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業 (前線從業員) 1/12/2026
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環境研究,並由家強負責物色顧問公司及合約外判的事宜。建安是一家小規模的環境顧問公司,過去整體表現一直甚為優異,家強正考慮將合約外判予建安。偉民是一家大型環境研究公司的代表,亦是家強的朋友。某日偉民相約家強午膳並提及有關合約的事宜。家強坦言由於建安過往的表現令人滿意,很大機會取得合約,相反偉民的公司單是處理手頭上的十多份顧問合約已忙得不可開交。
對於家強的答覆,偉民固然失望。為免大家尷尬,偉民隨即轉換話題。偉民問家強其移民計劃進展如何。原來家強的太太小怡已帶同兩名兒子率先移居加拿大,而家強則留港多工作數年才移民與妻兒團聚。偉民在閒談中表示,他在多倫多人脈廣闊,透過一些安排,可協助他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偉民所說的名校聲譽超卓,學生成績不但優異,畢業後更能順利進入多倫多大學。說到這裹,家強終於明白偉民的意思。家強當然希望兩名兒子及早入讀一所好學校,為他們的將來鋪路。
如果家強推薦偉民的公司以換取偉民對兒子的幫助,他會干犯任何罪行嗎?家強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家強作為地產發展公司的僱員,如果未經僱主許可,接受偉民提供的利益(協助家強的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作為幫助偉民獲得環境研究合約的報酬,便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偉民亦會因此而觸犯行賄罪。
此外,就公司行為守則而言,由於家強與偉民的關係已構成利益衝突。如果家強未有向管理層作出申報,他亦可能會違反公司行為守則。
除了符合公司的規定和行為守則外,家強在選擇可行及最佳的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是否與誠實、公平及盡責等自我價值觀相符?
2. 可否公開誠實地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決定?
家強可以參考ETHICS PLUS道德抉擇指引幫助他解決兩難。
地產代理亞田受業主鍾太委託將一個住宅單位放盤,叫價900萬元。雖然有一位客人林小姐願意以878萬元購入單位,但亞田並無告訴鍾太。後來,亞田向鍾太表示有一客人願以一間有限公司的名義買入她的單位,作價858萬元。亞田向鍾太聲稱樓價有持續下跌跡象,勸她儘早降價出售單位套現,鍾太最後無奈答允成交。事後,鍾太發現買家在成交後便立刻將單位轉售給一位林小姐,成交價為878萬元。鍾太懷疑亞田收取買家的利益,從中「食價」,於是向廉政公署舉報。經調查後,廉政公署發現亞田就是該買家,亦即該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作為持牌地產代理,亞田應遵守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 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其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他們亦應避免受委託處理涉及他們擁有權益的物業,並向各方充分披露因該物業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實益利益。亞田不誠實的行為不單令鍾太及林小姐蒙受損失,同時亦損害了地產代理公司及業界的聲譽。亞田還有可能觸犯了《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下的欺詐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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