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贪锦囊》 - 人事管理
國祥是一名行政人員,需要每年撰寫下屬的考勤報告,他知道這是公司考慮員工升遷的重要參考資料。公司最近新增了一個行政人員職位,國祥的兩名下屬阿好及波仔均是被考慮的人選。阿好的工作表現一般,但與國祥的工作關係良好。如果阿好晉升至與他同等的職級,亦不會對他構成威脅或削弱他在公司的領導地位。相反,波仔的表現雖然十分出色,但由於他為人較為進取及急於求變,國祥感到難與他相處,況且波仔一旦升職,更可能危及國祥在公司的前途。其實,公司其他同級行政人員為了鞏固自己的勢力也會用人唯親,這點國祥早已知曉。
國祥應否給阿好撰寫一份高度評價的周年考勤報告,而對波仔的工作表現只給予普通的評價?怎樣做才會對公司帶來最大的益處?國祥應採取哪種態度才對自己最有利?
國祥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公平、盡責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國祥
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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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華是一間香港手袋製造商駐內地生產工廠的生產主管。公司正在制定擴張計劃,決定將內地的大部分生產線轉移到租金和工資相對較低的越南,但是縮減內地廠房的規模需要大量的遣散費,佩華的老闆指示佩華將工廠的中央空調關掉,迫使工人因不能忍受酷熱的工作環境而自行辭職。面對這種無理的指令,佩華感到非常為難,但是她的老闆卻一再強調,對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達致預期的回報。
佩華應否依從指令?她應否至少讓工人得悉公司的計劃?她個人的事業前途會否因此而受損?
佩華面對道德兩難,衝擊她的個人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尊重及同理心。在處理此事上,佩華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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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介紹朋友宏森到他任職的小型資訊科技公司公司工作。多月來,阿文的老闆兆球一直向阿文投訴宏森的工作表現。事實上,宏森躭誤工作的情況已是人所共知,他處事慢條斯理,總愛著眼於一些不必要的細節。兆球因為宏森是阿文介紹的,而阿文又為公司賺來不少盈利,所以兆球一直忍受,以免阿文不快。兆球向阿文透露,指宏森並不是公司所需要的那類員工,他已決定另覓一名「效率高、價錢平」的新人取代宏森。
作為宏森的同事兼好友,阿文正考慮應否提早告訴宏森這個消息,以便他可以做好準備。如兆球的說法正確,開除宏森符合公司的長遠利益,而且可以與兆球維持良好關係,但另一方面,預早洩露消息亦可能會破壞兆球的信任及員工視氣。
究竟應否通知宏森?阿文為此煩惱不堪!
阿文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及同理心。在處理此事上,阿文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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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是一間大型玩具廠的生産部經理,其助手阿芝及家俊負責處理生產線工人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阿芝因為是總經理的親戚,而且靑春少艾,樣貌端好,甚得菲力喜愛;家俊一向鹵莽無禮,從來不放菲力於眼內。最近,財務部向菲力投訴,質疑多項經阿芝提交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公司內有傳言謂,阿芝誇大逾時工作時間,甚至利用「鬼工」提交虛構的申請。可是,菲力從來不會質疑阿芝提交的資料,只會好言相勸,提醒阿芝將來處理逾時工作津貼申請時還是謹慎爲妙。
另一方面,財務部亦有向菲力投訴家俊。他們發現家俊提交的超時工作時數與實際有差異。不過菲力處理家俊的手法則相對地嚴苛。
菲力以雙重標準處理事情是否恰當?同事們又會怎樣看待菲力的作為呢?若菲力嚴厲對待阿芝,會否令總經理不快而影響他的前途?
菲力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公平、責任感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菲力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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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將至,資深導遊Vincent預計將有大量的入境旅行團,並相信這是賺取高額小費的黃金機會。因此,他想盡辦法希望有更多帶團的機會,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Vincent精心挑選了一些價格不菲的海味,以新年送禮的名義送給旅行代理商經理Victor,希望Victor能在編排新年旅行團時,優先安排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從而賺取更多的小費。
Victor知道Vincent在旅行代理商工作多年,一直盡心盡力,而且經驗豐富,因此由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也是非常恰當。加上節日送禮是正常的社交禮儀,所以對於Vincent送贈昂貴的海味,Victor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然而,為免招來話柄,Victor提醒Vincent他們的談話內容必須保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海味是利益的一種。若Victor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接受Vincent提供的饋贈,並在編排值勤表時對Vincent作出優待,Victor和Vincent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使Victor認為Vincent有能力接待高消費遊客的入境團,且他深信自己在編排值勤表時沒有對Vincent特別優待,但這絕對不能作為收受利益的合理辯解。
此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辯護理由。即使該饋贈是在節日期間贈送予Victor,亦不能以此作為免責辯解。法庭只會以Victor是否獲得僱主的許可作為依據。
身為管理人員,Victor不應接受下屬提供的利益,以免在督導工作上難以秉公辦理,甚或引來偏頗的懷疑。
Heidi在服裝零售集團工作,最近被擢升為人事部經理。公司計劃在香港擴展業務並開設多間新服裝店。Heidi和她的下屬負責為新店招聘店舖經理和售貨員。在面試過程中,她發現其中一位應徵者是她的表弟。她覺得這是一個美麗的巧合,在沒有向公司申報他們關係的情況下,繼續與表弟進行面試。她認為自己能在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亦覺得表弟在眾多應徵者中表現最好,因此對表弟的表現給予極高的評價。
Heidi負責招聘面試。然而,其中一位應徵者是她的親屬,因此存在實際的利益衝突情況。Heidi應盡量避免利益衝突及遵守公司守則處理利益衝突的情況,例如向公司申報他們的關係。
如果Heidi沒有披露該利益衝突,公司便無法採取適當措施,以減低利益衝突帶來的風險(例如重新調配另一名沒有利益衝突的人員履行面試的職責),甚至引起偏袒和處事不公的指控,令公司聲譽受損。此外,未按要求申報利益衝突會使職員的誠信受到質疑。即使Heidi認為自己能公平評核所有應徵者的表現,而她的親屬亦是最佳人選,她仍會因處於利益衝突的情況而令人懷疑她在招聘過程中濫用自己的影響力,並對其他應徵者造成不公。
如在處理招聘過程中以任何欺詐手段向僱主隱瞞利益衝突致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包括欺騙及欺詐等。若當中涉及賄賂,亦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Gloria出任一間連鎖零售店的區域經理,負責管理多間分店的日常營運及員工管理事宜,包括員工的職務調動、假期批核及晉升安排。
店舖銷售員Gigi透露,過去兩年Gloria多次要求下屬贈送禮物,包括名牌手袋和首飾,並向下屬暗示,只有贈送禮物的員工才有機會獲安排到工作較輕鬆的崗位、被批予長假或有晉升的機會。為免影響個人事業發展,許多員工被迫「就範」,Gigi對此感到不知所措。Gloria則認為上司和下屬建立友好關係是正常不過的事,因此並不覺得收取下屬贈送的禮物有何不妥。
若Gloria未得其主事人,即零售店的許可,索取及接受下屬贈送的禮物,以濫用職權在安排工作調配、批假及晉升上優待個別下屬,她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提供饋贈的下屬亦同樣犯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行賄受賄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即使最終受賄者無權或無機會辦理有關要求、無意圖辦理有關要求、或事實上並無辦理有關要求,雙方仍屬違法。因此,即使Gloria最後在管理員工上沒有優待提供利益的下屬,即貪污的目的未達成,他們仍然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在團隊合作上,上司與下屬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是無可厚非的,但上司絕不可公私混淆,收受下屬的饋贈,以致欠下對方人情,令自己無法履行應有的人事管理及督導責任。Gloria的行為,一方面會引發其他下屬和同事非議及不滿,影響其管理成效,另一方面也會打擊員工士氣,造成不良風氣。
Ophelia在一家酒店擔任兼職工作,負責招待在酒店舉行會議及宴會的來賓。最近,她計劃與男友去日本旅行一星期,但這意味著她將失去可觀的兼職收入。剛好Ophelia的表妹Ollie也在同一家酒店工作。Ophelia於是要求Ollie在當月的值勤記錄表上偽造她的簽名,假裝自己有上班,以欺騙酒店發放工資。
然而,Ollie認為偽造虛假記錄屬於欺詐行為,因此堅決拒絕了Ophelia的請求。於是,Ophelia向另一名兼職員工Oscar提出同樣的請求。為了誘使Oscar,Ophelia答應在日本協助他購買限量版的動漫模型。Oscar無法抵擋誘惑,最終決定幫Ophelia在值勤記錄表上偽造她的簽名。Ollie知道Ophelia與Oscar串通的不法行為,卻因不忍告發表姐而選擇視而不見。
Ophelia故意向公司提交虛假的值勤記錄,意圖欺騙僱主發放薪金,即故意利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欺騙僱主,她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或其他詐騙罪行;Oscar亦可能因此被控串謀詐騙罪。面對Ophelia提出協助購買限量版動漫模型的誘惑,Oscar應立即拒絕,避免因欠下對方人情而作出違法行為。
Ollie明知Ophelia提交虛假文件以欺騙酒店,但卻選擇視而不見。然而,蓄意隱瞞或包庇不法行為,都可能會被懷疑有份參與違法行為。因此,為了保障自己及公司的利益,員工必須對貪污採取零容忍態度,挺身向廉署舉報。
酒店正值宴會的繁忙季節,通常會以時薪聘請臨時員工來協助工作。根據酒店的規定,若員工在午夜12時後離開工作崗位,便可獲得額外的交通津貼。
Nancy在酒店工作已有一段時間,因工作效率高且勤奮,深受酒店經理Nick的賞識。儘管Nancy實際上只工作到晚上11時,但為了獲得額外的交通津貼,她請求Nick讓她虛報工時至午夜。起初,Nick對此有所猶豫,但考慮到酒店業招聘困難,他最終決定對Nancy的行為隻眼開隻眼閉,並在她的值勤記錄上簽名確認,助她獲得額外補貼。
Nancy故意提交虛假的值勤記錄,意圖欺騙僱主支付工資。她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或其他詐騙罪行,因為她故意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文件欺騙她的僱主。即使Nick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亦可能因此被控串謀詐騙罪。
Nick作為管理人員,他有責任執行其督導工作。除了履行自己的工作責任外,更要以身作則,樹立良好榜樣,並監督下屬的行為操守和工作表現,確保他們守法循規。
員工應時刻保持警覺,對貪污及違規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挺身向廉政公署及公司舉報。員工若對不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有關行為,不但助長歪風,更會損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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