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案件
廉政公署(廉署)聯同香港警務處(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及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上星期(8月26日及27日)採取代號「鐵盟」的三方聯合行動,打擊一個以一間工程承辦商為首的樓宇維修貪污圍標集團。廉署及警方在行動中拘捕共50人,包括集團主腦及骨幹成員,部分被捕人士有三合會背景。涉案樓宇維修項目涉及全港27個屋苑及大廈,工程合約初步估計總值近五億港元。
是次聯合行動中,三個機構共搜查了39個處所,包括多間工程承辦商及顧問公司的辦公地點,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檢走相關樓宇維修工程文件和會計紀錄,並掃蕩涉嫌由相關有三合會背景人士操控的非法場所。廉署及警方拘捕合共50人,年齡介乎24歲至77歲。
廉署早前接獲市民有關樓宇維修貪污投訴,發現一間工程承辦商懷疑透過貪污賄賂的不法手段,獲取多項樓宇大維修合約。經深入調查,鎖定三項位於東區、灣仔區,以及油尖旺區的商住及住宅大廈的大維修工程,合約總值接近兩億港元。是次執法行動成功阻截當中尚未批出的工程合約。
該工程承辦商,即該集團主腦,涉嫌行賄工程顧問及部分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成員,以取得該三項樓宇大維修合約,當中手法包括在標書評估報告中隱瞞其定罪紀錄以順利中標;將大維修工程項目分拆處理,以便繞過須經由業主批核的程序。廉署亦懷疑涉案的註冊檢驗人員沒有履行職責,並已將有關事宜轉介屋宇署跟進。
行動中,廉署拘捕10人,分別為八男兩女,年齡介乎39歲至77歲,包括工程承辦商、工程顧問、註冊檢驗人員及法團主席和成員,部分人士有三合會背景。廉署並從工程顧問的處所檢獲總值逾120萬港元的現金,懷疑為涉案部分賄款。
競委會的行動涉及全港23個屋苑及大廈的維修工程項目,分布港、九、新界共八個地區,初步估計涉案合約總值約三億港元。部分工程的招標早於競委會介入前已被推翻,部分則已開展或完成,競委會正陸續聯絡涉案樓宇的持份者。
競委會今次的行動,源於其在去年8月針對九龍城區一個私人屋苑維修工程所展開的搜查。經深入分析收集到的證據,競委會亦揭發上述集團,涉嫌在多個工程招標期間從事反競爭行為,包括透過向成員發出俗稱「功課」的價格指示,操控投標金額。此外,該集團甚至在部分工程招標期間,經中間人協調,與其他圍標集團合作,各自安排旗下承辦商參與,以增加中標機會。有關行為涉嫌構成圍標、瓜分市場、合謀定價及交換敏感資料,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
行動期間,競委會除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處所外,亦行使《競爭條例》賦予的強制權力,要求有關各方交出文件及資料,並出席競委會聆訊以提供相關資料。
警方亦同步展開行動,於8月26日突擊搜查九龍區多個涉嫌由相關三合會背景人士操控的場所,成功搗破三個非法釣魚機賭博場所,並拘捕37人,分別為25男及12女,年齡介乎24歲至62歲,罪名包括「營辦賭博場所」及「在賭場以外任何場所進行賭博」等罪行。
另外,警方亦就一宗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串謀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採取執法行動,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40歲至69歲,分別為建築公司董事、結構工程師及承建商董事。該3名被捕人士涉嫌於2022年7至8月期間,就著港島某屋苑中13個住宅單位的小型工程,向屋宇署提交13份偽造的工程完工證明書,該批證明書上的註冊檢驗人員簽署均於該人員死亡之後所作出。
廉署、警方及競委會於是次行動成功瓦解該貪污圍標不法集團。三方重申會繼續緊密合作,全方位打擊涉及樓宇維修工程的貪污、圍標、黑社會活動、以及其他違法行為,並會持續加強相關宣傳及教育工作,向相關持份者提供指引及支援,防範貪污、反競爭行為及其他非法活動在樓宇維修工程中出現。
廉署、警方及競委會呼籲市民積極參與樓宇管理事務並向執法部門主動舉報任何違法行為。各持份者可參考廉署及警方就樓宇維修提供的相關資訊。業主在大額採購的程序中,應按情況採用競委會早前推出的加強版「不合謀條款」,以加強防範及懲處圍標等合謀行為。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經理,控告她向家人披露對方正被廉署調查,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劉穗娥,44歲,集友銀行有限公司(集友銀行)前客戶服務經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等資料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a)條。
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指,《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任何人士洩露任何有關廉署調查的資料,以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例因而明文禁止任何洩露廉署調查的行為。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廉署於2025年1月底就一項仍在進行的調查,致函要求集友銀行提供一個帳戶的資料,信件其後交予負責開設該帳戶的土瓜灣分行跟進。由於當時被告在該分行任職,而她的工作包括處理執法機構查詢相關事宜,因而獲授權閱覽該封廉署信件,得悉涉案帳戶由她一名家人開設。
雖然廉署已在信件中提示,署方的要求及信件內容均屬機密,必須妥善保護,而披露有關機密資料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但被告仍然向其家人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訂明,任何人士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他人披露貪污案件的調查內容或受調查人士的身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5,000元。
集友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是香媛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趙之謙協助。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物業管理公司工程人員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控告二人在處理一個私人屋苑多項小型維修保養工程時,使用近120份虛假報價單誤導物業管理公司,工程涉款總值約60萬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認罪,餘下一名被告今日(8月1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楊國新,30歲,夏利文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夏利文)前高級工程主任,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成立,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楊國新的下屬管懷鋒,32歲,夏利文前工程主任,早前承認上述罪名。
裁判官丘國新指案情嚴重,案件牽涉相當數量的虛假報價單,被告行為違反誠信。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8月28日判刑,期間楊國新還押懲教署看管,以待索取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管懷鋒則獲准保釋,以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夏利文為將軍澳私人屋苑Monterey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楊國新及管懷鋒被派駐該屋苑,處理樓宇保養或維修工程採購事宜。根據公司指引,任何金額20,000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須取得最少三間承辦商的報價。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於2023年2月至4月期間向三間承辦商批出近60張工程訂單,總值約60萬元。夏利文進行內部審計時,懷疑二人未有遵從指引索取足夠報價單,直接批出相關訂單。二人其後向公司提交近120份虛假報價單,聲稱報價單由17間承辦商提交。
廉署調查發現,相關文件實由兩名被告偽造,該17間承辦商從未就相關工程發出有關報價單。
夏利文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袁國華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何宇光協助。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連鎖快餐店店長、其妻子以及六名被他招攬的「鬼工」,涉嫌「打假卡」虛報六人及其同黨任職店務員逾1,500天,串謀詐騙快餐店支付薪金共約68萬元,當中金額超過一半交予該店長及其同黨。案件今日(8月18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訊,並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並展開調查。八名被告分別為徐顯宝,39歲,摩斯漢堡前店長、他太太陳詠思,28歲;以及六名摩斯漢堡前店務員黃賢宥、張詠儀、張子謙、張凱慧、利重鈺及池海玲,年齡介乎24歲至33歲。他們被控共七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被告今日無須答辯,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9月8日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准許各被告保釋。
莫師飲食香港有限公司(莫師香港)在香港經營連鎖快餐店摩斯漢堡。案發時,徐顯宝是摩斯漢堡天水圍分店的店長,負責聘請店務員,擬備相關出勤紀錄以計算工資。
控罪指徐顯宝、陳詠思與六名同案被告及其他同黨,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6月期間串謀詐騙莫師香港,虛假地表示六名同案被告是莫師香港的員工,使用未經授權的智能卡在值勤系統拍卡以偽造出勤紀錄,並提交虛假的出勤報告使他們看來工作共逾1,500天,導致莫師香港向他們支付薪金共約68萬元,以及為他們繳付強積金供款共約60,000元。他們收到「薪金」後,將當中約40萬元交予徐顯宝、黃賢宥及一名同黨。
廉署調查發現,徐顯宝和陳詠思涉嫌招攬同案六名被告以「鬼工」身分,在摩斯漢堡天水圍分店或屯門分店擔任全職或兼職店務員。徐顯宝涉嫌向他們聲稱無需到店上班,但需於獲支薪後退回部分薪金。案發時,該六名同案被告均從事其他職業,而且從未到涉案分店工作。
莫師香港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陳祉羲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8月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
蘇強,53歲,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及張海琪,34歲,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七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
潘寶蓮,蘇強妻子,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
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Bannersho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玉華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