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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注册电工,协助一名申请人虚报工作经验,串谋诈骗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发出注册电工牌照。被告早前承认控罪,今日(10月12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囚两个月。

陈国威,45岁,金诺灯光音响工程有限公司(金诺)时任注册电工,早前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裁判官陈慧敏判刑时以监禁三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扣减刑期后判处他入狱两个月。

任何人士在本港进行电业工程,必须向机电署注册成为注册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书共分为五级,当中A级证明书(即俗称「电工A牌」)为入门等级资格,申请人需具备最少五年于电业工程公司工作的经验,当中最少一年在注册电工监督下工作,并须附上相关工作证明供署方评核。

案情透露,一名男子于2021年中向机电署申请注册「电工A牌」,但机电署指其证明不齐全,并要求他补交工作经验证明,该名申请人遂于友人介绍下寻求陈国威的协助。

该申请人其后提交补充证明文件,包括由陈国威在未获授权下以金诺名义签发的证明,虚假声明该申请人于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受雇于金诺,并受陈国威监督。该名申请人最终获批「电工A牌」,而陈国威在该申请期间,从对方收取共15,000元。

廉署早前接获涉及注册电工牌照申请的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金诺未曾雇用该名申请人,而陈国威从未获授权发出该证明信。该名申请人为同案被告,49岁,同被控上述串谋诈骗罪名,案件押后至11月19日答辩。

机电署及金诺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马健文代表出庭。

此外,廉署上星期五(10月9日)亦起诉一名设计工程公司东主,控告他涉嫌与一名申请人串谋诈骗机电署发出「电工A牌」。案件明日(10月13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提讯。

贺志兵,53岁,青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青叶)独资经营者,被控一项串谋诈骗罪,违反普通法。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间,与一名申请人串谋诈骗机电署,虚假地表示该申请人于2016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受雇于青叶,负责安装和维修工作,诱使机电署向该申请人核准和发出「电工A牌」。

申请人以虚假工作经验注册成为电业工程人员,有损电力工程质素并危及公共安全。廉署早前已就电业承办商和工程人员注册及监管程序,向机电署提出防贪建议,署方已落实相关建议,并注销涉案申请人的相关注册牌照。廉署会持续与机电署合作提升业界的诚信,以杜绝不当行为。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今早(10月9日)落案起诉一名上市公司时任主席,控告他涉嫌从一名大连房地产开发商股东收受贿款2,000万港元,致使该上市公司以4.4亿人民币购入当地一个房地产项目。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讯。

张亚东,58岁,绿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绿城中国)时任主席,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间,与一名中间人、一名大连房地产开发商股东及被告的儿子等人串谋,收受该名股东贿款2,000万港元,致使绿城中国取得该房地产开发商的股权。

廉署调查发现,涉案股东自2019年起已向绿城中国推销大连一个房地产项目,其后被告涉嫌透过涉案中间人向该股东索贿,促成绿城中国以4.4亿人民币购入有关项目。涉案贿款怀疑经由该中间人,分多笔款项存入被告儿子的银行户口。

绿城中国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今日(9月30日)落案起诉一名加密货币找换店前职员,控告他涉嫌收受贿款,暗中将找换店客户转移用他人加密货币钱包进行多项泰达币买卖,三个月内交易总额接近900万港元。

洪栢锨,31岁,一宗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一宗贸易)前客户服务及营运助理,被控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他获准保释,星期五(10月2日)在粉岭裁判法院答辩。

一宗贸易在香港经营数间加密货币找换店,提供现金买卖加密货币服务。被告案发时为上水分店的职员,负责与客户进行交易,过程中必须使用该公司的加密货币钱包。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向两名男子收受贿款,并将找换店客户的加密货币买卖转移,利用二人提供的加密货币钱包进行交易。被告在每个促成交易的日子可获200港元报酬。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在三个月内,涉嫌使用上述二人提供的加密货币钱包,私下与该公司客户进行多项交易,牵涉现金买卖逾110万枚泰达币(折合接近900万港元)。

一宗贸易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昨日(9月28日)落案起诉一名纺织商前系统工程师,控告他涉嫌在采购约900万元资讯科技产品时隐瞒利益冲突,私下购买货物后,经不同供应商擡高价格转售予纺织商从中谋利。系统工程师的亲戚因参与诈骗勾当同被检控。

梁锦超,33岁,互太纺织有限公司(互太纺织)前资讯科技部系统工程师,被控四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梁锦超的亲戚江卓文,34岁,盛广恒贸易有限公司(盛广恒)独资东主,则面对其中一项欺诈罪名。

二人获准保释,明日(9月30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控方稍后会申请将案件转介区域法院答辩。

案发于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当时梁锦超负责为互太纺织及其同系公司采购资讯科技产品,协助上司物色合适的供应商,并索取有关的报价单供上司批核。

控罪指案发期间,梁锦超曾经处理48项采购,订单总金额共约900万元。梁锦超涉嫌讹称涉案产品由四间供应商供应,意图诈骗而诱使互太纺织及其同系公司支付货物款项。该四间公司分别为OX Technology Limited (OX Technology)、盛广恒及另外两间供应商。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而展开调查,发现OX Technology由梁锦超独资经营,盛广恒由他的亲戚江卓文经营,而另外两间供应商由他的友人经营。过程中梁锦超从未向互太纺织申报任何利益冲突。调查亦显示,梁锦超涉嫌从网上销售平台购入涉案之产品,并以上述四间供应商的名义,将货物价格擡高6%至8%后转售予互太纺织图取利润。

互太纺织规定职员在参与采购时,必须向公司作出书面利益冲突申报,惟梁锦超从未申报他就OX Technology的拥有权,以及货物实际上由他本人供应。互太纺织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廉署建议私营机构为雇员制定清晰的处理利益冲突指引及申报机制,并提醒雇员应避免利益冲突,适时向雇主作出相关申报。雇员在处理职务上隐瞒利益冲突使自己或亲友从中获利,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賂条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香港贸易发展局(贸发局)服务供应商,控告他教唆一名贸发局时任助理经理泄露招标机密资料,因而获判授总值逾230万元的网上商贸平台优化项目。被告今日(9月24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协助教唆他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涉案贸发局时任助理经理早前认罪判刑。

周恒业,41岁,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东,被裁定一项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违反普通法及《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89条。

裁判官林子康将案件押后至10月14日判刑,批准周恒业保释,以待索取其社会服务令报告。

同案被告梁瑞盈,贸发局时任系统及内容发展助理业务经理,于2025年11月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被判囚三个月,缓刑两年。

贸发局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案发期间,为其网上商贸平台e-Marketplace网站进行优化工作。梁瑞盈负责拟备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核准则,以及物色服务供应商。ATTL是其中一间获邀竞投该项目的服务供应商,因获得最高综合评分,故获判授该项目,涉款逾230万元。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ATTL董事兼股东周恒业与梁瑞盈是朋友关系。在竞投该项目期间,于周恒业要求下,梁瑞盈向他提供其他三家服务供应商提交的标书内容,并协助他草拟和编制ATTL的技术建议书,以及预备ATTL的口头简报。

贸发局的员工合约及行为守则,订明员工未经授权不得披露贸发局的机密资料。

贸发局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方汉权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吴安之协助。

调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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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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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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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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