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案件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厨具供应商,控告她行贿一名中式食肆采购经理以获发厨具订单,涉及贿款为订单金额一成半。被告今日(8月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赖亚好,56岁,卓展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卓展厨具)东主,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b)条。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将案件押后至11月12日再提讯,以待被告向控方提供协助,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经营中式食肆的福临门集团(福临门)于2022年12月准备在九龙湾开设分店,其采购经理因而向卓展厨具发出多张厨具订单。
被告承认于2022年12月25日,就当中三张总值逾79,000元的厨具订单,向该名采购经理提供非法回佣,并以订单金额的一成半计算,即约12,000元。
福临门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李丽莹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被告今日(8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公司声称参与的非洲投资项目,投资额逾四亿日圆(案发时约为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早前认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当中两名涉案时任银行经理今日(8月6日)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囚三年。
胡文浩,38岁;及陈德政,39岁,同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同被判入狱三年。二人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被告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破坏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时间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被诈骗金额逾2,800万港元,如非遭揭发,相信不法之徒会继续诈骗,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以入狱六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二人认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遂将刑期扣减一半。
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梁浩贤,40岁;及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52岁,早前承认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同案被告甘洁贞,58岁,ADF Capital Limited (ADF)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还押至9月3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甘洁贞则是投资公司ADF经理。
案情透露,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及罗文辉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进行诈骗勾当,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
该等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而且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四名被告藉该等虚假文件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涉及承兑金额共约4.5亿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额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可用于多项非洲的投资项目。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中,两人为ADF的男股东及董事,分别为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
甘洁贞则与上述赞比亚籍男子及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一个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于上述诈骗勾当所处理的款项,共约5,500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声称的巨额资产。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莎协助。
廉政公署昨日(8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等三人,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
郑凯盈,31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时任银行业务主任;林博贤,27岁,中介;以及郑凯盈友人郑嘉瑶,3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郑凯盈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林博贤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三人获准予保释,明日(8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郑凯盈在汇丰银行上环一间分行任职。林博贤会以中介身分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并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郑凯盈处理林博贤转介的客户银行户口申请。三人涉嫌串谋向郑凯盈提供一笔贿款13,000元;郑凯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贤四笔贿款合共16,000元。林博贤则涉嫌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郑凯盈提供贿款300元至600元。
汇丰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处理的可疑开户申请,怀疑她没有彻底履行银行要求的尽职审查。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三人的贪污勾当。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诉的元朗过渡性房屋项目扎铁分判商「工头」,今日(8月5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于五个月内向一名工人收贿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聘,被判入狱七个月。
陈港安,33岁,信丰工程有限公司(信丰工程)时任扎铁「工头」,承认七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
裁判官温绍明判刑时表示,本案罪行性质非常严重,被告长时间剥削工人利益,剥削幅度占工人日薪两成,对工人造成伤害,而且影响社会公平,判处被告即时入狱七个月。裁判官又颁令被告须归还涉案款项逾50,000元。
廉署发言人表示,廉署对贪污一直采取零容忍态度,本案判刑反映了罪行的严重性,建造业工人如被索贿以换取聘用,应即时拒绝并向廉署举报。廉署24小时举报贪污热线:25 266 366。
案情透露,案发时信丰工程是元朗八乡一个过渡性房屋项目的扎铁分判商,被告为该地盘的「工头」,负责招聘和监督扎铁工人,以及向工人发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个月期间,被告从一名受其监督的扎铁工人接受七笔贿款共逾50,000元,以协助对方继续获信丰工程聘用。
信丰工程不容许员工就其事务或业务从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涉案扎铁工人入职后不久,便向对方索贿每日500元。该扎铁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贿款便会失去工作,因而应被告要求支付有关款项。
信丰工程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刘彦农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