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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廉署)联同香港警务处(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及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上星期(8月26日及27日)采取代号「铁盟」的三方联合行动,打击一个以一间工程承办商为首的楼宇维修贪污围标集团。廉署及警方在行动中拘捕共50人,包括集团主脑及骨干成员,部分被捕人士有三合会背景。涉案楼宇维修项目涉及全港27个屋苑及大厦,工程合约初步估计总值近五亿港元。
是次联合行动中,三个机构共搜查了39个处所,包括多间工程承办商及顾问公司的办公地点,以及涉案人士的住所,检走相关楼宇维修工程文件和会计纪录,并扫荡涉嫌由相关有三合会背景人士操控的非法场所。廉署及警方拘捕合共50人,年龄介乎24岁至77岁。
廉署早前接获市民有关楼宇维修贪污投诉,发现一间工程承办商怀疑透过贪污贿赂的不法手段,获取多项楼宇大维修合约。经深入调查,锁定三项位于东区、湾仔区,以及油尖旺区的商住及住宅大厦的大维修工程,合约总值接近两亿港元。是次执法行动成功阻截当中尚未批出的工程合约。
该工程承办商,即该集团主脑,涉嫌行贿工程顾问及部分业主立案法团(法团)成员,以取得该三项楼宇大维修合约,当中手法包括在标书评估报告中隐瞒其定罪纪录以顺利中标;将大维修工程项目分拆处理,以便绕过须经由业主批核的程序。廉署亦怀疑涉案的注册检验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并已将有关事宜转介屋宇署跟进。
行动中,廉署拘捕10人,分别为八男两女,年龄介乎39岁至77岁,包括工程承办商、工程顾问、注册检验人员及法团主席和成员,部分人士有三合会背景。廉署并从工程顾问的处所检获总值逾120万港元的现金,怀疑为涉案部分贿款。
竞委会的行动涉及全港23个屋苑及大厦的维修工程项目,分布港、九、新界共八个地区,初步估计涉案合约总值约三亿港元。部分工程的招标早于竞委会介入前已被推翻,部分则已开展或完成,竞委会正陆续联络涉案楼宇的持份者。
竞委会今次的行动,源于其在去年8月针对九龙城区一个私人屋苑维修工程所展开的搜查。经深入分析收集到的证据,竞委会亦揭发上述集团,涉嫌在多个工程招标期间从事反竞争行为,包括透过向成员发出俗称「功课」的价格指示,操控投标金额。此外,该集团甚至在部分工程招标期间,经中间人协调,与其他围标集团合作,各自安排旗下承办商参与,以增加中标机会。有关行为涉嫌构成围标、瓜分市场、合谋定价及交换敏感资料,违反《竞争条例》下的「第一行为守则」。
行动期间,竞委会除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处所外,亦行使《竞争条例》赋予的强制权力,要求有关各方交出文件及资料,并出席竞委会聆讯以提供相关资料。
警方亦同步展开行动,于8月26日突击搜查九龙区多个涉嫌由相关三合会背景人士操控的场所,成功捣破三个非法钓鱼机赌博场所,并拘捕37人,分别为25男及12女,年龄介乎24岁至62岁,罪名包括「营办赌博场所」及「在赌场以外任何场所进行赌博」等罪行。
另外,警方亦就一宗涉及楼宇维修工程的「串谋使用虚假文书」案件采取执法行动,拘捕3名本地男子,年龄介乎40岁至69岁,分别为建筑公司董事、结构工程师及承建商董事。该3名被捕人士涉嫌于2022年7至8月期间,就着港岛某屋苑中13个住宅单位的小型工程,向屋宇署提交13份伪造的工程完工证明书,该批证明书上的注册检验人员签署均于该人员死亡之后所作出。
廉署、警方及竞委会于是次行动成功瓦解该贪污围标不法集团。三方重申会继续紧密合作,全方位打击涉及楼宇维修工程的贪污、围标、黑社会活动、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并会持续加强相关宣传及教育工作,向相关持份者提供指引及支援,防范贪污、反竞争行为及其他非法活动在楼宇维修工程中出现。
廉署、警方及竞委会呼籲市民积极参与楼宇管理事务并向执法部门主动举报任何违法行为。各持份者可参考廉署及警方就楼宇维修提供的相关资讯。业主在大额采购的程序中,应按情况采用竞委会早前推出的加强版「不合谋条款」,以加强防范及惩处围标等合谋行为。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控告她向家人披露对方正被廉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穗娥,44岁,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前客户服务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
裁判官曾宗尧裁决时指,《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任何人士洩露任何有关廉署调查的资料,以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例因而明文禁止任何洩露廉署调查的行为。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5年1月底就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致函要求集友银行提供一个帐户的资料,信件其后交予负责开设该帐户的土瓜湾分行跟进。由于当时被告在该分行任职,而她的工作包括处理执法机构查询相关事宜,因而获授权阅览该封廉署信件,得悉涉案帐户由她一名家人开设。
虽然廉署已在信件中提示,署方的要求及信件内容均属机密,必须妥善保护,而披露有关机密资料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但被告仍然向其家人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案件的调查内容或受调查人士的身分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一年及罚款25,000元。
集友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赵之谦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