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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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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兩名印刷公司職員,控告他們隱瞞利益衝突,詐騙僱主委託其中一人的親戚提供送貨服務,並從中獲利約100萬元。兩名被告今日(8月1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判刑。

蘇強,53歲,Bannershop Hong Kong Limited (Bannershop)前助理生產經理,被判入獄10個月;及張海琪,34歲,Bannershop前送貨部主管,判囚七個月,緩刑12個月。二人今日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蘇強策劃本案,並斥責兩名被告違反誠信,經考慮二人認罪,已全數賠償他們的前僱主,以及各項求情因素,遂將二人的刑期扣減。

潘寶蓮,蘇強妻子,55歲,其相關控罪則由區域法院法庭存檔。

Bannershop從事數碼印刷、平面設計及展覽裝飾安裝等業務。其員工手冊及行為守則列明,如員工的配偶或兄弟姐妹與公司有任何業務洽談,員工須向公司報告及應避免利益衝突。

案發時蘇強負責管理Bannershop的印刷品生產,而張海琪則管理印刷品送達客戶事宜。案情透露,蘇強的大舅於2018年2月經張海琪推薦獲委託送貨給客戶。

於2018年5月至2022年1月期間,張海琪向公司提交相關送貨發票,並經潘寶蓮的銀行戶口向蘇強的大舅支付運費共約660萬元。潘寶蓮其後根據蘇強指示,將當中約560萬元轉賬予該名大舅,餘下約100萬元由蘇強及張海琪瓜分,二人獲分約70萬元及約30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蘇強聲稱與其大舅是朋友,但從沒向Bannershop申報他與其大舅的親戚關係,亦沒有申報潘寶蓮是其妻子。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Bannersho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柏愛莉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王玉華協助。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廚具供應商,控告她行賄一名中式食肆採購經理以獲發廚具訂單,涉及賄款為訂單金額一成半。被告今日(8月1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賴亞好,56歲,卓展廚具設備有限公司(卓展廚具)東主,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b)條。

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再提訊,以待被告向控方提供協助,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案情透露,經營中式食肆的福臨門集團(福臨門)於2022年12月準備在九龍灣開設分店,其採購經理因而向卓展廚具發出多張廚具訂單。

被告承認於2022年12月25日,就當中三張總值逾79,000元的廚具訂單,向該名採購經理提供非法回佣,並以訂單金額的一成半計算,即約12,000元。

福臨門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李麗瑩代表出庭。

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時任銀行職員收取中介人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每個成功開設的戶口收賄500人民幣。被告今日(8月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潘秀珍,30歲,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判刑,並批准被告繼續保釋。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在渣打銀行中環一間分行工作,職責包括協助新客戶開立銀行戶口。她承認於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間,從一名中介人接受賄款以協助對方轉介的客戶開立銀行戶口,賄款以每個成功開設戶口500人民幣計算。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協助16名由該中介人轉介的客戶成功開立銀行戶口,並收取賄款共8,000人民幣。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鄭志偉代表出庭。

Judgement

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銀行職員協助不法集團簽發虛假銀行文件,訛稱數間公司的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投資於該等公司聲稱參與的非洲投資項目,投資額逾四億日圓(案發時約為2,840萬港元)。五名被告早前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當中兩名涉案時任銀行經理今日(8月6日)在區域法院同被判囚三年。

胡文浩,38歲;及陳德政,39歲,同為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同被判入獄三年。二人早前承認共四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法官李慶年判刑時稱,被告早有預謀犯案,嚴重違反誠信,破壞投資者對銀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時間長達逾一年半,受害人數眾多,被詐騙金額逾2,800萬港元,如非遭揭發,相信不法之徒會繼續詐騙,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法官以入獄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二人認罪及向控方提供協助,遂將刑期扣減一半。

另一名渣打銀行時任客戶經理梁浩賢,40歲;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2歲,早前承認共三項串謀詐騙罪名。同案被告甘潔貞,58歲,ADF Capital Limited (ADF)經理,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名(俗稱「洗黑錢」)成立,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三人還押至9月3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羅文輝當時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甘潔貞則是投資公司ADF經理。

案情透露,胡文浩、陳德政、梁浩賢及羅文輝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間串謀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進行詐騙勾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逾四億日圓。

該等虛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陳德政簽署,而且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四名被告藉該等虛假文件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涉及承兌金額共約4.5億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額資產共逾370億港元,可用於多項非洲的投資項目。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中,兩人為ADF的男股東及董事,分別為贊比亞籍及韓國籍;另一人為陳德政的泰國籍客戶;餘下一人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總裁。

甘潔貞則與上述贊比亞籍男子及韓國籍男子,串謀利用一個銀行戶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於上述詐騙勾當所處理的款項,共約5,500萬港元。

廉署調查發現,渣打銀行從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聲稱的巨額資產。

渣打銀行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熙曜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鄭莎協助。

Court proceeding

一名遭廉政公署起訴的元朗過渡性房屋項目紮鐵分判商「工頭」,今日(8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於五個月內向一名工人收賄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聘,被判入獄七個月。

陳港安,33歲,信豐工程有限公司(信豐工程)時任紮鐵「工頭」,承認七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表示,本案罪行性質非常嚴重,被告長時間剝削工人利益,剝削幅度佔工人日薪兩成,對工人造成傷害,而且影響社會公平,判處被告即時入獄七個月。裁判官又頒令被告須歸還涉案款項逾50,000元。

廉署發言人表示,廉署對貪污一直採取零容忍態度,本案判刑反映了罪行的嚴重性,建造業工人如被索賄以換取聘用,應即時拒絕並向廉署舉報。廉署24小時舉報貪污熱線:25 266 366。

案情透露,案發時信豐工程是元朗八鄉一個過渡性房屋項目的紮鐵分判商,被告為該地盤的「工頭」,負責招聘和監督紮鐵工人,以及向工人發放薪金支票。

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共五個月期間,被告從一名受其監督的紮鐵工人接受七筆賄款共逾50,000元,以協助對方繼續獲信豐工程聘用。

信豐工程不容許員工就其事務或業務從他人接受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在涉案紮鐵工人入職後不久,便向對方索賄每日500元。該紮鐵工人日薪2,450元,他相信若不支付賄款便會失去工作,因而應被告要求支付有關款項。

信豐工程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劉彥農代表出庭。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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