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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廉政公署起訴一名前銀行經理,串謀一名金融科技公司(該公司)職員及其同黨收受總值逾47萬美元(即約370萬港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作為擔保。該前銀行經理早前承認收賄,今日(9月18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

林俊賢,32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客戶經理,早前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本案涉及虛假的銀行文件,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信譽,亦為涉事銀行帶來巨大潛在損失,故被告的刑責較其他同類案件為高。法官以入獄六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而將刑期扣減三分之一。基於並無額外減刑的特殊情況,被告最終判囚四年。

法官又頒令被告須向建行(亞洲)歸還約370萬港元,即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廉署發言人指出,貪污不法分子透過加密貨幣迂迴收受賄款,試圖令貪污罪行變得更為隱匿,最終亦被廉署戮力偵破。廉署並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

建行(亞洲)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在香港的子公司。案發時被告任職建行(亞洲)銅鑼灣零售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客戶經理,負責為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服務,其職責從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銀行亦從沒有授權他處理相關事宜。

案發時該公司,即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現已停運),經營一個數碼平台,以進行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以確保若投資者未能承擔相關損失,發證銀行將履行最終付款責任。

Yu Po Holdings Limited (Yu Po)於2022年初經該公司成為相關投資者。在犯罪集團安排下,被告訛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被告承認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與該公司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接受賄賂,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假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及兩封假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總金額逾16億美元。

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事件,其後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並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調查發現,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沒有簽發涉案任何相關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而該等虛假文書亦導致建行及建行(亞洲)蒙受潛在經濟及聲譽損失。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及劉家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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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的前銀行經理,今日(9月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串謀一名金融科技公司(該公司)職員及其同黨收賄,即總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在沒有銀行授權下非法認證多份虛假文書,為多項與保險相關投資交易作為擔保。

林俊賢,32歲,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建行(亞洲))前客戶經理,承認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他另一項串謀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則由法庭存檔。

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9月18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建行(亞洲)是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行)在香港的子公司。案發時被告任職建行(亞洲)銅鑼灣零售分行個人銀行業務部客戶經理,負責為個人客戶提供零售銀行服務,其職責從不涉及處理銀行商業信貸及信用證申請,銀行亦從沒有授權他處理相關事宜。

案發時該公司,即海外金融科技公司Vesttoo Limited(現已停運),經營一個數碼平台,以進行與保險相關的投資交易。投資者進行交易時須提供由銀行發出的備用信用證作為擔保,以確保若投資者未能承擔相關損失,發證銀行將履行最終付款責任。

Yu Po Holdings Limited (Yu Po)於2022年初經該公司成為相關投資者。在犯罪集團安排下,被告訛稱是建行為Yu Po簽發備用信用證的聯絡人。

被告承認於2022年4月至6月期間,與該公司一名部門主管及其同黨串謀接受賄賂,即價值逾47萬美元的加密貨幣「泰達幣」,以認證多份假稱由建行簽發的備用信用證及兩封假稱由Yu Po簽發並經建行背書的抵押函件,總金額逾16億美元。

建行(亞洲)內部調查揭發事件,其後向廉署作出貪污投訴並提供全面協助。廉署調查發現,建行及其同系公司從沒有簽發涉案任何相關備用信用證及抵押函件,而該等虛假文書亦導致建行及建行(亞洲)蒙受潛在經濟及聲譽損失。

廉署發言人表示,案件只涉及個別銀行前線職員受賄作出違法行為。廉署並已向法院申請手令,通緝其他涉案人士歸案。廉署一直十分重視銀行從業員誠信,早前在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銀行公會及銀行業界的全力支持下,推出《銀行業誠信約章》,持續提升業內誠信文化,並為銀行從業員提供誠信培訓,加深他們對相關法例及貪污風險的認識。

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劉德澤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鍾永駿及劉家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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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兩名電子錢包公司僱員涉嫌蓄意隱瞞利益衝突。兩人涉嫌出資及經營一家應用程式開發商,並安排配偶擔任該開發商董事。兩人亦利用職權詐騙及誘使公司將一項應用程式開發合約,外判予該開發商,從中謀取私利。廉署今日(9月8日)落案起訴四人串謀詐騙。

四名被告分別為李鎮宇,46歲,Alipay Payment Services (HK) Limited (APSHK)時任高級業務發展專家;梁健恩,44歲,APSHK時任高級業務發展經理;以及李鎮宇的妻子梁嘉莉,43歲;梁健恩的妻子孫青,40歲。

四人被控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他們獲准予保釋,星期四(9月1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螞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螞蟻集團)的子公司APSHK在香港營運電子錢包AlipayHK。螞蟻集團及APSHK訂立了明確準則,禁止僱員經營或投資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外判技術開發商,並要求僱員須向公司申報利益衝突。

案發時,李鎮宇及梁健恩負責開發及管理AlipayHK內的小程式。李鎮宇於2022年底安排香港域加科技有限公司(域加科技)成為「醫健約」小程式的外判技術開發商。該項小程式讓用戶可透過AlipayHK向醫療機構預約接種疫苗和健康檢查,以及支付相關費用。

控罪指四名被告涉嫌於2022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間,一同串謀詐騙APSHK,不誠實地登記梁嘉莉及孫青為域加科技的唯一股東及董事,並致使APSHK委聘域加科技為「醫健約」小程式的外判技術開發商。

李鎮宇及梁健恩又涉嫌在受聘於APSHK期間,經營或投資於域加科技,卻未有事先向螞蟻集團或APSHK徵求批准或申報梁嘉莉及孫青分別為二人的配偶,以及未有申報相關利益衝突。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以上涉嫌違法行為。案發期間,域加科技就經「醫健約」進行的交易,從醫療機構收取約5%至8%的佣金。

螞蟻集團及APSHK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建議私營機構為僱員制定清晰的處理利益衝突指引及申報機制,並提醒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或親友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或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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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暴雪」行動偵破香港國際機場三跑道系統項目(三跑項目)分判合約貪污案,起訴多人行賄受賄罪名。其中一名填海工程分判商今日(9月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賄賂香港機場管理局(機管局)時任總經理和時任首席高級經理,以及「大判」承建商職員,涉及賄款逾590萬港元,分判合約及物料訂單總值約4.3億港元。

吳啟安,69歲,三跑項目填料供應運輸分判商卡樂工程有限公司(卡樂)東主,承認五項罪名,即兩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和第9(2)(a)條以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發時任職卡樂項目經理的廖偉倫,58歲,今日亦到庭應訊。他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

法官葉佐文押後二人的判刑至2027年3月5日,並批准他們繼續保釋。廉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吳啟安的犯罪得益,稍後排期處理。

案發時,卡樂是三跑項目的主要填海工程分判商,負責供應填海物料及提供運輸服務。機管局一名時任合約總經理負責協助管理及監督三跑項目主要填海等多份合約的工程,有權向機管局及「大判」承建商推薦分判商。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則負責檢查及驗收分判商提供的工程物料和施工質素,以及指示「大判」承建商向分判商支付工程款項。

案情透露,吳啟安於2018年1月至2022年7月期間就三跑項目分判合約,先後行賄機管局及主要填海工程「大判」承建商的職員,當中包括李永輝。

吳啟安承認向一名機管局職員提供賄款,即630,000人民幣,折合約72萬港元,被對方用作購買一個內地住宅物業。吳啟安並向李永輝提供賄款共約250萬港元。

在主要填海工程方面,吳啟安承認向工程「大判」承建商一名項目經理及一名副總經理,分別提供賄款230萬港元及30萬港元;並指示卡樂時任項目經理廖偉倫向一名施工經理提供賄款10萬港元。

卡樂藉此取得三跑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多項分判合約和物料訂單,以及三跑客運大樓地基工程一項分判合約,總值約4.3億港元;並獲主要填海工程「大判」優待及要求承建商支付工程款項。

機管局時任首席高級經理李永輝早前承認收賄約330萬港元,以及清洗犯罪得益約570萬港元,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四年,並被法院頒令充公其犯罪得益共約600萬港元。

機管局在廉署調查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王興偉及檢控官李竹筠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傅韋茵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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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貪污調查揭發有連鎖超級市場職員串通外判員工,購置公司使用的同款打卡機,「打假卡」偽造倉務員的值勤紀錄,約兩年內串謀詐騙工資逾320萬元。五名被告今日(9月4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五名被告分別為劉建邦,44歲,百佳超級市場(香港)有限公司(百佳)電子商貿配送中心時任高級主管;戴建文,43歲,百佳外判商盈匯倉庫有限公司(盈匯倉庫)時任助理經理;以及黃偉峰,27歲;黃栢勤,28歲;及劉梓彬,28歲,均為百佳外判商物流網絡管理有限公司(物流網絡)時任倉務員。

五人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並向法庭表明會向控方提供協助。法官練錦鴻把案件押後至2027年3月5日判刑,期間五人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發時,劉建邦是百佳電子商貿配送中心的高級主管,該中心負責整理網上訂單及包裝貨品配送予客戶。百佳當時委聘了物流網絡為中心提供外判倉務員,並受盈匯倉庫監督。物流網絡則會按倉務員的工作時數,向百佳收費以發放工資。

物流網絡規定所有倉務員,須於上班及下班時打卡,以及在簽到紙上就其值勤時間簽署作實。並由盈匯倉庫助理經理戴建文核實值勤情況。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五名被告於2019年6月至2021年4月期間,購置一部中心使用的同款打卡機,「打假卡」偽造13名物流網絡倉務員的值勤紀錄,向百佳虛報他們的工作時數,詐騙工資共逾320萬元。事實上該等倉務員於案發期間從未在該中心工作,簽到紙上有關他們的簽署是假冒的,他們亦沒有收取任何工資。

五名被告承認自2019年起,先後獲劉建邦的上司,即該中心的倉庫營運經理邀請,透過值勤造假向百佳騙取工資。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利用已離職員工或求職人士的資料,偽造該13名倉務員的工卡。五人並與該名倉庫營運經理攤分詐騙所得工資逾320萬元。

同案被告鄭焯基,43歲,百佳電子商貿配送中心時任倉庫營運經理,早前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案件訂於2027年2月10日開審。

百佳、盈匯倉庫及物流網絡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師詹俊祺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梁守証協助。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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