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工減料 - 短樁工程

監工發現建造樁柱的長度與樁柱混凝土的付運記錄不符,遂懷疑部分樁柱經偷工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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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一年一月,李黃控股公司(簡稱「李黃」)向一總承建商批出一份價值 10 億元的合約,包括興建四座 40 層高的住宅樓宇、一幢商廈及一個停車場。總承建商將其中的打樁工程外判予另一家公司。該公司則再將工程以原來標價85%的造價,外判給錫亞打樁工程公司(簡稱「錫亞」)。李黃亦委任祖亞公司(簡稱「祖亞」)監督整個工程項目。整項工程預計於 20 個月內完成,其中的打樁工程則需時五個月。

祖亞委派了一名工程師擔任項目經理,監管整項工程。工程師不用駐守地盤,只須偶爾到地盤開會,亦不會親自進行實地視察。日常的巡查工作則由祖亞所聘用的駐地盤助理工程督察和監工負責。可是,該名助理工程督察經驗有限,並不熟悉打樁工程。

由於整項打樁工程只由助理工程督察和監工兩人負責監察,他們無法核查工程的每項細節,故只會根據「錫亞」的工程記錄,未經查核便簽署竣工表格,確認有關工程已完成。

錫亞董事林先生發現由於放置鋼筋外殼的工序較預期困難,打樁工程會因此須延期一個月才可完成。「錫亞」只屬小本經營的公司,若要按總承建商的合約規定,因工程延誤而每天賠償 80 萬元,實在難以負擔。

林於是與經常缺勤而未有監察工程進度的總承建商地盤管工和總管商議,將樁柱縮短。他們更認為合約所訂的樁柱規格過於嚴謹,即使截短樁柱也不會對承托在樁柱上的樓宇構成嚴重損害,更不會影響樓宇本身的結構。

林指示工人不用將樁柱鑽孔挖掘至預定的地基深度,又在祖亞人員檢查過鋼筋外殼的長度後,吩咐工人在晚間趁顧問公司監督人員已下班,便將外殼截短。他更剪去量尺的中間部分,使量度出來的尺寸較實際尺寸為長。當祖亞檢查人員用該把經改動的量尺量度樁柱鑽孔深度和再次檢查鋼筋外殼時,也查不出樁柱已遭人截短。

一日,祖亞的監工發現建造樁柱的長度與樁柱混凝土的付運記錄不符,遂懷疑部分樁柱經偷工減料。他於是立刻要求林作出解釋並提出補救方法。

林與地盤管工和總管商量後,便到監工的辦公室將一個載有 30 萬元的信封交給他,要求他隱瞞樁柱不符規定一事。監工一口拒絕了林的要求。

監工馬上向廉署舉報。其後林、總承建商的地盤管工和總管同被拘捕,更因串謀向監工提供利益,作為隱瞞樁柱偷工減料的報酬,而被裁定罪名成立。

問題

  1. 林、地盤管工和總管為什麼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如有人向你行賄,你應怎樣做?
  1. 如果建築業人士收受利益以隱瞞偷工減料的工程,損失會有多嚴重?這種行為會帶來什麼後果?
  1. 地盤監督工作有何重要?
Case Analysis

《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

林串同地盤管工和總管向監工提供 30 萬元利益,以隱瞞樁柱不合規格,即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該條例規定:

  • 代理人(一般泛指僱員)未得其主事人(一般泛指僱主)許可,在進行與其主事人有關的事務或業務時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及
  • 提供利益者亦屬違法。

舉報貪污

地盤監工在遇到貪污行賄時,即斷然拒絕受賄和向廉署舉報,為建築業人士樹立了一個良好的榜樣。

貪污的後果

對不合規格工程視而不見,無疑會使建築工程出現問題,需要付出額外金錢作出補救。最令人憂慮的還是,這些有潛在問題的建築物會危害公眾安全。

建造業人士應當留意違規工程對公眾安全的影響;也應謹記本身對僱主和其所屬的專業應有的責任,必須時刻以公眾利益為大前提。

在以往同類的案件中,法官指斥被告「不但危害建築物的結構,罔顧住客的生命安全,更敗壞香港的聲譽。被告的行為甚至可釀成重大災禍,令整個建築行業蒙上污點…」。

貪污也會對個人的事業和聲譽造成損害。行內人士必須堅守誠信,才能抗拒工作上的貪污誘惑。

地盤監督

要保證工程質素,顧問公司必須分配足夠資源以進行地盤監督工作。地盤監督人員由於人數不足或缺乏經驗,往往未能有效監管承辦商的工作或迅速察覺詐騙行為,因此顧問公司應委派足夠及曾接受適當培訓和富經驗的地盤監督人員進行有關工作。

只派技術人員駐守地盤是不足夠的,尤其是在施工的重要階段,必須要安排具有足夠專業知識的人員監管各項工序。

專業人員往往甚少親身到地盤視察。事實上,進行定期巡查可確保工程符合所訂標準,而監督人員亦應自行帶備量尺來量度樁柱深度。此外,內部獨立技術審核的職能亦應予以加强,以防止任何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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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考勤記錄

為了方便工程師監察工人的考勤情況及紀錄他們上下班的時間,他們每日須在上、下班時,親自到工程師的辦公室「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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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項造價達 5 億元的商業大厦建築工程中,總承建商僱用十名管工負責監督分判商的工作,而整個工程的監管工作則交由同時統領這些管工的地盤工程師負責。

管工和其他工人的薪金均是以日薪計算。為了方便工程師監察他們的考勤情況及紀錄他們上下班的時間,他們每日須在上、下班時,親自到工程師的辦公室「打卡」。每逢月初,工程師會根據每個員工上一個月的考勤記錄計算薪金,然後將計算表和考勤卡一併遞交會計部處理發放薪金事宜。

一名姓陳的管工,因家人在大陸居住,故他會爭取機會前往大陸探望家人。一天,陳向工程師說要請假三天,卻要求工程師不要把這三天假期記錄下來,更要求工程師替他「打卡」以顯示他有上班。為了酬謝工程師幫忙「打卡」和隱瞞事實,陳給了工程師 500 元。

工程師一口拒絕陳姓管工的要求,並即時向廉署舉報。最後陳因向工程師提供賄賂,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經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入獄。

 

問題

  1. 陳管工有否觸犯刑事罪行?
  2. 如工程師拒絕收受賄賂,但仍幫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有否觸犯貪污罪行?
  3. 如工程師接受賄賂協助管工偽造考勤記錄,他會面對什麼後果?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工程師是建築公司的僱員,即其代理人。陳管工向工程師提供利益,作為協助他偽造考勤記錄的報酬,此舉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無論工程師是否接受賄款,陳作出的行為已構成刑事罪行。工程師如收受賄賂,即屬觸犯刑事罪行,並會被控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此外,無論工程師有否接受賄款,如其協助陳偽造考勤記錄,亦屬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所訂立的罪行。該條文規定僱員使用任何虛假文件、收據或賬目欺騙僱主即屬違法。此等有違專業操守的行為亦會導致其所屬專業團體將其專業資格撤銷或停牌,不能執業。

 

個案剖析

缺乏監督控制的人手操作出勤紀錄系統容易帶來誠信管理風險,為人員濫用授權、擅自離開崗位、詐騙薪金,或賄賂檢查人員提供了可乘之機。為解決此問題,總承建商應建立一套制度,透過實施以下控制措施來加強出勤監測與員工管理:

(一) 取締易受操縱的人手操作系統,並採用電子考勤及打卡系統(例如指紋或面容識別);

(二) 電子化前,透過閉路電視核實員工打卡情況、阻嚇冒名頂替行為,並提供可驗證的出勤記錄;以及

(三) 由監督人員及/或獨立單位進行突擊現場抽查及點算人數,以核實即時考勤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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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價」不可洩露

一名年輕工程師在招標過程中被分判商誘惑,分判商要求他洩露內部資料,並向他提供優厚酬勞作購買新屋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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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衞畢業後於建築公司擔任初級工程師,因工作關係,他和分判商陳先生變得熟絡,而陳先生亦視大衞如老朋友,於週末及假期經常邀請大衞享用奢華晚宴及免費澳門旅遊,兩人關係極為融洽。

最近,大衞的公司即將就大嶼山一項數十億元的發展項目進行招標,陳先生對此甚感興趣。大衞負責收取標書報價文件,在截標前數天,陳先生以奢華的晚宴款待大衞,席間更向大衞提出一項建議。陳先生要求大衞窺探已提交標書的報價,並向他透露最低投標價,這樣他便可以更低的價格入標及中標。

陳先生知道大衞需要首期置業,並表示只要他中標,大衞即可獲得優厚酬勞。陳先生游說大衞說,他公司絕不遜於其他入標者,故此,這是一個雙嬴局面。大衞不想破壞他與陳先生的友好關係,同時自己需要首期置業,大衛應否答應陳先生的要求呢?他們的行為是否違法?會否對任何人構成傷害呢?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若大衛(即代理人)在未獲其僱主(即主事人)批准下,接受利益(即陳先生提供的置業首期),作為誘因以協助陳先生中標,則構成犯罪。同時,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陳先生承諾向大衛提供賄款亦可能違法。

此外,如大衛向陳先生洩露內部資料,大衛有可能會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守則,即作為工程師,不可洩露機密資料及須以公司最大利益作依歸。

貪污妨礙公平競爭,若分判商並不是按其能力經客觀評估而挑選,會令工程質素成疑,甚至危及公眾安全。為了維持專業道德及避免違法,大衛應拒絕陳先生的要求,並向所屬公司及/或廉政公署舉報。

 

個案剖析

採購人員洩漏敏感標價等機密資訊,意圖偏袒特定投標商,會嚴重破壞採購程序的公平競爭與誠信。為防止此類不當行為,公司應建立完善的採購系統,確保能擇優挑選最合適的承辦商。例如:

(一) 採取預防措施以防招標資料外洩,例如透過電子渠道接收投標書,且分拆密碼由不同員工分別保管,並指派獨立小組見證開標程序;

(二) 禁止在截止時間前開啟已收到的投標書,並確保投標書由指定員工保管,以盡量降低資料外洩風險;

(三) 僅在管理層(或投標委員會,如有)基於合理理由批准後,方可接受逾期投標書;

(四) 要求參與採購的員工申報是否涉及利益衝突,並妥善處理任何已申報的利益衝突,以降低誠信風險;及

(五) 妥善保存招標過程的相關文件記錄,包括但不限於會議紀錄、投標評審與議價、往來信函,以及利益衝突的申報與處理,以便進行獨立審計並確保問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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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處理付款申請

分判商東主向工程督察提供利益,作為加快核對有關的施工通知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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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政府部門將一份斜坡維修合約判予莊氏建築有限公司,該公司其後將工程分判予張先生經營的捷驥工程公司。

該部門不時向承建商發出施工通知,詳列有關工程的規格、地點及估價等。待工程完畢後,部門便會派遣工程督察進行實地視察,目的在核證有關工程的質素是否合乎既定標準。項目工程師其後會根據工程督察的建議,在施工通知上簽名,以批准向承建商付款。由於每月所發出的施工通知共有百多份,故此項目工程師毋須實地視察每項竣工的工程。

承建商其後將工程師所簽署的施工通知交到部門的會計組作申請付款之用。承建商只可根據施工通知上所核實的竣工工程申請付款。

在進行付款程序的同時,部門的物料測量組會覆檢承建商的工程,但該小組只會抽查十份一的施工通知。因此,項目工程師及物料測量師未必會察覺涉及施工通知的舞弊行為。

部門的工程督察丘先生負責監察張先生的捷驥公司所進行的工程。二零零零年三月,張要求丘加快核對有關的施工通知,好讓他能盡早收取款項。為了報答丘的協助,張向丘提供一份月薪 8,000 元的兼職。

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二月期間,丘接受張所提供的兼職,作為加快核對發給張的施工通知的報酬。丘曾多次在施工通知上簽署證明工程經已完成,但事實上有關的工程還未開始。

丘及張其後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而被廉署拘捕,經裁定罪名成立後被判處監禁。

問題

  1. 丘及張如何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
  2. 除提供兼職外,還有哪些東西屬「利益」之列?
  3. 進行地盤監督工作時,須注意哪些問題才可以防止舞弊行為?
Case Analysis

《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

丘及張因接受/提供兼職工作,作為丘濫用其公職職權的報酬,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罪名成立。該條例訂明:

  • 公職人員如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公務有關的行為的誘因或報酬;及
  • 任何人士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均屬違法。

利益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凡提供受僱工作或合約均被視作提供利益。值得留意的是,承建商提供的貸款也屬利益的一種。業界人士應提防有關的「小恩小惠」以避免陷入貪污的陷阱。

地盤監督

地盤監督工作在不同工序中,均極為重要。故此,機構不應只委派一個人承擔該項責任。高層人員應進行抽查,密切監察工程的質素和進度,以及備存詳盡和正確無誤的記錄。此外,更應提升各級督導人員的防貪意識及獨立稽核的功能,以便及早偵察可能出現的舞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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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監管工程

分判商東主提供利是予工程監督,希望對方在驗收工程時能夠「靈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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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共機構發展的大型物業項目,包括五幢住宅樓宇及一座設有停車場的商業綜合大樓,預計於二零零三年四月落成。該公共機構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以18 億元將工程判予總承建商仕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仕奇」),並同時委聘忠環建築師及工程師有限公司(簡稱「忠環」)出任項目顧問。

發展計劃中的各項工作,分別由不同的分判商負責。仕奇將其中的泥水工程分判給由莊先生經營的鑽鋒泥水工程公司。

忠環作為該發展計劃的項目顧問,有責任監察仕奇及其他分判商的工程質素和進度,故此聘請了五位駐地盤督導人員,並由工程監督馬田帶領在地盤內執行有關職務。在該項工程中,他們的身份是公職人員,即是有關公共機構的代理人。

莊、馬田及忠環的駐地盤人員經常在公餘共進晚餐及打麻雀。馬田因嗜賭欠下巨債,需要不時向親友借貸。

莊曾數次邀請馬田同往深圳大吃大喝及到夜總會玩樂,並負責支付一切帳項;又曾在澳門賭場借款及提供籌碼給馬田。馬田認為莊對他如此慷慨,純是因為彼此的友好關係。

從深圳及澳門回來後不久,莊到馬田在地盤的辦公室,提議不用水泥、沙、砂石和水混合而成的砂漿,而改用一個較快捷的「半乾沙」方法鋪設地台砂漿層,即在水泥層上鋪上一層沙,然後在上面灑水。這種較快捷的鋪砂漿方法在某些建築工程中曾經採用,但在上述工程的合約中,卻有明文規定不准採用。故此,馬田拒絕了莊的提議。

冬節前一天,莊再次找馬田,請求他答應放寬鋪沙漿層的程序,因為該項工程已有所延誤,可能要付巨額賠償。莊又將一封五萬元的利是交給馬田,說是冬節的「小小意思」,並希望他在驗收已竣工工程時能夠「靈活」一些。他又要求馬田在檢驗過程中不要過份嚴謹,並指出他一向待馬田不薄,這正好是馬田回報他的時候。最後馬田決定答應莊的要求,接受他的利是,並准許他採用較快捷的鋪砂漿層方法。

莊及馬田其後被廉署拘捕,經審訊後被裁定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罪名成立。

問題

  1. 莊及馬田如何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2. 你認為馬田和莊的過份頻繁交際是否適宜?
  3. 習慣(例如在節日給予開工利是)可否作為接受利益的抗辯理由?為什麽?
  4. 馬田嗜賭,如何使他掉進貪污誘惑?
Case Analysis

《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

《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主要針對公職人員的貪污行為。該條例訂明:

  • 公職人員如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任何與公務有關的行為的誘因或報酬;及
  • 任何人士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均屬違法。

在上述個案中,莊向馬田提供利益,作為後者默許他採用較快捷的鋪砂漿層方法,兩人均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 4 條。

頻密及奢華的交往

承建商與地盤督導人員需要在工作上緊密聯繫,因此較容易出現過於頻密的交往。貪污的行為往往由注碼過高的賭博及奢華頻密的款待開始,而接受免費旅遊在《防止賄賂條例》中亦屬利益的一種。這些過於頻密的關係很可能會影響督導人員有效監察承建商工程的能力。而地盤人員亦會因接受奢華、過份的款待,而誤墮入心懷不軌的承建商所設的「糖衣陷阱」。

習慣

任何建造業從業員不得以魯班誕或其他時節為藉口而接受承建商所給予的利是。《防止賄賂條例》第 19 條規定,即使接受的利益對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事業而言已成為習慣,亦不可作為抗辯理由。

賭博

嗜賭及負債人士最容易掉進貪污陷阱。地盤督導人員應提防承建商主動提供的貸款及其他餌誘;而欠債纍纍的前線員工亦應小心避免因債務問題而被迫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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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人

地盤監工向工人收取「介紹費」,作為介紹他們到地盤工作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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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建築公司的地盤監工負責招聘工人及監督他們在建築地盤的工作。該地盤監工要求十名工人每日向他支付一百五十至二百五十元的“介紹費”,作為介紹他們到地盤工作的報酬。由於工人被告知支付“介紹費”是行業慣例,並相信不支付“介紹費”便不會獲得聘請,因此他們不情願地同意了地盤監工的要求。一年多以來,在建築公司不知情和許可的情況下,地盤監工從工人收取了合共二十萬元的“介紹費”。

Case Analysis

個案分析

地盤監工是建築公司的僱員,亦即公司的代理人。他向工人索取和接受利益(即“介紹費”)作為介紹他們到地盤工作的報酬,此與建築公司(即地盤監工的主事人)的業務有關。地盤監工在沒有其主事人的許可下索取和接受利益,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地盤監工最終被判處入獄,並須向建築公司歸還二十萬元。而支付“介紹費”的工人則因向建築公司的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個案剖析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行賄者和受賄者均屬犯罪。此外,行業慣例或習慣不能成為索取、提供或接受賄賂的藉口。

在上述個案中,地盤監工在協助建築公司招聘工人時違反了僱主對他的信任,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該行為使他需要負上刑事責任,亦損害了建築公司及整個行業的聲譽,甚至可能危及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尤其是當不符合要求的工人因願意支付“介紹費”而獲聘進行有關工程的情况下。

為了防止員工/僱員和代理人在招聘工人時墮入貪污陷阱,並確保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建築公司應在招聘工人的過程中採取足夠的防貪措施,例如:

(一) 透過員工行為守則或僱傭合約,禁止員工/僱員或代理人在進行公司業務,尤其是在招聘工人時,索取和接受利益;

(二) 提高支付工人工資的透明度(例如在書面僱傭合約內清楚訂明工資),並在招聘工人的過程中採取監控措施;

(三) 如認為負責招聘工人的員工/代理人可獲取介紹費/手續費,應直接向他們支付有關費用;及

(四) 提醒員工/僱員、代理人和工人保持警惕,若懷疑有貪污行為,應立即向廉署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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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超前交易謀取私利

簡寧是一間國際期貨交易公司的交易經理,他的公司經常接到不少基金經理落盤,交易量足以影響市場走勢。簡寧乘工作之便,與另一間期貨交易公司的交易員蔓娜進行秘密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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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t gaining through front ru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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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寧是一間國際期貨交易公司的交易經理,他的公司經常接到不少基金經理落盤,交易量足以影響市場走勢。簡寧乘工作之便,與另一間期貨交易公司的交易員蔓娜串謀,每當他收到客戶的買盤時,便立即通知蔓娜預先買入期貨合約,待她完成交易後,簡寧才替客戶作出買賣。由於簡寧的公司接獲的都屬大盤買賣,通常會在很短時間便推高期貨合約價位,蔓娜便趁機賣出合約,與簡寧攤分所得利潤。當簡寧接到客戶的賣盤時,他們也作出相應行動。

Case Analysis

簡寧應清楚知道公司客戶的買賣盤能影響期貨市場走勢,屬非公開資料。但他仍與蔓娜合謀,故意拖延交易,以便利用這些市場敏感資料謀取私利。兩人因進行超前交易而違反了*操守準則。

此外,簡寧收取了蔓娜從超前交易分得的利潤作為報酬,向她泄露自己公司客戶的買賣盤資料,因而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蔓娜作為非法利益提供者,亦同時觸犯該法例。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

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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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目的未達仍屬違法

經紀行客戶經理艾美向大型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高級經理亞倫提供回佣,要求他協助說服甄選委員會其他委員將生意轉介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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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offence committed notwithstanding incomplete corrupt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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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倫是一間大型資產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高級經理,負責管理退休基金,同時他亦是甄選外聘經紀委員會的成員,對外判生意的安排甚有影響力。艾美在一間經紀行擔任客戶經理,就亞倫所知,她公司的服務質素低劣,卻收取高昂的經紀佣金。艾美有一次約亞倫到餐廳會面,表示如果亞倫能夠說服甄選委員會其他委員將生意轉介給她,她可以給亞倫回佣。為使事情好辦,她提議先將10萬元存入亞倫的銀行戶口。亞倫終受不住引誘,將戶口號碼交給艾美。這宗「枱底交易」最後給亞倫的同事揭發,並向廉政公署舉報。兩人還未進行勾當前,已遭拘捕。拘捕。

Case Analysis

亞倫同意濫用他作為甄選外聘經紀委員會委員的權力,游說其他委員將生意判給艾美,並在未得僱主批准下收受艾美的回佣,因此違反了*操守準則和《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同樣地,艾美也因提供非法利益給亞倫而抵觸操守準則和《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雖然亞倫還未實行所承諾的貪污勾當,但他們已觸犯了貪污罪行。法例規定,即使貪污的目的還未達到,行賄者與受賄者仍屬違法。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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奢華款待及饋贈

美琪是一間經紀行的會計經理,客戶盧狄投資賺了不少錢,便邀請美琪和一班同事享用豪華晚宴,更送了一隻古董手錶給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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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cessive entertainment and gif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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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琪是一間經紀行的會計經理,與客戶關係良好,經常與客戶分享投資心得。某日,客戶盧狄來電說在最近升市中甚有「斬獲」,故邀請美琪和一班同事到一家豪華餐廳享用晚宴。盛宴過後,盧狄更送了一隻古董手錶給美琪。

Case Analysis

如果美琪收受的利益,即那隻古董手錶,並非是用來答謝她濫用職權的報酬,她未必會抵觸*操守準則和《防止賄賂條例》;但美琪應對可能導致違反操守準則及抵觸法例的情況加以警惕。她在接受禮物之前應該尋求她的主事人(即僱主)的許可。倘若她認為收下該禮物會令她日後要向饋贈者履行某些責任,她應該拒絕接受。如有疑問,最好先徵詢僱主意見。

雖然酬酢在商界甚為普遍,在《防止賄賂條例》中也不算是利益,但美琪仍須避免接受過於奢華的款待,以免未能客觀地處理客戶事務。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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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及收受利益均屬違法

經紀行交易董事彼得接受高爾夫球拍檔兼外判經紀給予的鄉村俱樂部會籍,以轉介生意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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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ing and accepting an advantage both constituting an off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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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得是一間經紀行的交易董事,由於最近本港地產市道活躍,令恒生指數節節上升,很多客戶紛紛落盤購入藍籌股。為求迅速處理客戶的買盤,彼得決定將部分生意外判予其他經紀行。

彼得在毫不考慮服務質素的情況下,將生意判給他的高爾夫球拍檔大衛。其實大衛徵收的佣金遠高於其他經紀。事後,二人在鄉村俱樂部相聚,大衛連聲多謝彼得的轉介,還說自己最近出任該俱樂部的執行委員會委員,保證經他推薦,彼得可輕易取得這個人人趨之若鶩的會籍,他並暗示如果彼得日後繼續轉介生意給他,必獲更多好處,彼得欣然接受。

Case Analysis

彼得收受利益,即鄉村俱樂部會籍,並濫用職權將生意轉介給大衛,違反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操守準則*。彼得更沒有盡責保障僱主及客戶的利益,因為大衛未必是提供最佳服務的經紀,更何況他收取較高的佣金。

如果彼得沒有取得其僱主許可而收受利益,他和大衛均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即彼得觸犯受賄罪,而大衛則觸犯行賄罪。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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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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