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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類銷售
暑假是市民外遊的旺季,市場對機票的需求非常龐大,特別是限時優惠的特價機票。
擔任旅行代理商票務員的William,每天都接到大量顧客對特價機票的查詢。面對殷切的市場需求,William靈機一觸,想起自己近期欠下多筆信用卡卡數,他認為可從中取利舒解財務壓力。於是,他暗中聯絡幾名熟客,向他們透露旅行代理商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並表示如果他能獲得一點好處,他擔保熟客們能優先搶購到這些限時出售的特價機票。數名顧客未經認真考慮,便答應向William提供五百元作為報酬,最後他們成功買到心儀的特價機票。至於其他顧客,William只建議他們購買其他貴價機票,以預留特價機票予熟客。
William作為旅行代理商的票務人員,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向顧客索取及接受利益,作為優先向他們銷售特價機票的條件,William和提供利益的顧客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旅行代理商職員應公平地處理顧客的要求。William向熟客透露公司即將推出特價機票的消息,但卻故意向其他顧客推銷價格較高的機票,此舉違反了專業誠信,亦影響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因收受利益而提供優待,不僅會引起其他顧客的不滿或招致投訴,更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另外,William應審慎理財,避免因欠債而利用職權鋌而走險,最終觸犯刑事罪行。William的違法行為,源於他的理財不善,導致自己容易受到金錢的誘惑,最終選舉鋌而走險以解決財務困難。僱員應時刻審慎理財,以免跌入貪污陷阱。
禮尚往來
新年將至,資深導遊Vincent預計將有大量的入境旅行團,並相信這是賺取高額小費的黃金機會。因此,他想盡辦法希望有更多帶團的機會,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Vincent精心挑選了一些價格不菲的海味,以新年送禮的名義送給旅行代理商經理Victor,希望Victor能在編排新年旅行團時,優先安排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從而賺取更多的小費。
Victor知道Vincent在旅行代理商工作多年,一直盡心盡力,而且經驗豐富,因此由他接待高消費遊客入境團也是非常恰當。加上節日送禮是正常的社交禮儀,所以對於Vincent送贈昂貴的海味,Victor並不覺得有任何不妥。然而,為免招來話柄,Victor提醒Vincent他們的談話內容必須保密。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海味是利益的一種。若Victor在未得所屬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接受Vincent提供的饋贈,並在編排值勤表時對Vincent作出優待,Victor和Vincent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使Victor認為Vincent有能力接待高消費遊客的入境團,且他深信自己在編排值勤表時沒有對Vincent特別優待,但這絕對不能作為收受利益的合理辯解。
此外,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辯護理由。即使該饋贈是在節日期間贈送予Victor,亦不能以此作為免責辯解。法庭只會以Victor是否獲得僱主的許可作為依據。
身為管理人員,Victor不應接受下屬提供的利益,以免在督導工作上難以秉公辦理,甚或引來偏頗的懷疑。
精明選擇
一家手袋店的東主York留意到鄰近的鐘錶店經常有入境旅客光顧,他意識到入境遊客的消費力能為手袋店帶來更多的生意,因此他希望手袋店能夠獲得旅行代理商的推薦,成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認可的入境旅行團註冊商店。
有一天,導遊Yvette帶團到鐘錶店購物。York趁機接觸Yvette,並暗示可以向她提供一萬元及店舖折扣,希望她能向所屬旅行代理商推薦他的手袋店。聽到York的提議,Yvette覺得非常吸引。在沒有仔細確認手袋店的產品品質、價格及服務的情況下,Yvette便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該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
在成功登記成為註冊商店後,Yvette多次帶領入境旅客團到York的手袋店購物。為感謝 Yvette的協助,York再額外給她五千元的報酬。
導遊在向旅行代理商推薦商舖作為註冊商店時,應考慮其產品質素、價格和服務等因素,以確保客戶滿意度及維護旅行代理商的聲譽。若涉及非法收受利益,無論推薦結果如何,也屬貪污罪行。Yvette作為導遊,是一名代理人,在沒有其主事人,即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利用職權接受York提供的金錢及店舖折扣,從而向所屬的旅行代理商推薦將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Yvette有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York作為行賄者亦屬違法。
即使旅行代理商最終沒有接受Yvette的建議推薦手袋店申請為註冊商店,但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行賄受賄雙方一旦達成貪污協議,他們仍然有可能違法。若手袋店並沒有成為註冊商店,但Yvette卻帶團到該店購物,她亦會違反《持牌人指令》。
動力有價
Timothy在一間旅行代理商擔任導遊將近十年。公司與多間珠寶店一向有合作協議,珠寶店會將旅行團團友的消費總額的10%給旅行代理商作為佣金。由於公司最近拓展本地旅遊市場,Timothy亦被安排接待內地旅行團。
有一天,Timothy如常帶團到公司指定的珠寶店購物。當安排了團友各自購物後,Timothy與珠寶店東主Tom閒談。言談間Tom提及內地團經常為他帶來可觀利潤。Timothy於是向Tom暗示,除了公司應得的10%佣金外,如果Tom私下給他5%回佣,他將更落力向團友推介Tom的珠寶店。Timothy更揚言,團友購物多寡,全取決於導遊的推銷態度。由於Tom擔心生意會因此受影響,無奈地接受了Timothy的要求。其後,Tom開始誘導遊客購買一些他聲稱是名牌貨的新品牌珠寶,並抬高價錢出售以補貼Timothy所索取的額外回佣。
當天晚上,當團友返回酒店休息後,負責該旅行團的內地領隊Troy向Timothy送上紅包,並暗示紅包可為他帶來好運,確保雙方將來合作順利。Timothy認為這是「見面禮」,因此欣然接受。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任何僱員未經僱主許可,在履行職務時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屬違法。因此,Timothy作為旅行代理商的僱員,在沒有旅行代理商的許可下,利用職權索取及接受Tom的額外回佣,Timothy及Tom均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Tom作為店舖東主,應立即將Timothy索取額外回佣的要求向廉政公署作出舉報。至於Tom向遊客推介一些名不符實的貨品,並抬高價錢出售的做法更是欺騙遊客的行為,這不但破壞其公司的商譽,亦會破壞香港旅遊業的聲譽。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行賄受賄雙方均不能以行規或慣例等藉口作為提供及接受非法利益的辯護理由。Timothy在收受與公事相關的利益時,應遵守公司有關收受利益的政策,以避免違法或不當行為。雖然Troy是內地領隊,但只要他的帶團活動在香港進行,他便必須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及其他香港法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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