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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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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ement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认罪判刑,余下一名被告今日(7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

谢慧羚,35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她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同案被告梁纪茗,48岁,早前承认上述罪名,亦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讬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谢慧羚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

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安之代表出庭。

Arrest

廉政公署(廉署)与香港警务处(警方)自星期二(6月23日)起采取代号「双刃」的联合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由本地足球圈人士操控的犯罪集团,先后拘捕共19人。犯罪集团涉嫌经营非法外围赌博,牵涉本地及海外赛事,包括世界杯赛事,并透过贪污手段,操纵球员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而从中获利。

廉署早前调查另一宗贪污「打假波」个案时,揭发上述犯罪集团的不法勾当,经深入调查后,拘捕集团的主脑及骨干成员,涉及本地足球队现役教练,以及现役和退役足球员。

廉署拘九人涉本地足球赛事贪污「打假波」

廉署在行动中拘捕九名男子,年龄介乎22岁至49岁,其中一人同时被警方拘捕。九名被捕人包括两名教练,分别效力一支本港甲组足球联赛(甲组)球队及一支香港超级联赛U-22联赛(U-22)球队,其中一人亦身兼外围赌注中介人(俗称「艇仔」);其余被捕人为七名球员,当中六人分别来自三支甲组球队,余下一人曾效力多支各组别球队,近年主力充当「艇仔」,为该犯罪集团收受赌注。

上述各被捕人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透过行贿受贿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非法外围赌博集团获利。

廉署调查发现,案件最少涉及2024/25及2025/26年度两个本地球季的四场甲组足球赛,以及一场2025/26年度球季的U-22球赛。该两名身兼「艇仔」的教练及球员,涉嫌为犯罪集团收受外围赌注,并以部份赌注行贿其他足球员在本地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案中外围集团获利。

廉署人员在行动中又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相关的贪污调查仍然继续,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警方扫荡经营外围赌博场所拘11人涉非法收受赌注

行动中,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以「串谋收受赌注」及「向收受赌注者投注」罪名共拘捕九男两女,年龄介乎24至58岁,包括五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六名赌客,当中有现役本地足球联赛球员。人员搜查一个办公室和被捕人住所,检获少量「波榄纸」、12万元现金、手提电脑及其他电子器材。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集团主脑在不同的非法赌博网站开设多个帐户,再交由相熟球员管理、处理财务及收受相熟球圈人士和熟人外围投注,涉及海外及本地不同层级的职业和业余足球赛事,犯罪集团营运约两至三年,处理的非法赌注估计超过600万元。警方相信透过是次联合行动已经成功瓦解一个犯罪团伙,并且切断其收入来源。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廉署「三管齐下」反贪策略维护体坛廉洁

廉署一直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致力维护本地体坛廉洁。除雷厉执法外,廉署早前推出《体育总会诚信防贪指南》,协助各体育总会加强诚信管治及内部管控。

廉署又持续为各级别足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提供诚信培训,灌输正面价值观。廉署特此感谢中国香港足球总会在调查期间,派专家协助找出不同赛事中怀疑「打假波」的行为。

廉署与警方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廉署重申,绝不姑息任何人士以贪污违法手段,企图破坏本港体坛以至本港社会的廉洁。面对贪污舞弊,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公众如怀疑任何贪污行为,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现正举行,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受朋辈或气氛影响,参与任何非法赌博活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赌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即使赌博网站不在香港,如市民在香港参与相关网站运作,亦可能干犯相关赌博条例。任何人向收受赌注者投注,不论赌注是香港境内或境外收取,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九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Court proceeding

警务处(警方)及廉政公署(廉署)今日(六月十日)就发生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宏福苑大火分别落案起诉合共七人(五男两女,年龄介乎33至60岁)及两间公司,共25项控罪,包括误杀、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两宗案件分别在今日下午于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特区政府高度重视宏福苑大火,包括相关的刑事调查工作。灾后警方和廉署迅速成立一个近年最大规模的联合调查小组,就宏福苑大火的成因,以至大维修工程怀疑涉贪等事宜,在短短半年内,全速进行全面调查,至今就案件已经合共拘捕35人。

经联合调查小组人员的深入调查,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后,警方及廉署今日分别落案起诉一共七人和两间公司,合共25项控罪。其中,警方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而廉署则落案起诉五男两女和两间公司(当中包括被警方起诉的三名男子和两间公司)合共20项控罪,包括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以及逃税。

七名被起诉人士分别在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期间担当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顾问公司的董事及该公司聘用的注册检验人员,以及工程总承建商的董事。两间被起诉公司则分别为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建筑师有限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宏业)。

警方起诉名单:
1.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2.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3. 黄侠然,鸿毅董事;
4. 宏业;及
5. 鸿毅。

廉署起诉名单:
1. 黄侠然,鸿毅董事;
2. 侯华建,宏业董事;
3. 何建业,宏业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
4. 吴跃,鸿毅时任董事兼注册检验人员;

5.洪国伟,黄侠然友人;
6. 钟素芬,黄侠然妻子;
7. 李敏,鸿毅职员;
8. 鸿毅;及
9. 宏业。

警方起诉三人及两间公司共五项误杀罪

宏福苑于二○一六年六月十日,接获强制验楼的法定通知,于是透过招标程序先后委任鸿毅负责楼宇检验报告及修葺工程的监督工作,并委任宏业负责实际修葺工程。

警方经仔细研究案情,翻查大量文件及审阅各方人士的证供,抽丝剥茧后发现,负责宏福苑大厦维修工程的相关公司及负责人,在监管工程物料及工程程序的过程中,涉嫌严重违反谨慎责任,出现严重疏忽。调查显示,涉案工程存在问题,包括使用非阻燃的安全网及帆布、使用易燃的发泡胶板,以及移除楼梯走火通道的窗户,开设俗称「生口」,以便工人进出外墙棚架。上述工程安排涉嫌严重影响楼宇的防火安全,令火势迅速蔓延及阻碍逃生路径,造成大量伤亡。

警方新界北总区重案组负责调查,在征询律政司法律意见后,于今日落案起诉三名男子及两间公司合共五项误杀罪。

第一被告何建业为涉案总承建商宏业的时任董事兼技术董事,第二被告吴跃为涉案工程顾问鸿毅的时任董事及该工程的注册检验人员,第三被告黄侠然为鸿毅的董事,第四及第五被告分别为宏业及鸿毅。五名被告涉嫌没有履行监管整体修葺工程的谨慎责任,未能确保所用物料及工程程序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法例要求,以致火警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大量伤亡。

廉署起诉七人及两间公司共20项串谋诈骗、「洗黑钱」、企图妨碍司法公正及逃税

廉署在宏福苑大火后成立专案调查小组,迅速就该屋苑大维修工程可能涉及贪污展开全面调查,并从多方面取得证据及突破性进展,发现在该大维修工程的不同环节,均有人涉嫌造假,部分人亦涉嫌清洗怀疑贪污犯罪得益。

廉署按现阶段掌握的证据及律政司的法律意见,今日落案起诉七人,以及宏福苑大维修工程的工程顾问公司鸿毅及工程总承建商宏业,一共20项罪名,即三项串谋诈骗、五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有关控罪主要涉及以下四个范畴,包括涉嫌(一)在招标过程中造假、(二)在工程监督上造假、(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以及(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范畴(一):宏福苑大维修工程招标过程造假
(涉及两项串谋诈骗)

其中一项控罪指于二○二三年五月至二○二四年四月期间,当宏福苑为大维修工程进行招标时,鸿毅董事黄侠然、宏业两名董事侯华建及何建业,以及鸿毅和宏业涉嫌串谋诈骗宏福苑的业主立案法团及业主,在总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中隐瞒宏业过往八年的诉讼记录及夸大其评分,诱使宏福苑业主投票予宏业,令其获判授总值逾三亿元的大维修工程合约。

另一项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鸿毅及其职员涉嫌于上述期间串谋诈骗市区重建局(市建局),致使载有不实资料的承建商投标分析报告上载到市建局电子平台供宏福苑业主查阅,以促成判授该大维修工程。

范畴(二):宏福苑及其他屋苑工程监督造假
(涉及一项串谋诈骗)

另一控罪涉及鸿毅于二○二三年八月至二○二五月十一月参与的86项楼宇维修项目,当中包括宏福苑的大维修工程。鸿毅及其董事黄侠然和注册检验人员吴跃,与黄侠然的友人洪国伟涉嫌串谋诈骗屋宇署及房屋局独立审查组,讹称吴跃在该86项工程中会履行、或已履行注册检验人员的法定职责检验及监督工程,并就部分项目签署「强制验楼计划」规定的相关报告。事实上,吴跃并没有妥善履行其身为注册检验人员应尽的职责。

范畴(三):工程顾问公司董事「洗黑钱」
(涉及五项「洗黑钱」及10项逃税罪行)

鸿毅于过去六年,即二○一九年至二○二五年期间,先后承接包括宏福苑在内多个屋苑的维修工程顾问合约。五项「洗黑钱」控罪指鸿毅董事黄侠然与其妻子钟素芬及鸿毅职员李敏,涉嫌于上述期

间透过鸿毅的公司银行户口,以及其个人银行户口,处理多笔怀疑贪污犯罪得益,涉及现金总共超过4,000万元。大部分存入鸿毅户口的现金款项,并没有相应的商业纪录或单据解释其来源。

另外10项控罪涉及黄侠然及鸿毅。有关控罪指鸿毅涉嫌在二○二二/二三及二○二四/二五的两个税务年度逃税,涉及在报税表虚报公司营业额及伪造帐目等。

范畴(四):在廉署调查中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涉及两项企图妨碍司法公正)

余下两项控罪指,洪国伟涉嫌企图妨碍司法公正。他涉嫌于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即廉署公布就宏福苑大维修工程展开刑事调查后,与鸿毅董事黄侠然一同隐藏一袋约60万元的现金(怀疑是宏业给予黄侠然的部份贿款),以及煽惑吴跃向房屋局独立审查组作虚假陈述。

以上两宗案件现押后至二○二六年九月二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再提讯。警方及廉署继续进行相关的调查工作,不排除有进一步的执法行动。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先后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父母,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东区裁判法院今日(6月3日)批准控方申请修订控罪书,加控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一项贪污罪名,案件稍后将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

吴为,46岁,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及其母亲韩尚敏,75岁,早前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吴为父亲吴祖皇,77岁;则于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三名被告今日分两宗案件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主任裁判官张志伟批准控方申请修订吴为及韩尚敏的控罪书,并新增一项贪污罪名,三人现同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

主任裁判官又批准控方申请将两宗案件合并,稍后交付高等法院进行答辩。案件押后至7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各被告继续获准保释。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两项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周云龙代表出庭。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及其母亲,在该上市公司投资海外地产发展项目时涉嫌贪污以优待一名澳洲商人。廉署经进一步调查及按律政司法律意见,再落案起诉时任副总经理的父亲,控告他涉嫌参与有关贪污勾当,涉及贿款总值约2,500万澳元。

吴祖皇,77岁,上星期四(5月28日)被控两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b)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廉署准予保释,案件星期三(6月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吴为,46岁,吴祖皇儿子及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创置业,现已退市)时任副总经理;和韩尚敏,75岁,吴祖皇妻子,早前被廉署控以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星期三在东区裁判法院再提讯。

首创置业于2003年6月至2021年9月期间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案发时,吴祖皇的儿子吴为是首创置业的副总经理,他同时担任首创置业澳洲分公司的总经理。

吴祖皇被控两项罪名,指他涉嫌于2014年6月至2021年11月期间,与吴为及韩尚敏一同串谋从一名澳洲商人接受2,200万澳元贿款及一项投资机会合约获利约300万澳元,致使吴为在首创置业的业务上优待该澳洲商人及与其有联系的公司。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2014年起,首创置业按照吴为的建议,先后投资澳洲多个地产发展项目,总值约8.2亿澳元,当中大部分项目由该名澳洲商人有联系的公司开发。

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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