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價」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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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代理亞田受業主鍾太委託將一個住宅單位放盤,叫價900萬元。雖然有一位客人林小姐願意以878萬元購入單位,但亞田並無告訴鍾太。後來,亞田向鍾太表示有一客人願以一間有限公司的名義買入她的單位,作價858萬元。亞田向鍾太聲稱樓價有持續下跌跡象,勸她儘早降價出售單位套現,鍾太最後無奈答允成交。事後,鍾太發現買家在成交後便立刻將單位轉售給一位林小姐,成交價為878萬元。鍾太懷疑亞田收取買家的利益,從中「食價」,於是向廉政公署舉報。經調查後,廉政公署發現亞田就是該買家,亦即該有限公司的股東之一。
Case Analysis
作為持牌地產代理,亞田應遵守地產代理監管局的《操守守則》。 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和促進其客戶的利益,按照地產代理協議執行客戶的指示,並對交易各方公平公正;他們亦應避免受委託處理涉及他們擁有權益的物業,並向各方充分披露因該物業而獲得的金錢或其他實益利益。亞田不誠實的行為不單令鍾太及林小姐蒙受損失,同時亦損害了地產代理公司及業界的聲譽。亞田還有可能觸犯了《盜竊罪條例》第16A條下的欺詐罪行。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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