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授權擔任兼職導致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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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工程公司的阿輝找來在電話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的阿強,希望阿強幫忙採購阿輝公司出產的通訊設備。
由於阿強負責監督電話公司的電訊網絡設計和採購通訊設備,阿輝遂要求阿強向電話公司推薦購買他公司的新產品,為答謝阿強,阿輝答應聘請阿強為他公司的顧問。
阿強同意接受該建議,著手將阿輝的公司列入電話公司認可的供應商名單內,並將生意判給阿輝。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兼職屬利益的一種。若阿強未得電話公司的許可,接受阿輝提供的顧問職位,作為推薦對方公司成為供應商的報酬,即觸犯受賄罪,而阿輝亦因此而觸犯行賄罪;雙方皆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此外,即使不涉及貪污,阿強在阿輝的公司擔任顧問亦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他應該以書面通知僱主他所擔任的外間工作,以申報利益。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