虛假文件欺騙及誤導她的主事人(即所屬的製造商公司),亦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此外,卓姬和阿力可能會因密謀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製造商而觸犯偽造帳目及詐騙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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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電郵系統

一名網頁設計公司的營業經理,同時在公司的競爭對手內擔任兼 職,他將自己公司客戶的聯 絡資料透過電郵轉寄 給秘密僱 主,並從後者成功簽訂的合約中獲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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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use of an e-mai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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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頁設計公司的營業經理,同時在公司的競爭對手內擔任兼職。為了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獲得更多業務,競爭對手公司不惜向該名營業經理提供每份合約6% 的佣金作為轉介客戶資料的報酬。營業經理日間在網頁設計公司工作,常以電郵聯絡客戶,因此,他要從中取得客戶公司的業務資料,可謂易如反掌。他又利用電郵系統提供的方便,將客戶給他的電郵轉寄予他的秘密僱主。在四個月內,他曾先後六次非法傳送這些資料;期間,他更向其中兩個客戶訛稱,競爭對手公司與網頁設計公司具有代理協議,因而成功誘使客戶與競爭對手公司簽訂合約。 

Case Analysis

根據《防 止 賄 賂 條 例》,佣金是利益其的一種。營業經理收受佣金,作為他將公司客戶的資料轉寄給競爭對手公司的報酬,已觸犯《防 止 賄 賂 條 例》第 9 條;而行賄者亦同樣會觸犯貪污法例。

若管理層不重視系統保安工作,公司的整體資訊保安系統便形同虛設,而現有的客戶和生意亦可能輕易落入 競爭者之手。

網頁設計公司應採取充必要的保護措施 , 確 保數碼資料得到妥善保存,並由授權人員嚴密看管,他們應聘請專業的資訊科技保安顧問,定期檢討公司的電腦系統,以提高保安質素。否則不法之徒便會有機可乘,例如以濫用電郵系統來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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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合約中飽私囊

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他正考慮將公司的環境研究合約判給他的朋友,以換取對方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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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ing contract for private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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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環境研究,並由家強負責物色顧問公司及合約外判的事宜。建安是一家小規模的環境顧問公司,過去整體表現一直甚為優異,家強正考慮將合約外判予建安。偉民是一家大型環境研究公司的代表,亦是家強的朋友。某日偉民相約家強午膳並提及有關合約的事宜。家強坦言由於建安過往的表現令人滿意,很大機會取得合約,相反偉民的公司單是處理手頭上的十多份顧問合約已忙得不可開交。

對於家強的答覆,偉民固然失望。為免大家尷尬,偉民隨即轉換話題。偉民問家強其移民計劃進展如何。原來家強的太太小怡已帶同兩名兒子率先移居加拿大,而家強則留港多工作數年才移民與妻兒團聚。偉民在閒談中表示,他在多倫多人脈廣闊,透過一些安排,可協助他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偉民所說的名校聲譽超卓,學生成績不但優異,畢業後更能順利進入多倫多大學。說到這裹,家強終於明白偉民的意思。家強當然希望兩名兒子及早入讀一所好學校,為他們的將來鋪路。

如果家強推薦偉民的公司以換取偉民對兒子的幫助,他會干犯任何罪行嗎?家強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Case Analysis

家強作為地產發展公司的僱員,如果未經僱主許可,接受偉民提供的利益(協助家強的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作為幫助偉民獲得環境研究合約的報酬,便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偉民亦會因此而觸犯行賄罪。

此外,就公司行為守則而言,由於家強與偉民的關係已構成利益衝突。如果家強未有向管理層作出申報,他亦可能會違反公司行為守則。

除了符合公司的規定和行為守則外,家強在選擇可行及最佳的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是否與誠實、公平及盡責等自我價值觀相符?

2. 可否公開誠實地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決定?

家強可以參考ETHICS PLUS道德抉擇指引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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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利益 公私不分

一名地產代理幫助他的表哥以折扣價購入了一批商業單位。表哥事後給他可觀的茶錢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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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ance of advantages without separating public from private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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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光在一間地產代理公司任職地產代理。客戶余先生委託亞光出售4個商廈單位,余先生指明售出4個單位的最低平均呎價須為20,000元。亞光知道他的表哥亞強正打算於該區投資商廈,便向亞強推介余先生的單位,並以每呎18,000多元的低價將兩個單位售給亞強。為了感謝亞光的優待,亞強向亞光提供15萬元「茶錢」作為報酬。其後,亞光為餘下的兩個單位迅速找到一位買家包先生,為要達到余先生的平均呎價指示,亞光遂向包先生提高叫價至每呎24,000元,經還價後以每呎22,000元成交。最後,雖然亞光成功以平均呎價20,000元為余先生售出物業,但余先生懷疑亞光徇私,在出售單位給亞強一事涉及貪污,故此向廉政公署舉報。在法庭上,亞光辯稱交易已按照余先生的意願達成,而且事件中地產代理公司和余先生均沒有任何損失。但是亞光受聘的地產代理公司有明文規定地產代理不能私下收取客戶利益,而且賣家余先生亦對亞光的徇私行為有所不滿。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未經其主事人同意而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酬謝或誘使其從事與主事人的利益或業務有關的行為,即屬違法。

亞光未經其主事人(即地產代理公司及賣家余先生) 的批准,私下收受親戚亞強的15 萬元報酬,有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受賄罪。而亞強則有可能觸犯了行賄罪。

亞光與亞強雖份屬親戚,但當有公事往來,便應先向地產代理公司及余先生申報,以避免利益衝突。

亞光在處理親屬和公司客戶的交易時應保持中立,不應厚此薄彼,令余先生及另一買家包先生的利益受損。雖然余先生訂下最低平均成交呎價的要求,亞光亦應盡力為賣家按市場情況爭取最理想的成交價。此外,買家包先生亦因亞光的貪污行為而無辜地以較高價錢購入單位。

亞光的行為亦可能違反了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該守則明確規定,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違法的活動。 他們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此外,任何與該物業有關的利益衝突均應向客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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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銷售

旅行代理商票務員William利用折扣機票需求量大的特點,向特定旅客收取賄賂以提供優先購買資格,同時向其他旅客推薦價格更高的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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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rketing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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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市民外遊的旺季,市場對機票的需求非常龐大,特別是限時優惠的特價機票。

擔任旅行代理商票務員的William,每天都接到大量顧客對特價機票的查詢。面對殷切的市場需求,William靈機一觸,想起自己近期欠下多筆信用卡卡數,他認為可從中取利舒解財務壓力。於是,他暗中聯絡幾名熟客,向他們透露旅行代理商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並表示如果他能獲得一點好處,他擔保熟客們能優先搶購到這些限時出售的特價機票。數名顧客未經認真考慮,便答應向William提供五百元作為報酬,最後他們成功買到心儀的特價機票。至於其他顧客,William只建議他們購買其他貴價機票,以預留特價機票予熟客。

Case Analysis

William作為旅行代理商的票務人員,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向顧客索取及接受利益,作為優先向他們銷售特價機票的條件,William和提供利益的顧客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旅行代理商職員應公平地處理顧客的要求。William向熟客透露公司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但卻故意向其他顧客推銷價格較高的機票,此舉違反了專業誠信,亦影響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因收受利益而提供優待,不僅會引起其他顧客的不滿或招致投訴,更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另外,William應審慎理財,避免因欠債而利用職權鋌而走險,最終觸犯刑事罪行。William的違法行為,源於他的理財不善,導致自己容易受到金錢的誘惑,最終選舉鋌而走險以解決財務困難。僱員應時刻審慎理財,以免跌入貪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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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Sector / Industry Priority display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