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客户特别优惠
振邦是一家银行的保险部经理。他的旧同学文犟是一家租車公司的老闆,其公司所有的汽車保险都是向振邦所属的部门购买的。由于他们都喜欢赛车,所以成为好朋友,并经常在假日结伴驾車郊游。
某日,文犟问振邦是否有意买下他刚于六个月前购买的「旧」跑車。振邦对此甚感兴趣,可惜沒有足够现金。文犟遂建议振邦用特价购买并以每月免息分期的方法付款。振邦最初对于接受这个优待感到不自在,但是回心一想,既然文犟并沒提出有附带条件,他亦沒责任向对方作出甚么回报,于是接受了文犟的「好意」。
振邦是一家银行的保险部经理。他的旧同学文犟是一家租車公司的老闆,其公司所有的汽車保险都是向振邦所属的部门购买的。由于他们都喜欢赛车,所以成为好朋友,并经常在假日结伴驾車郊游。
某日,文犟问振邦是否有意买下他刚于六个月前购买的「旧」跑車。振邦对此甚感兴趣,可惜沒有足够现金。文犟遂建议振邦用特价购买并以每月免息分期的方法付款。振邦最初对于接受这个优待感到不自在,但是回心一想,既然文犟并沒提出有附带条件,他亦沒责任向对方作出甚么回报,于是接受了文犟的「好意」。
一名财务公司董事与一名银行借贷部经理因公事经常接触而成为好朋友。由于兩人都喜欢麻将耍樂及品嚐红酒,故经常在空余时间一起吃喝玩樂,但每次都是由财务公司董事结帐。
有见近日向财务公司贷款的需求有所增加,该董事为了获得更多生意,便向银行经理要求增加信贷额。他自知抵押不足,便私下与银行经理达成协议,当银行每增加100万元信贷额给财务公司时,银行经理便获得5万元回佣作为报酬。
短短18个月期间,银行在沒有足够抵押的情况下,多次向财务公司批出合共900万元信贷。事件后來被银行合规部揭发,并转交廉署进行调查。
个案中,银行经理是银行的僱员,即《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所指的「代理人」,而银行就是「主事人」。
银行当然不会准许经理利用职权收受利益,所以上述回佣属非法「利益」,而收受非法「利益」属受贿行为。财务公司董事藉着向经理提供非法「利益」,则属行贿。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供应即场享用的食物或饮品属「款待」,而「款待」不属于「利益」。虽然接受「款待」并不会触犯法例,但银行职员接受过度频繁及奢华的款待可能会违反银行员工守则;而银行经理亦因接受财务公司董事过度的款待而影响他的客观判断。
纵然「款待」是正常的业务酬酢,银行职员应避免频密及奢华的款待,以免与客户有公事往来时造成尴尬或欠缺客观判断。如有疑问,应向银行管理层谘询。
李先生是香港一间卡拉OK的东主,最近,他在广东与朋友合资开设数间卡拉OK连锁店,更添置了不少影音器材。
李先生的生意虽然仍在起步阶段,但他计划迅速扩展业务。为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李先生遂向香港一间银行申请租购贷款,为求加大贷款额,他在申请书上夸大所购置影音器材的数量及价钱,更讹称购置了一批从外国进口的高级音响设备。银行委派信贷部张主任到广东的店舖视察,李先生藉机会大洒金钱招待张主任,并以待客之道为名,送上山珍海味及名贵洋酒。
回港后,李先生再次宴请张主任。席上李先生得悉张主任刚添丁,即送上港币数千元的利是作贺礼,并明言希望张主任协助他取得借贷。虽然张主任曾拒绝,但在李先生的坚持下,张主任最后仍收下利是。
过了两个星期,贷款仍未批出,卡拉OK的生意又未见起色,李先生十分焦急。于是,李先生再次致电张主任,询问其贷款申请的进度。 张主任该怎么办?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代理人未经其主事人批准,索取或接受利益,作为诱使其处理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时滥用职权的报酬,均属犯罪, 行贿者也会违法。 即使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接受利益,如果贿赂行为的任何部分(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贿赂)是在香港境内达成,则仍可能会受到《防止贿賂条例》的监管。 此外,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1条,只要提供利益者的意图是诱使对方为自己提供方便,即使受贿者辩称「无权力办理」、「无意办理」、「事实上未有办理」,行贿受贿双方已违法。故此,李先生有可能已触犯行贿罪,并不能以行贿目的未达作为辩护理由。假若张主任沒有向银行申报接受利是,即使最终沒有协助李先生取得借贷,仍有可能违法。
除了即场享用的饮食是款待之外,海味、洋酒及利是均属利益。提供利益者不可以「在该行业已成为习惯」,或习以为常的「行规」作为贿赂的藉口。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9条,法庭不会接纳上述藉口为授受双方免责的辩护理由,法庭只会以收取利益一方是否有主事人的许可作为依归。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出的「监管政策手册—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银行职员必须申报他们在公事上收到的利益。虽然仅仅接受「款待」并不会构成罪行,但奢华款待极可能是贪污贿赂的开始。「守则」亦列明银行职员只可接受正常的业务酬酢,例如普通饮宴。
当面对贿赂的诱惑时,张主任应遵照「守则」向银行申报,揭发李先生以送礼送利是为名、行贿为实的违法行为,以免惹来受贿的嫌疑。
一名物业发展商经常向一财务公司经理及其妻子提供奢华午膳和免费哥尔夫球旅游。其后,物业发展商需申请贷款重建村屋,于是便要求经理协助他取得较高的贷款额,并承诺给予对方报酬。经理为达目的,贿赂一名与他相熟的测量师行估价员,要求他在估值报告中夸大抵押品的价值。物业估价员于是提交虚假的估值报告予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根据有关报告和经理的推荐批出贷款。物业发展商为掩饰贪污勾当,向经理的妻子支付佣金作报酬。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代理人未经其主事人同意,索取或接受利益,从事与其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有关的行为作回报,即属违法。而行贿者亦属犯法。
本个案中,经理身为财务公司(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接受物业发展商提供的佣金(利益),作为推荐其贷款申请(与财务公司业务有关的作为)的报酬。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即使利益由其妻子代为接受,经理亦有可能被视作已收取利益。因此,他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物业发展商则有机会因为提供利益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另一方面,经理向物业估价员(测量师行的代理人)提供贿赂,作为对方夸大抵押品价值的报酬,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而后者接受经理提供的利益则有可能违反该条例第9(1) 条。此外,他们分別向僱主递交虚假,具误导性的估值报告,同样可能触犯该条例第9(3)条。
经理亦可能触犯《银行业条例》。即禁止认可机构的任何员工为自己或自己的亲属的个人利益或益处,收取任何礼物,佣金等,促致或尽力促致任何人获得该机构的任何放款、贷款、财务担保或信贷融通。
一名企业客户由于资金周转不灵而未能如期偿还一笔银行贷款。该客户多次要求高级银行经理延迟还款日期,并承诺会回报对方。高级银行经理答应要求,并在其职权范围内批准该客户延期还款;若超出其批核范围,他则向银行建议批准该客户的延期申请,而银行亦因此批准申请。客户为答谢高级银行经理,向他送赠现金、手錶和雪茄等名贵礼物。
高级银行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收取利益,作为协助客户获批延期还款(与银行的业务有关)的报酬,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客户提供报酬答谢经理的协助,则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高级银行经理亦可能违反《银行业条例》,即禁止认可机构的任何员工为自己的个人利益,收取任何礼物、佣金、利益等,促致或尽力促致任何人获得该机构的任何放款、贷款、财务担保或信贷融通。
为提高工作效率,银行往往会授予管理人员酌情权批核某个限额内的贷款申请,但贪污风险则会随着管理人员的酌情权而增加;即酌情权越大,贪污风险便越高。
重组不良贷款是一个容易被忽略的贪污范畴,债务人为了应急,或会利诱银行管理人员以取得有利的贷款条件,例如延期还款。
涉及贪污舞弊的借贷行为会增加不良贷款,影响银行的业务和盈利。若客户以行贿方式获得信贷批核,反映出其业务已出现财政困难,加上该客户缺乏诚信,拖欠还款的机会也相应增加。银行就借贷个案进行内部覆检,并设立严谨的监控及通报制度,能有效侦察不当行为和贪污交易。
一名客户经理负责管理客户的投资账户。他的其中一名相熟客户是他的前僱主,基于二人的关係,客户经理为该客户优先提供最新的投资信息和执行他的投资交易。这名相熟客户的投资因此获利丰厚,于是便私下向客户经理提供奖赏作为报酬,客户经理亦欣然接受。其后市况逆转,该客户的投资严重亏损。他在一次会面期间向客户经理大表不满;在场的客户经理主管对二人关係起疑,决定彻查事件。客户经理承认曾经接受该客户提供的利益。
在本案例中,客户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接受相熟客户提供的奖赏(利益),作为向后者优先提供资产组合管理服务(与银行业务有关的作为)的报酬,有机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该客户则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客户经理与相熟客户的私人关係会构成利益冲突,甚至造成优待个別客户的情况,例如提供优先的资产组合管理服务。
为防止贪污及不当行为,银行应透过下列方法,加犟职员的道德意识和推广诚信文化:
• 定期为员工举办诚信和倡廉培训活动(包括入职和复修培训)及向所有客户(特別是非本地客户)公布银行的防贪和接受利益政策。
某工厂东主以「簇新」的生产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指派一名高级信贷经理及一名信贷经理视察设于广东的厂房。他俩在视察时却发现有关设备相当陈旧。工厂东主于是向他们送赠名贵手錶,并要求两名信贷经理提供协助。高级信贷经理接受了礼物并示意信贷经理收下礼物。他及后向银行提交有利东主的报告。而信贷经理则在翌日向银行匯报收受礼物的事情。
个案中,高级信贷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接受工厂东主的利益(手錶),作为隐瞒工厂设备陈旧和撰写对东主有利的视察报告的报酬(与银行的业务有关)。虽然有关利益在香港境外收取,但其他行为(例如向银行提交对东主有利的报告)在香港发生,故高级信贷经理有可能因受贿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工厂东主则有机会因行贿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高级信贷经理亦可能触犯《银行业条例》。
虽然高级信贷经理是信贷经理的上司,但他却无权批准后者接受利益。
不少银行的企业客户在内地或香港境外设有生产厂房或拥有其他资产。当银行职员在评核贷款申请时,或需进行实地视察/ 探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贿赂、餽赠、过度款待或提供服务等巨大诱惑。
指派同一单位的工作人员(尤其两人昰上司下属的关係)执行高贪污风险的工作容易出现问题。在个案中,信贷经理可能是由于其上司的压力而沒有当场拒绝接受礼物,他亦可能继而与上司同流合污。
基于文化差异,香港境外地区的客户或会视提供餽赠/ 报酬以换取协助或优待的做法视为正当行为。银行应清楚向其职员说明无须亦不应跟从有机会违法的当地文化。同时,银行应建立独立、可靠和保密的举报渠道,以鼓励员工举报不当行为,亦应与员工及客户(尤其是非本地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向他们表明对贪污零容忍的立场,以及有关防止贿赂及接受利益/款待的政策。
一名财力雄厚的客户要求银行经理为他提供一个银行账户,让他可以毋须公开身分进行大额转账,该客户并答应向银行经理提供相等于转账金额的某个百分比作为佣金。银行经理在众多客户中发现某中小企贸易公司几乎沒有业务运作,于是他向该中小企东主提出利用他公司的银行账户处理上述交易并支付费用。起初中小企东主会先查看银行的转账文件才签署作实,但其后他开始松懈,更索性将公司印章交给银行经理。最后,银行发现中小企东主的账户涉及可疑交易,并经常有多笔大额款项存入账户,又在短时间内转账至多个账户,所涉及的金额与公司的营业额亦不相称。
银行经理身为银行( 主事人)的僱员( 代理人),未经银行许可接受客户提供的利益,作为协助他透过银行处理可疑交易( 与银行业务有关的作为)的报酬,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而该客户亦可能会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
若银行经理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该等收益的任何财产为贩毒或犯罪得益而仍处理该财产,他便可能触犯《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贩毒(追讨得益)条例》或《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
洗黑钱属于严重罪行。银行应让全体员工知道银行必须遵从相关规定,并不断监察资金流向和审核相关的监控措施/ 程序,以起阻吓作用。
银行计划翻新多间位于广东省的分行,并委派一名职员担任项目经理,长驻内地监督工程。
负责翻新工程的内地承办商经常款待项目经理,并多次接待他到内地免费旅游。
在翻新第一间分行时,项目经理发现造工与用料均不合符标准。
内地承办商「提醒」项目经理过往为他提供的款待和免费旅游,并再给予项目经理一笔款项,希望项目经理向香港总公司建议,继续让他承接其他内地分行的翻新工程。项目经理的同事得悉二人的不法勾当,挺身举报。
个案中,项目经理身为银行(主事人)的僱员(代理人),接受内地承办商提供的利益,作为向银行建议接纳承办商不合符标准的工程,及聘用该承办商负责翻新其他分行(与银行业务有关且在香港发生的作为)的报酬,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 条;内地承办商则有机会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 条。只要任何一部份的贿赂行为(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贿赂)在香港境内发生,则仍受《防止贿赂条例》所规管,廉署有权作出跟进
货品与服务採购是最容易出现贪污问题的业务运作程序之一,尤其是涉及高价或专门知识的特殊产品或服务,如翻新和保养工程。
银行常会调派职员到内地办事处工作。由于员工在地域上远离香港的总公司,又欠缺上司监督和其他管控措施,他们被不法之徒利诱的风险便会大增。单靠一名专家职员,又沒有有效的制衡和职责分工,也会增加贪污的风险。
银行应订明主要採购程序的指引,指派监督人员进行实地视察,确保採购过程合符指引,并监察有否出现不当行为,如包庇承办商不合标准的工程。银行亦应要求员工定期阅览行为守则,提醒他们避免接受供应商/ 承办商提供过度频密/ 奢华的款待,以免影响其客观判断。另外,银行应与供应商/ 承办商(尤其是非本地供应商/ 承办商)沟通,有关银行的反贪和接受利益/ 款待政策,并表明对贪污舞弊採取的零容忍立场,银行亦应为供应商/ 承办商提供查询/ 表达意见的渠道。
阿荣是一间银行的助理採购经理,最近获委派替银行的电脑中心购买一批新打印机,于是他聯络一名相熟的电脑器材公司营业代表。该营业代表建议阿荣购买其公司一批快过时的打印机,但阿荣知道这旧型号的运作成本较为昂贵。该营业代表遂向阿荣提议提供特別回佣,希望能够将旧型号货尾一併沽清。他更声称因新型号的打印机会在几个月后才推出,因此银行不会知道实情。况且,银行亦有能力负担旧打印机较高的印刷成本及维修。阿荣感到很大诱惑,虽然他知道这做法不符合公司最佳利益,但毕竟他不是打印机专家,他大可装作全不知情。
阿荣如接受那笔回佣会违法吗?在处理此事时,他应考虑甚么因素?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阿荣作为银行的僱员,沒有得到其僱主(即银行)的许可,接受利益(营业代表提供的回佣),同意向营业代表购买过时型号便有可能违法。该营业代表亦有可能因提供贿款予阿荣诱使他滥用权力,同样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阿荣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尽责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阿荣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为了维持专业道德及避免违法,阿荣应拒绝营业代表的要求及向公司或廉政公署举报。他亦可以参考ETHICS PLUS道德抉择指引,帮助他解决两难及拣选最佳方法。
感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