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判工序 難抵金錢誘惑

生產部經理王先生負責監督內地廠房的整個生產過程,並需將部份工序外判予合適的製造商。 兩家製造商向王先生提供回佣,誘使他發出更多生產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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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rding subcontracting orders for monetary rew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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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電機工程公司在內地設有廠房,並把生產部經理王先生調派當地,負責監察機械生產程序。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八年,一直深得公司賞識和信賴。由於有部分製造工序需要外判予當地的製造廠,於是王先生亦負責尋找合適的工廠,並批核訂單。因工作關係,王先生認識了不少製造廠負責人,並經常應邀在工餘時一起吃喝玩樂。後來,其中兩名製作商向王先生表示可提供回佣,作為王先生向他們增發生產訂單的報酬,而他們則提高訂單價格,以補償支付回佣的開支。王先生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收受了人民幣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並將有關款項帶回香港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

王先生會否違反法例?公司怎樣可以防止上述陋習發生?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王先生 (僱員)未經其僱主同意而收受利益(即兩間製造商的五十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作為向兩名製造商發出更多生產訂單的報酬,有可能觸犯法例,而行賄者亦同屬犯法。只要賄賂行為的任何部分(例如承諾、協議、索取或接受未經許可的利益) 在香港發生,仍會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的監管。故此,王先生在香港的銀行戶口存入賄款,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王先生與製造商的密切關係影響了他履行職務時的客觀性。在商業社會裡,雖然交際應酬有時在所難免,但過去不少案例均説明賄賂行為通常始於以一些小恩小惠作為誘餌,如免費餐宴、禮品等等。因此,機構負責人應經常留意及提醒職員,小心處理與個別供應商或分判商的關係,避免接受他們過於頻密或奢華的款待。

 此外,機構亦應清晰地制訂收受利益政策和要求員工申報利益衝突,並將有關政策知會供應商或分判商。若有職員違反法例或政策,公司應立刻採取行動,並作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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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電腦 僞造帳目

貨運公司東主利誘客戶公司的船務文員偽造會計記錄,以掩飾抬高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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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lse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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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姬是絲慧有限公司的船務文員。該製造公司專營出口真絲恤衫生意,在香港、廣州、福州均設有廠房。

卓姬與德信貨運公司的東主阿力稔熟。絲慧近八成的貨運工作都是交由德信負責。阿力覺得德信能取得不俗業績,多少有賴卓姬每每在運輸過程中出現阻滯時,都能盡量配合解決問題。

聖誕節將至,阿力約卓姬共晉晚餐。吃過甜品後,阿力送了一隻名貴手錶給卓姬。卓姬既驚且喜地收了下來。

阿力繼而向卓姬大談來年大計,並表示欲與她合夥經營生意。卓姬不明所以,阿力隨即解釋。

「我一向覺得對內地貨品收取較低運費的做法並不合理。以後不論貨品是否內地製造,我會劃一收費。你不要讓你的老闆知道此事,否則他會光顧另一家貨運公司。你只需協助我處理文件,自然便可分到你應得的報酬。妳公司都很信任你, 不會有人懷疑。」

卓姬還未來得及反應,阿力已滔滔不絕的說:「事情很簡單,先更改電腦資料,接著把資料列印出來,便可輕易地在發票和帳目上做手腳。」

卓姬不知如何是好。一方面這是一個相當吸引的建議,但另一方面,這卻是一種詐騙公司的行爲。阿力看見卓姬猶疑不決,便繼續窮追猛打道:「你盡心盡力爲公司,理應獲得更大的回報,公司實在是虧待了你。絲慧的生意已很不錯了,你也是時候照顧一下自己的利益。」

Case Analysis

個案中,卓姬是製造商的僱員,即《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所指的「代理人」;而製造商就是卓姬的「主事人」。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

卓姬身為僱員,如果未得到其僱主同意,收受阿力的利益(名貴手錶及合夥經營生意),製作虛假的會計記錄,協助阿力掩飾抬高的運費,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阿力亦有機會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卓姬身為僱員蓄意利用虛假文件欺騙及誤導她的主事人(即所屬的製造商公司),亦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此外,卓姬和阿力可能會因密謀提供虛假資料以誤導製造商而觸犯偽造帳目及詐騙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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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電郵系統

一名網頁設計公司的營業經理,同時在公司的競爭對手內擔任兼 職,他將自己公司客戶的聯 絡資料透過電郵轉寄 給秘密僱 主,並從後者成功簽訂的合約中獲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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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use of an e-mai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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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頁設計公司的營業經理,同時在公司的競爭對手內擔任兼職。為了在這個競爭激烈的行業中獲得更多業務,競爭對手公司不惜向該名營業經理提供每份合約6% 的佣金作為轉介客戶資料的報酬。營業經理日間在網頁設計公司工作,常以電郵聯絡客戶,因此,他要從中取得客戶公司的業務資料,可謂易如反掌。他又利用電郵系統提供的方便,將客戶給他的電郵轉寄予他的秘密僱主。在四個月內,他曾先後六次非法傳送這些資料;期間,他更向其中兩個客戶訛稱,競爭對手公司與網頁設計公司具有代理協議,因而成功誘使客戶與競爭對手公司簽訂合約。 

Case Analysis

根據《防 止 賄 賂 條 例》,佣金是利益其的一種。營業經理收受佣金,作為他將公司客戶的資料轉寄給競爭對手公司的報酬,已觸犯《防 止 賄 賂 條 例》第 9 條;而行賄者亦同樣會觸犯貪污法例。

若管理層不重視系統保安工作,公司的整體資訊保安系統便形同虛設,而現有的客戶和生意亦可能輕易落入 競爭者之手。

網頁設計公司應採取充必要的保護措施 , 確 保數碼資料得到妥善保存,並由授權人員嚴密看管,他們應聘請專業的資訊科技保安顧問,定期檢討公司的電腦系統,以提高保安質素。否則不法之徒便會有機可乘,例如以濫用電郵系統來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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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出合約中飽私囊

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他正考慮將公司的環境研究合約判給他的朋友,以換取對方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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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ing contract for private 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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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環境研究,並由家強負責物色顧問公司及合約外判的事宜。建安是一家小規模的環境顧問公司,過去整體表現一直甚為優異,家強正考慮將合約外判予建安。偉民是一家大型環境研究公司的代表,亦是家強的朋友。某日偉民相約家強午膳並提及有關合約的事宜。家強坦言由於建安過往的表現令人滿意,很大機會取得合約,相反偉民的公司單是處理手頭上的十多份顧問合約已忙得不可開交。

對於家強的答覆,偉民固然失望。為免大家尷尬,偉民隨即轉換話題。偉民問家強其移民計劃進展如何。原來家強的太太小怡已帶同兩名兒子率先移居加拿大,而家強則留港多工作數年才移民與妻兒團聚。偉民在閒談中表示,他在多倫多人脈廣闊,透過一些安排,可協助他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偉民所說的名校聲譽超卓,學生成績不但優異,畢業後更能順利進入多倫多大學。說到這裹,家強終於明白偉民的意思。家強當然希望兩名兒子及早入讀一所好學校,為他們的將來鋪路。

如果家強推薦偉民的公司以換取偉民對兒子的幫助,他會干犯任何罪行嗎?家強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Case Analysis

家強作為地產發展公司的僱員,如果未經僱主許可,接受偉民提供的利益(協助家強的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作為幫助偉民獲得環境研究合約的報酬,便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偉民亦會因此而觸犯行賄罪。

此外,就公司行為守則而言,由於家強與偉民的關係已構成利益衝突。如果家強未有向管理層作出申報,他亦可能會違反公司行為守則。

除了符合公司的規定和行為守則外,家強在選擇可行及最佳的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是否與誠實、公平及盡責等自我價值觀相符?

2. 可否公開誠實地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決定?

家強可以參考ETHICS PLUS道德抉擇指引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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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利益 公私不分

一名地產代理幫助他的表哥以折扣價購入了一批商業單位。表哥事後給他可觀的茶錢作為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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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ance of advantages without separating public from private inter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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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光在一間地產代理公司任職地產代理。客戶余先生委託亞光出售4個商廈單位,余先生指明售出4個單位的最低平均呎價須為20,000元。亞光知道他的表哥亞強正打算於該區投資商廈,便向亞強推介余先生的單位,並以每呎18,000多元的低價將兩個單位售給亞強。為了感謝亞光的優待,亞強向亞光提供15萬元「茶錢」作為報酬。其後,亞光為餘下的兩個單位迅速找到一位買家包先生,為要達到余先生的平均呎價指示,亞光遂向包先生提高叫價至每呎24,000元,經還價後以每呎22,000元成交。最後,雖然亞光成功以平均呎價20,000元為余先生售出物業,但余先生懷疑亞光徇私,在出售單位給亞強一事涉及貪污,故此向廉政公署舉報。在法庭上,亞光辯稱交易已按照余先生的意願達成,而且事件中地產代理公司和余先生均沒有任何損失。但是亞光受聘的地產代理公司有明文規定地產代理不能私下收取客戶利益,而且賣家余先生亦對亞光的徇私行為有所不滿。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代理人未經其主事人同意而索取或收受利益,作為酬謝或誘使其從事與主事人的利益或業務有關的行為,即屬違法。

亞光未經其主事人(即地產代理公司及賣家余先生) 的批准,私下收受親戚亞強的15 萬元報酬,有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受賄罪。而亞強則有可能觸犯了行賄罪。

亞光與亞強雖份屬親戚,但當有公事往來,便應先向地產代理公司及余先生申報,以避免利益衝突。

亞光在處理親屬和公司客戶的交易時應保持中立,不應厚此薄彼,令余先生及另一買家包先生的利益受損。雖然余先生訂下最低平均成交呎價的要求,亞光亦應盡力為賣家按市場情況爭取最理想的成交價。此外,買家包先生亦因亞光的貪污行為而無辜地以較高價錢購入單位。

亞光的行為亦可能違反了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該守則明確規定,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違法的活動。 他們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向客戶提供服務,保障和促進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此外,任何與該物業有關的利益衝突均應向客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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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銷售

旅行代理商票務員William利用折扣機票需求量大的特點,向特定旅客收取賄賂以提供優先購買資格,同時向其他旅客推薦價格更高的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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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rketing 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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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是市民外遊的旺季,市場對機票的需求非常龐大,特別是限時優惠的特價機票。

擔任旅行代理商票務員的William,每天都接到大量顧客對特價機票的查詢。面對殷切的市場需求,William靈機一觸,想起自己近期欠下多筆信用卡卡數,他認為可從中取利舒解財務壓力。於是,他暗中聯絡幾名熟客,向他們透露旅行代理商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並表示如果他能獲得一點好處,他擔保熟客們能優先搶購到這些限時出售的特價機票。數名顧客未經認真考慮,便答應向William提供五百元作為報酬,最後他們成功買到心儀的特價機票。至於其他顧客,William只建議他們購買其他貴價機票,以預留特價機票予熟客。

Case Analysis

William作為旅行代理商的票務人員,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向顧客索取及接受利益,作為優先向他們銷售特價機票的條件,William和提供利益的顧客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旅行代理商職員應公平地處理顧客的要求。William向熟客透露公司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但卻故意向其他顧客推銷價格較高的機票,此舉違反了專業誠信,亦影響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因收受利益而提供優待,不僅會引起其他顧客的不滿或招致投訴,更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另外,William應審慎理財,避免因欠債而利用職權鋌而走險,最終觸犯刑事罪行。William的違法行為,源於他的理財不善,導致自己容易受到金錢的誘惑,最終選舉鋌而走險以解決財務困難。僱員應時刻審慎理財,以免跌入貪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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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尚往來

臨近農曆新年,導遊Vincent向旅行代理商經理Victor送上高價禮物,希望獲安排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從而賺取更多的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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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gift for a fav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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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將至,資深導遊Vincent預計將有大量的入境旅行團,並相信這是賺取高額小費的黃金機會。因此,他想盡辦法希望有更多帶團的機會,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Vincent精心挑選了一些價格不菲的海味,以新年送禮的名義送給旅行代理商經理Victor,希望Victor能在編排新年旅行團時,優先安排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從而賺取更多的小費。

Victor知道Vincent在旅行代理商工作多年,一直盡心盡力,而且經驗豐富,因此由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也是非常恰當。加上節日送禮是正常的社交禮儀,所以對於Vincent送贈昂貴的海味,Victor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然而,為免招來話柄,Victor提醒Vincent他們的談話內容必須保密。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海味是利益的一種。若Victor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接受Vincent提供的饋贈,並在編排值勤表時對Vincent作出優待,Victor和Vincent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使Victor認為Vincent有能力接待高消費遊客的入境團,且他深信自己在編排值勤表時沒有對Vincent特別優待,但這絕對不能作為收受利益的合理辯解。

此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辯護理由。即使該饋贈是在節日期間贈送予Victor,亦不能以此作為免責辯解。法庭只會以Victor是否獲得僱主的許可作為依據。

身為管理人員,Victor不應接受下屬提供的利益,以免在督導工作上難以秉公辦理,甚或引來偏頗的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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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選擇

一家手袋店的東主York賄賂導遊Yvette,讓她向其旅行代理商推薦自己的商店,以成為認可的註冊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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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ise cho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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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手袋店的東主York留意到鄰近的鐘錶店經常有入境旅客光顧,他意識到入境遊客的消費力能為手袋店帶來更多的生意,因此他希望手袋店能夠獲得旅行代理商的推薦,成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認可的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

有一天,導遊Yvette帶團到鐘錶店購物。York趁機接觸Yvette,並暗示可以向她提供一萬元及店舖折扣,希望她能向所屬旅行代理商推薦他的手袋店。聽到York的提議,Yvette覺得非常吸引。在沒有仔細確認手袋店的產品品質、價格及服務的情況下,Yvette便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該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

在成功登記成為註冊商店後,Yvette多次帶領入境旅客團到York的手袋店購物。為感謝 Yvette的協助,York再額外給她五千元的報酬。

Case Analysis

導遊在向旅行代理商推薦商舖作為註冊商店時,應考慮其產品質素、價格和服務等因素,以確保客戶滿意度及維護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涉及非法收受利益,無論推薦結果如何,也屬貪污罪行。Yvette作為導遊,是一名代理人,在沒有其主事人,即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利用職權接受York提供的金錢及店舖折扣,從而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將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Yvette有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York作為行賄者亦屬違法。

即使旅行代理商最終沒有接受Yvette的建議推薦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但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行賄受賄雙方一旦達成貪污協議,他們仍然有可能違法。若手袋店並沒有成為註冊商店,但Yvette卻帶團到該店購物,她亦會違反《持牌人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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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力有價

旅行代理商導遊Timothy被指派接待內地旅行團。當Timothy帶遊客參觀其公司指定的珠寶店時,他要求珠寶店東主除了繳付與公司議定的回佣外,還要給他額外回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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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st of incen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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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othy在一間旅行代理商擔任導遊將近十年。公司與多間珠寶店一向有合作協議,珠寶店會將旅行團團友的消費總額的10%給旅行代理商作為佣金。由於公司最近拓展本地旅遊市場,Timothy亦被安排接待內地旅行團。

有一天,Timothy如常帶團到公司指定的珠寶店購物。當安排了團友各自購物後,Timothy與珠寶店東主Tom閒談。言談間Tom提及內地團經常為他帶來可觀利潤。Timothy於是向Tom暗示,除了公司應得的10%佣金外,如果Tom私下給他5%回佣,他將更落力向團友推介Tom的珠寶店。Timothy更揚言,團友購物多寡,全取決於導遊的推銷態度。由於Tom擔心生意會因此受影響,無奈地接受了Timothy的要求。其後,Tom開始誘導遊客購買一些他聲稱是名牌貨的新品牌珠寶,並抬高價錢出售以補貼Timothy所索取的額外回佣。

當天晚上,當團友返回酒店休息後,負責該旅行團的內地領隊Troy向Timothy送上紅包,並暗示紅包可為他帶來好運,確保雙方將來合作順利。Timothy認為這是「見面禮」,因此欣然接受。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僱員未經僱主許可,在履行職務時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違法。因此,Timothy作為旅行代理商的僱員,在沒有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利用職權索取及接受Tom的額外回佣,Timothy及Tom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Tom作為店舖東主,應立即將Timothy索取額外回佣的要求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至於Tom向遊客推介一些名不符實的貨品,並抬高價錢出售的做法更是欺騙遊客的行為,這不但破壞其公司的商譽,亦會破壞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非法利益的辯護理由。Timothy在收受與公事相關的利益時,應遵守公司有關收受利益的政策,以避免違法或不當行為。雖然Troy是內地領隊,但只要他的帶團活動在香港進行,他便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及其他香港法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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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佣金

偉林是馬來西亞一間酒樓的東主,他遇到在香港當旅行社總經理的朋友百強,偉林為了將酒樓列入百強公司的認可光顧名單,私下給予百強三萬元額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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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ding for dis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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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林移居馬來西亞多年,並在當地著名的海鮮美食中心開設酒樓。在當地舉行的一個旅遊博覽會上,偉林重遇他的香港朋友百強。百強是一間香港旅行社的總經理,負責為旅行團設計行程。偉林為了使他的酒樓能列入百強的旅行社認可光顧名單,建議私下給百強三萬元,以及日後每轉介一名團友可獲十元的額外佣金。為免招麻煩,有關款項將會存入百強太太的銀行賬戶。

回港後,偉林的酒樓在百強的推薦下,成功地被列入旅行社的認可名單。不久,偉林把三萬元存入百強太太的銀行賬戶。

Case Analysis

百強(旅行社僱員)未經僱主同意接受利益(即偉林提供的三萬元報酬),以推薦偉林的酒樓列入旅行社的認可名單,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偉林亦可能因為行賄而觸犯該條例。

儘管偉林將佣金存入百強太太的戶口,百強依然會觸犯受賄罪。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任何人士即使由他人代其收取利益,亦會被視作已收取有關利益。

縱使賄賂交易始於香港境外,只要賄賂罪行的任何一部分(包括承諾、同意、索取、提供或收取未經授權利益)曾於香港進行,仍然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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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