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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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不同地域在法律制度、社会环境、工作文化上存有差异,加上「遥距管理」所衍生的种种挑战,令跨境企业面对各种贪污风险。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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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受雇于一间香港凉茶生产商的高级采购员,负责向国内不同供应商采购草药。
- 该采购员曾多次向一名中国内地草药供应商索取贷款,作为订货的报酬。
- 他更夸大出外公干的开支及提供虚假收据以诈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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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该名高级采购员会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关于私营机构的贪污罪行。
他身为代理人(即雇员) ,在未得其主事人(即该凉茶生产商)许可下,向一名供应商索取利益(即贷款),作为作出与其主事人业务有关行为的诱因(即向该名供应商发出购货订单),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另外,他使用虚假文件(即提供夸大公干开支的虚假收据)欺骗其主事人,亦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8项跨境业务管理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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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贿赂行为的任何部分在香港境内发生,包括未经许可答应给予、同意给予、索取或接受利益,廉署仍可依据《防止贿赂条例》跟进。
- 无论直接或间接(如经第三方)接受贿赂,同样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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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在中国内地进行的贪污贿赂交易,均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反贪腐条文。
- 当知悉或有理由相信任何财产涉及任何刑事或洗黑钱活动时,切勿参与相关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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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惯例不能成为免责辩护。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人士,不得利用「行规」、「惯例」的借词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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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雇员若经常接受供应商或生意伙伴提供的利益或奢华款待,可能影响其对处理公务时的客观性。为维护公司的诚信,公司应制定清晰的政策和指引,规管雇员在公务往来中接受利益或款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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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应根据其营运所在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公司本身的经营方法与营运标准,制订公司行为守则。
- 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协助各私营机构制订或检视其公司行为守则。如有兴趣,请按此申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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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营机构诚信建设中心为本港私营机构提供免费防贪及诚信培训课程。请按此了解本中心「PSIC频道」即将举行的免费网上研讨会详情,并立即报名参加!
- 各公司亦可善用本中心的诚信资源,为设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员工安排防贪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