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利益冲突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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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采取「三步曲」处理利益冲突 –
避免 – 所有董事及职员应保持警惕及避免任何实际、潜在或观感上的利益冲突的情况;
申报 – 若无法避免利益冲突,该董事及职员应在得悉该冲突后,尽快向指定批核人员作出申报;及
缓解 – 指定批核人员于评估该利益冲突的影响及引致不当行为的风险后,应及早采取合适的缓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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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及缓解
采取何种缓解措施需视乎个别情况而定,而采取的缓解措施应与利益冲突的严重程度、涉及的利益和他人的看法相符。
妥善记录已申报的利益冲突、所作决定的理据和已采取的缓解措施。
视乎运作需要及情况,公司可要求参与涉及敏感内容/资料的职员,确认他们在当中有或没有利益冲突(即没有利益冲突的确认声明),以保障公司的利益。
请按此参阅行为守则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