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lsifying documents to mislead the principal constitutes an offence under the POBO

利用假文件誤導主事人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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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是一名香港公司派駐內地工廠的董事。他將貨運合約批予一間跨境運輸公司,並向運輸公司東主表示自己是工廠的老闆,訛稱工廠每月有很多雜項開支沒法入帳,因而要誇大運輸費用作報銷。梁先生指使運輸公司東主在月結單上將運輸費用誇大2萬元,之後他將該月結單遞交給公司,然後再經工廠會計主任的個人銀行帳戶將運輸款項轉交運輸公司,在9個月內,梁先生透過會計主任的銀行帳戶挪用了公司18萬元。

後來運輸公司東主發現梁先生原來只是受薪董事,並非工廠的真正老闆。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亦包括公司的個別董事。在上述案中,梁先生作為董事以代理人身分蓄意利用虛假文件欺騙及誤導主事人(即公司),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 (3) 條。

梁先生提供虛假資料,誤導運輸公司東主,亦可能觸犯偽造帳目及訛騙罪。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