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目不清

在連鎖快餐店工作的Daisy發現助理經理Diana為了謀取私利而操控銷售記錄,她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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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ic sales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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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na是一家連鎖快餐店的分店助理經理,負責監督快餐店的日常銷售。她長期挪用快餐店的銷售收入及優惠劵,導致分店帳目混亂不清。

這種情況持續了一段時間,直至新來的收銀員Daisy發現快餐店的銷售記錄中存在許多不妥的地方,懷疑Diana為了謀取私利而操控銷售記錄。Diana察覺到Daisy可能起疑,為了掩藏自己的不當行為,Diana主動找Daisy,並承諾如果Daisy協助在收銀系統中輸入虛假的銷售和優惠劵兌換記錄,她將向Daisy提供挪用金額的10%。陷入兩難的Daisy心裡非常矛盾。一方面她明白這是違法違規的行為,但另一方面又很難拒絕金錢的誘惑。最終,在Diana的再三要求下,Daisy還是屈服了,決定幫助Diana隱瞞一切。

儘管Daisy配合了Diana的欺詐行為,但分店混亂且可疑的銷售記錄最終引起了快餐店經理的注意。Daisy對此感到不安,糾結應否向經理說出真相。

Case Analysis

餐廳僱員在處理銷售記錄時必須時刻保持謹慎和誠信。若Daisy濫用職權收受利益以協助Diana隱瞞挪用快餐店的銷售收入,她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及串謀詐騙罪。Diana亦同樣犯法。

員工必須秉持高度的誠信操守,切勿用貪污或其他非法手段謀取私利。如在工作上遇到貪污誘惑或發現舞弊行為,員工應立即拒絕,並向公司及廉署舉報。蓄意隱瞞或包庇不法行為,可能會被懷疑有份參與違法行為。因此,為了保障自己,必須堅決拒絶貪污,並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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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人員的專業誠信

利先生的貿易公司是詹先生的會計師行的主要客戶。面對業務困境,利先生要求詹先生在年終核數中篡改公司財務狀況,以便從銀行獲得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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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essional Integrity of Accounting 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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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先生和利先生在大學時一同修讀會計金融並成為好友。畢業後,利先生經營貿易生意。他的公司B&B業務蒸蒸日上,並錄得龐大的營業額;而詹先生則從事會計工作並為成會計師行的合夥人。利先生的公司自然地亦成為詹先生的會計師行的主要客戶,佔其專業服務約20%的收入來源。

今年,B&B的業務陷入困境,除了流失幾個主要客戶外,詹先生的會計師行在年終核數後,亦發現B&B嚴重虧損。

這天,利先生邀請詹先生共進午餐,席間,利先生透露正在洽談一宗大交易。如果他能成功申請銀行信貸去支持這宗生意的話,就可扭轉B&B的劣勢。屆時,B&B將會給詹先生的會計師行更多生意。

然而,利先生擔心銀行若得知B&B的虧損情況後,不會輕易批出信貸。利先生於是要求詹先生盡一切能力幫助B&B「改善」財政狀況。利先生更承諾,在度過難關後,會送贈名貴房車報答詹先生;但如果詹先生拒絕他的要求,他只好在下年度轉聘另一家會計師行。

Case Analysis

利先生提供利益誘使詹先生隱瞞B&B的財務狀況,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詹先生應拒絕利先生的提議,並即時向他表明,縱然B&B是會計師行的主要客戶,他也不會因為任何威迫利誘而對其獨立和專業誠信的原則作出妥協,在審核B&B的財務報表如是,為B&B提供其他專業服務也如是。

詹先生也可以在這個階段諮詢其他合夥人,看看有沒有其他處理這個敏感問題的方法,並同時清楚界定他本人在這類情況下的專業責任,但他亦必須時刻緊記恪守客戶資料機密這個原則的重要性。如果詹先生認為所屬的會計師行內部沒有適當渠道獲得諮詢意見的話,可以考慮諮詢香港會計師公會。

作為利先生的好友,詹先生應該向他解釋,「盡一切能力『改善』B&B的財政狀況」的做法並不妥當,而且向他說明自己及會計師行會竭盡所能,協助B&B合法地解決現階段的挑戰。

假如利先生一意孤行並繼續作出威迫,則詹先生應向他指出,由於會計師行是由B&B委任進行核數工作,如果財務報表未能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財政狀況的話,會計師行則建議發出有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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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詐騙

德仔是律師行的文員,負責處理物業交易的文件。因為經濟壓力,德仔被舊同學利誘,偽造虛假文件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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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spiracy to defra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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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仔於律師行任職法律文員,他為人工作勤奮,深受老闆信賴。律師行的主要業務是樓宇買賣,每天經德仔處理的物業交易不計其數。德仔快將結婚,其未婚妻希望舉行一場盛大的婚禮,這為德仔增加不少經濟壓力。

某天,德仔一名於銀行任職的舊同學偉利相約他晚膳,兩人談及德仔最近的經濟困境。偉利靈機一觸,想出「妙計一同「揾快錢。首先,德仔要偽造一些樓宇買賣的文件,並誇大涉及的物業價值,然後偉利會利用這些假文件向的他所屬的銀行申請按揭貸款。偉利向德仔保證他有辦法令有關申請不會引起任何人的懷疑,事成後他們會平分成功申請的貸款。德仔最後決定鋌而走險,答應偉利的建議。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德仔作為律師行的僱員,未經僱主的許可,接受偉利提供的利益(平分成功申請的貸款),偽造虛假文件協助偉利欺騙銀行,有可能觸犯受賄罪。偉利亦可能因為提供利益而觸犯行賄罪。

同時,偉利以虛假文件欺騙其主事人(即銀行)還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違反《銀行業條例》第123條。德仔和偉利兩人亦可能涉及串謀詐騙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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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履歷

建築公司組長杜尼考慮推薦一位表現出色的下屬升職,但他卻發現該名下屬的學歷及過去的建築設計是因為一段辛酸故事而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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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ing up the p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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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迪在美國數年,回港後便一直在霍達建築公司工作。她在香港的大學畢業後,隨即與男朋友前赴美國。珊迪在公司的表現非常出色,提交的建築設計更有大師風範。珊迪的上司嘉莉最近請辭,組長杜尼於是考慮推薦她升職。珊迪對升職一事滿懷希望。

一天晚上杜尼巧遇剛從美國回港的表弟鑑明。鑑明一直在美國佛蒙特大學供讀博士課程,杜尼知悉後便隨口向他提及自己的得力助手珊迪亦曾在該大學供讀第二個學位。由於他們兩人入讀該校的年份剛巧相同,杜尼以為他們兩人曾於大學認識。但奇怪的是,鑑明一點也想不起曾有一位中國籍女生就讀建築系。他在佛蒙特大學就讀了七年,期間更在學校註冊處做兼職,如果珊迪真的在那裏讀書,他一定會記起她。

杜尼大惑不解,翌日回到辦公室後,馬上召見珊迪。他質問她提交的履歷是否完全真確。珊迪自知事情已露出了破綻,於是便道出一段不為人知的辛酸故事。

當年她正準備與男朋友結婚,但卻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往來甚密,該女子更替他男朋友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珊迪被拋棄後感到萬分悲傷,一蹶不振,往後數年只靠家人寄來的金錢度日。但她最後決定重新振作起來,返回香港發展。她精心泡製了一份作品選輯,但其實內容都是抄襲其他海外建築師的,而她亦揑造自己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最後獲霍達聘用。

杜尼不知如何是好。他應否揭發珊迪的詐騙行為?他是否有責任確保公司不會受騙?被視為公司明日之星的珊迪,前途會否毀於一旦?

珊迪答應,只要杜尼替她保守秘密,她便會更賣力地工作。若杜尼答應她的要求,他能否無愧於心?

Case Analysis

珊迪提交了偽造的學歷證書和虛假的履歷,意圖欺騙僱主取得職位,她可能已經觸犯欺詐罪。

杜尼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如同理心、責任感及誠實。一方面,鑑於珊迪的潛質和她欺詐背後的原因,對杜尼來說,替珊迪保守秘密是正確的;另一方面,杜尼有責任保障公司利益並舉報任何不當或違法行為。在處理此事上,他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會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是否與自我價值觀如同理心、責任感及誠實相符?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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誇大承建商所完成的工程項目數量

一名工程師與分判商合謀,騙取公司以支付工程款項,但事實上該些工程並非由分判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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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rauding job payments by false invo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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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的電梯維修工程師與两名維修主任及一名分判商串謀詐騙公司,利用七張虛假發票指分判商已完成某些工程,但事實上該些工程乃由工程師的下屬負責進行。一名工人覺得事有蹊蹺,遂向廉署舉報,將他們繩之於法。

該維修工程師及分判商最後被裁定詐騙及使用欺騙手段罪名成立 , 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個月,緩刑两年。其餘两名被告則被判入獄九個月。

Case Analysis

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規定,會員必須以公平原則對待同僚及同工,以及避免濫用職權。上述的維修工程師濫用其監督職權以謀取私利,不但違反了該守則,更屬違犯法律,損害公司的財務利益。

公司如適當監管批出合約的程序、經常進行抽查、定期與承建商及職員進行溝通,可有助及早偵察及預防不法行為;鼓勵職員透過正式的投訴渠道向管理高層或執行規定人員舉報舞弊行為,亦可有效防止存心不良的職員犯案及出現舞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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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批合約過程中提供賄賂

一名空調裝置供應商公司的經理企圖誘使一名工程師,將合約分判予該供應商的分判商,藉以侵吞工程造價經抬高後的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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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ing bribes for contract constitutes an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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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空調裝置供應商在一項大型展覽館工程中為工程公司提供所需零件,由於部分零件出現問題而導致故障情況,供應商於是出錢找來分判商進行維修。但維修工作差強人意,工程公司隨後重新將工程分配給自己的承判商,並指派一名工程師進行監督。供應商遂聯絡該名工程師,試圖將有關工程取回及發還其分判商進行,並答應以現金回報工程師。

工程師斷然拒絕,並向廉署舉報。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工程師為工程公司的代理人。供應商向工程師提供利益(即現金)作為誘因或報酬,以對其主事人(即工程公司)的業務給予偏袒,即授予合約予供應商的分包商,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若工程師未經其主事人同意而接受賄款,則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

 

個案剖析

供應商以貪污手段取得合約,必然會增加投標者的經營成本,亦對其他奉行公平競爭原則的投標者造成不公。此外,因為供應商難以同時提供賄款而又維持高質服務,工程水準也會不合標準,直接影響整項工程的質素。 管理層應提供誠信培訓,讓所有級別的員工都了解反貪法例的要求,在執行與公司業務有關的職務時保持警惕,注意貪污舞弊的風險。

工程師的正直作為,充分體現了在面對賄賂引誘或發現違規行為時應當採取的恰當措施。員工應拒絕任何賄賂,並立即向執法機構(如廉政公署)及/或公司管理層舉報可疑的不當行為或違法活動。企業亦應設立清晰且嚴格保密的舉報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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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可圖的投標

阿唐是一家分判商的高級項目經理,他在一項目投標上遇到兩難,承辦商經理承諾會給阿唐中標,但卻要求阿唐誇大投標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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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 profit in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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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唐是一家香港建築公司的高級項目經理。最近,他的公司正準備入標競投一項內地的建築項目,希望成為該項目計劃的主要分判商。阿唐的公司出價五億元人民幣,之後,阿唐便前往內地與招標的國有總承建商雅哥公司進行商討。雅哥的經理向阿唐表示,只要阿唐代公司將標價由五億元人民幣提高至五億五千萬元人民幣,合約便會批予阿唐的公司。該名經理解釋,提高的五千萬元人民幣將平均分給雅哥的執行董事、經理本人及阿唐,作為阿唐的掩口費。阿唐心知不妙,因他曾聽聞類似的誘賄事件,倘若投標者拒絕同流合污,誘賄者可能會以暴力威嚇使其就範。

如阿唐同意雅哥經理的要求,會否違反任何貪污法例?阿唐應如何處理?

Case Analysis

在外地開展業務時,應注意可能因為不同法規及文化在業務運作上所帶來的賄賂風險,公司亦應特別注意不同地區的法律及規則,以及有境外法律效力的海外反貪法例。

個案中,如阿唐同意雅哥經理的要求,提高投標價以獲得合約,阿唐、雅哥執行董事及經理便會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反貪腐法。

如阿唐的賄賂行為有部分在香港發生,阿唐也可能會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在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提供賄款予雅哥執行董事及經理作為誘因或報酬以獲得合約。

為防止違反法例及保護自己免被傷害,阿唐應向其公司報告及向當地執法機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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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工減料 - 短樁工程

監工發現建造樁柱的長度與樁柱混凝土的付運記錄不符,遂懷疑部分樁柱經偷工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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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standard work - p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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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一月,李黃控股公司(簡稱「李黃」)向一總承建商批出一份價值 10 億元的合約,包括興建四座 40 層高的住宅樓宇、一幢商廈及一個停車場。總承建商將其中的打樁工程外判予另一家公司。該公司則再將工程以原來標價85%的造價,外判給錫亞打樁工程公司(簡稱「錫亞」)。李黃亦委任祖亞公司(簡稱「祖亞」)監督整個工程項目。整項工程預計於 20 個月內完成,其中的打樁工程則需時五個月。

祖亞委派了一名工程師擔任項目經理,監管整項工程。工程師不用駐守地盤,只須偶爾到地盤開會,亦不會親自進行實地視察。日常的巡查工作則由祖亞所聘用的駐地盤助理工程督察和監工負責。可是,該名助理工程督察經驗有限,並不熟悉打樁工程。

由於整項打樁工程只由助理工程督察和監工兩人負責監察,他們無法核查工程的每項細節,故只會根據「錫亞」的工程記錄,未經查核便簽署竣工表格,確認有關工程已完成。

錫亞董事林先生發現由於放置鋼筋外殼的工序較預期困難,打樁工程會因此須延期一個月才可完成。「錫亞」只屬小本經營的公司,若要按總承建商的合約規定,因工程延誤而每天賠償 80 萬元,實在難以負擔。

林於是與經常缺勤而未有監察工程進度的總承建商地盤管工和總管商議,將樁柱縮短。他們更認為合約所訂的樁柱規格過於嚴謹,即使截短樁柱也不會對承托在樁柱上的樓宇構成嚴重損害,更不會影響樓宇本身的結構。

林指示工人不用將樁柱鑽孔挖掘至預定的地基深度,又在祖亞人員檢查過鋼筋外殼的長度後,吩咐工人在晚間趁顧問公司監督人員已下班,便將外殼截短。他更剪去量尺的中間部分,使量度出來的尺寸較實際尺寸為長。當祖亞檢查人員用該把經改動的量尺量度樁柱鑽孔深度和再次檢查鋼筋外殼時,也查不出樁柱已遭人截短。

一日,祖亞的監工發現建造樁柱的長度與樁柱混凝土的付運記錄不符,遂懷疑部分樁柱經偷工減料。他於是立刻要求林作出解釋並提出補救方法。

林與地盤管工和總管商量後,便到監工的辦公室將一個載有 30 萬元的信封交給他,要求他隱瞞樁柱不符規定一事。監工一口拒絕了林的要求。

監工馬上向廉署舉報。其後林、總承建商的地盤管工和總管同被拘捕,更因串謀向監工提供利益,作為隱瞞樁柱偷工減料的報酬,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問題

  1. 林、地盤管工和總管為什麼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如有人向你行賄,你應怎樣做?
  1. 如果建築業人士收受利益以隱瞞偷工減料的工程,損失會有多嚴重?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
  1. 地盤監督工作有何重要?
Case Analysis

《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

林串同地盤管工和總管向監工提供 30 萬元利益,以隱瞞樁柱不合規格,即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該條例規定:

  • 代理人(一般泛指僱員)未得其主事人(一般泛指僱主)許可,在進行與其主事人有關的事務或業務時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及
  • 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舉報貪污

地盤監工在遇到貪污行賄時,即斷然拒絕受賄和向廉署舉報,為建築業人士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

貪污的後果

對不合規格工程視而不見,無疑會使建築工程出現問題,需要付出額外金錢作出補救。最令人憂慮的還是,這些有潛在問題的建築物會危害公眾安全。

建造業人士應當留意違規工程對公眾安全的影響;也應謹記本身對僱主和其所屬的專業應有的責任,必須時刻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

在以往同類的案件中,法官指斥被告「不但危害建築物的結構,罔顧住客的生命安全,更敗壞香港的聲譽。被告的行為甚至可釀成重大災禍,令整個建築行業蒙上污點…」。

貪污也會對個人的事業和聲譽造成損害。行內人士必須堅守誠信,才能抗拒工作上的貪污誘惑。

地盤監督

要保證工程質素,顧問公司必須分配足夠資源以進行地盤監督工作。地盤監督人員由於人數不足或缺乏經驗,往往未能有效監管承辦商的工作或迅速察覺詐騙行為,因此顧問公司應委派足夠及曾接受適當培訓和富經驗的地盤監督人員進行有關工作。

只派技術人員駐守地盤是不足夠的,尤其是在施工的重要階段,必須要安排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的人員監管各項工序。

專業人員往往甚少親身到地盤視察。事實上,進行定期巡查可確保工程符合所訂標準,而監督人員亦應自行帶備量尺來量度樁柱深度。此外,內部獨立技術審核的職能亦應予以加强,以防止任何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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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考勤記錄

為了方便工程師監察工人的考勤情況及紀錄他們上下班的時間,他們每日須在上、下班時,親自到工程師的辦公室「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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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ff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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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項造價達 5 億元的商業大厦建築工程中,總承建商僱用十名管工負責監督分判商的工作,而整個工程的監管工作則交由同時統領這些管工的地盤工程師負責。

管工和其他工人的薪金均是以日薪計算。為了方便工程師監察他們的考勤情況及紀錄他們上下班的時間,他們每日須在上、下班時,親自到工程師的辦公室「打卡」。每逢月初,工程師會根據每個員工上一個月的考勤記錄計算薪金,然後將計算表和考勤卡一併遞交會計部處理發放薪金事宜。

一名姓陳的管工,因家人在大陸居住,故他會爭取機會前往大陸探望家人。一天,陳向工程師說要請假三天,卻要求工程師不要把這三天假期記錄下來,更要求工程師替他「打卡」以顯示他有上班。為了酬謝工程師幫忙「打卡」和隱瞞事實,陳給了工程師 500 元。

工程師一口拒絕陳姓管工的要求,並即時向廉署舉報。最後陳因向工程師提供賄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經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

 

問題

  1. 陳管工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2. 如工程師拒絕收受賄賂,但仍幫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有否觸犯貪污罪行?
  3. 如工程師接受賄賂協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會面對什麼後果?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工程師是建築公司的僱員,即其代理人。陳管工向工程師提供利益,作為協助他偽造考勤記錄的報酬,此舉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無論工程師是否接受賄款,陳作出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罪行。工程師如收受賄賂,即屬觸犯刑事罪行,並會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此外,無論工程師有否接受賄款,如其協助陳偽造考勤記錄,亦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所訂立的罪行。該條文規定僱員使用任何虛假文件、收據或賬目欺騙僱主即屬違法。此等有違專業操守的行為亦會導致其所屬專業團體將其專業資格撤銷或停牌,不能執業。

 

個案剖析

缺乏監督控制的人手操作出勤紀錄系統容易帶來誠信管理風險,為人員濫用授權、擅自離開崗位、詐騙薪金,或賄賂檢查人員提供了可乘之機。為解決此問題,總承建商應建立一套制度,透過實施以下控制措施來加強出勤監測與員工管理:

(一) 取締易受操縱的人手操作系統,並採用電子考勤及打卡系統(例如指紋或面容識別);

(二) 電子化前,透過閉路電視核實員工打卡情況、阻嚇冒名頂替行為,並提供可驗證的出勤記錄;以及

(三) 由監督人員及/或獨立單位進行突擊現場抽查及點算人數,以核實即時考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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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不可洩露

一名年輕工程師在招標過程中被分判商誘惑,分判商要求他洩露內部資料,並向他提供優厚酬勞作購買新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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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ider information in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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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衞畢業後於建築公司擔任初級工程師,因工作關係,他和分判商陳先生變得熟絡,而陳先生亦視大衞如老朋友,於週末及假期經常邀請大衞享用奢華晚宴及免費澳門旅遊,兩人關係極為融洽。

最近,大衞的公司即將就大嶼山一項數十億元的發展項目進行招標,陳先生對此甚感興趣。大衞負責收取標書報價文件,在截標前數天,陳先生以奢華的晚宴款待大衞,席間更向大衞提出一項建議。陳先生要求大衞窺探已提交標書的報價,並向他透露最低投標價,這樣他便可以更低的價格入標及中標。

陳先生知道大衞需要首期置業,並表示只要他中標,大衞即可獲得優厚酬勞。陳先生游說大衞說,他公司絕不遜於其他入標者,故此,這是一個雙嬴局面。大衞不想破壞他與陳先生的友好關係,同時自己需要首期置業,大衛應否答應陳先生的要求呢?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否對任何人構成傷害呢?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若大衛(即代理人)在未獲其僱主(即主事人)批准下,接受利益(即陳先生提供的置業首期),作為誘因以協助陳先生中標,則構成犯罪。同時,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陳先生承諾向大衛提供賄款亦可能違法。

此外,如大衛向陳先生洩露內部資料,大衛有可能會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守則,即作為工程師,不可洩露機密資料及須以公司最大利益作依歸。

貪污妨礙公平競爭,若分判商並不是按其能力經客觀評估而挑選,會令工程質素成疑,甚至危及公眾安全。為了維持專業道德及避免違法,大衛應拒絕陳先生的要求,並向所屬公司及/或廉政公署舉報。

 

個案剖析

採購人員洩漏敏感標價等機密資訊,意圖偏袒特定投標商,會嚴重破壞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與誠信。為防止此類不當行為,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採購系統,確保能擇優挑選最合適的承辦商。例如:

(一) 採取預防措施以防招標資料外洩,例如透過電子渠道接收投標書,且分拆密碼由不同員工分別保管,並指派獨立小組見證開標程序;

(二) 禁止在截止時間前開啟已收到的投標書,並確保投標書由指定員工保管,以盡量降低資料外洩風險;

(三) 僅在管理層(或投標委員會,如有)基於合理理由批准後,方可接受逾期投標書;

(四) 要求參與採購的員工申報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並妥善處理任何已申報的利益衝突,以降低誠信風險;及

(五) 妥善保存招標過程的相關文件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議紀錄、投標評審與議價、往來信函,以及利益衝突的申報與處理,以便進行獨立審計並確保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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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