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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註冊電工,協助一名申請人虛報工作經驗,串謀詐騙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發出註冊電工牌照。被告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0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兩個月。

陳國威,45歲,金諾燈光音響工程有限公司(金諾)時任註冊電工,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以監禁三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刑期後判處他入獄兩個月。

任何人士在本港進行電業工程,必須向機電署註冊成為註冊電業工程人員。註冊證明書共分為五級,當中A級證明書(即俗稱「電工A牌」)為入門等級資格,申請人需具備最少五年於電業工程公司工作的經驗,當中最少一年在註冊電工監督下工作,並須附上相關工作證明供署方評核。

案情透露,一名男子於2021年中向機電署申請註冊「電工A牌」,但機電署指其證明不齊全,並要求他補交工作經驗證明,該名申請人遂於友人介紹下尋求陳國威的協助。

該申請人其後提交補充證明文件,包括由陳國威在未獲授權下以金諾名義簽發的證明,虛假聲明該申請人於2011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受僱於金諾,並受陳國威監督。該名申請人最終獲批「電工A牌」,而陳國威在該申請期間,從對方收取共15,000元。

廉署早前接獲涉及註冊電工牌照申請的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金諾未曾僱用該名申請人,而陳國威從未獲授權發出該證明信。該名申請人為同案被告,49歲,同被控上述串謀詐騙罪名,案件押後至11月19日答辯。

機電署及金諾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馬健文代表出庭。

此外,廉署上星期五(10月9日)亦起訴一名設計工程公司東主,控告他涉嫌與一名申請人串謀詐騙機電署發出「電工A牌」。案件明日(10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

賀志兵,53歲,青葉設計工程有限公司(青葉)獨資經營者,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違反普通法。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與一名申請人串謀詐騙機電署,虛假地表示該申請人於2016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間受僱於青葉,負責安裝和維修工作,誘使機電署向該申請人核准和發出「電工A牌」。

申請人以虛假工作經驗註冊成為電業工程人員,有損電力工程質素並危及公共安全。廉署早前已就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向機電署提出防貪建議,署方已落實相關建議,並注銷涉案申請人的相關註冊牌照。廉署會持續與機電署合作提升業界的誠信,以杜絕不當行為。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今早(10月9日)落案起訴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控告他涉嫌從一名大連房地產開發商股東收受賄款2,000萬港元,致使該上市公司以4.4億人民幣購入當地一個房地產項目。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張亞東,58歲,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綠城中國)時任主席,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0年1月至2023年3月期間,與一名中間人、一名大連房地產開發商股東及被告的兒子等人串謀,收受該名股東賄款2,000萬港元,致使綠城中國取得該房地產開發商的股權。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股東自2019年起已向綠城中國推銷大連一個房地產項目,其後被告涉嫌透過涉案中間人向該股東索賄,促成綠城中國以4.4億人民幣購入有關項目。涉案賄款懷疑經由該中間人,分多筆款項存入被告兒子的銀行戶口。

綠城中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今日(9月30日)落案起訴一名加密貨幣找換店前職員,控告他涉嫌收受賄款,暗中將找換店客戶轉移用他人加密貨幣錢包進行多項泰達幣買賣,三個月內交易總額接近900萬港元。

洪栢鍁,31歲,一宗貿易(香港)有限公司(一宗貿易)前客戶服務及營運助理,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獲准保釋,星期五(10月2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一宗貿易在香港經營數間加密貨幣找換店,提供現金買賣加密貨幣服務。被告案發時為上水分店的職員,負責與客戶進行交易,過程中必須使用該公司的加密貨幣錢包。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8月至11月期間,向兩名男子收受賄款,並將找換店客戶的加密貨幣買賣轉移,利用二人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進行交易。被告在每個促成交易的日子可獲200港元報酬。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三個月內,涉嫌使用上述二人提供的加密貨幣錢包,私下與該公司客戶進行多項交易,牽涉現金買賣逾110萬枚泰達幣(折合接近900萬港元)。

一宗貿易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昨日(9月28日)落案起訴一名紡織商前系統工程師,控告他涉嫌在採購約900萬元資訊科技產品時隱瞞利益衝突,私下購買貨物後,經不同供應商抬高價格轉售予紡織商從中謀利。系統工程師的親戚因參與詐騙勾當同被檢控。

梁錦超,33歲,互太紡織有限公司(互太紡織)前資訊科技部系統工程師,被控四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梁錦超的親戚江卓文,34歲,盛廣恆貿易有限公司(盛廣恆)獨資東主,則面對其中一項欺詐罪名。

二人獲准保釋,明日(9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案發於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間,當時梁錦超負責為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採購資訊科技產品,協助上司物色合適的供應商,並索取有關的報價單供上司批核。

控罪指案發期間,梁錦超曾經處理48項採購,訂單總金額共約900萬元。梁錦超涉嫌訛稱涉案產品由四間供應商供應,意圖詐騙而誘使互太紡織及其同系公司支付貨物款項。該四間公司分別為OX Technology Limited (OX Technology)、盛廣恆及另外兩間供應商。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OX Technology由梁錦超獨資經營,盛廣恆由他的親戚江卓文經營,而另外兩間供應商由他的友人經營。過程中梁錦超從未向互太紡織申報任何利益衝突。調查亦顯示,梁錦超涉嫌從網上銷售平台購入涉案之產品,並以上述四間供應商的名義,將貨物價格抬高6%至8%後轉售予互太紡織圖取利潤。

互太紡織規定職員在參與採購時,必須向公司作出書面利益衝突申報,惟梁錦超從未申報他就OX Technology的擁有權,以及貨物實際上由他本人供應。互太紡織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貿易發展局(貿發局)服務供應商,控告他教唆一名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泄露招標機密資料,因而獲判授總值逾230萬元的網上商貿平台優化項目。被告今日(9月2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協助教唆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涉案貿發局時任助理經理早前認罪判刑。

周恒業,41歲,AF Trinity Technologies Limited (ATTL)董事兼股東,被裁定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成立,違反普通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9條。

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判刑,批准周恒業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同案被告梁瑞盈,貿發局時任系統及內容發展助理業務經理,於2025年11月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被判囚三個月,緩刑兩年。

貿發局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案發期間,為其網上商貿平台e-Marketplace網站進行優化工作。梁瑞盈負責擬備該項目的招標文件和評核準則,以及物色服務供應商。ATTL是其中一間獲邀競投該項目的服務供應商,因獲得最高綜合評分,故獲判授該項目,涉款逾230萬元。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ATTL董事兼股東周恒業與梁瑞盈是朋友關係。在競投該項目期間,於周恒業要求下,梁瑞盈向他提供其他三家服務供應商提交的標書內容,並協助他草擬和編製ATTL的技術建議書,以及預備ATTL的口頭簡報。

貿發局的員工合約及行為守則,訂明員工未經授權不得披露貿發局的機密資料。

貿發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方漢權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吳安之協助。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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