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利益衝突的機制
23
blue-section deep-blue
公司應採取「三步曲」處理利益衝突 –
避免 – 所有董事及職員應保持警惕及避免任何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的情況;
申報 – 若無法避免利益衝突,該董事及職員應在得悉該衝突後,盡快向指定批核人員作出申報;及
緩解 – 指定批核人員於評估該利益衝突的影響及引致不當行為的風險後,應及早採取合適的緩解措施。
fade-up
container

申報及緩解
採取何種緩解措施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而採取的緩解措施應與利益衝突的嚴重程度、涉及的利益和他人的看法相符。
妥善記錄已申報的利益衝突、所作決定的理據和已採取的緩解措施。
視乎運作需要及情況,公司可要求參與涉及敏感內容/資料的職員,確認他們在當中有或沒有利益衝突(即沒有利益衝突的確認聲明),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請按此參閱行為守則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