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人许可须清晰明确及事先给予

钟先生是一家制造公司的股东,同时负责公司的采购。供应商向他提供回佣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钟先生在事前没有获得公司许可便接受该利益。
Cover
图像
Principal's permission should be definite and given in advance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6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锺先生从事玩具制造多年。几年前,他成为了一家沪、港合资企业的股东。因为他在行内丰富经验,所以他负责控制生产程序并需要不时穿梭沪、港兩地。

锺先生在採购物料事宜上有决策权,所以很多供应商都主动请他吃饭及送礼,其中一家供应商更提供以每份合约交易额的5%作回佣,作为锺先生向其发出化工原料订单的报酬,锺先生在八个月内共收了25万元非法回佣。

事件被揭发后,廉政公署发现部分股东对锺先生收受利益一事毫不知情,而公司在代理人收受利益方面亦无明确政策。有股东认为由于锺先生需要穿梭沪、港兩地,交际应酬在所难免,故此准许他接受回佣以补贴有关开支,但他们却未能够說出何时作出有关批准、准许收受的金额以及在何等情况下才可收受该等利益。

Case Analysis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主事人(在本案例中,即玩具公司)的许可必须在代理人(即锺先生)索取或接受利益前批出;否则,代理人须在收受利益后于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申请事后批准。同时,主事人在给予许可之前,必须仔细考虑申请的详情;这样,有关许可方为合法。

锺先生的公司就代理人收受与公事有关的利益方面并无明确政策,换言之,事发时锺先生尚未获得公司许可收受回佣;此外,因为锺先生亦沒有在收受回佣后尽快向公司申请事后批准,加上并非全部股东都知道及准许锺先生收受回佣,故此锺先生所收受的回佣,不能被视为已获得主事人的许可。

部分公司股东肆意指称他们已批准锺先生收受回佣,但却未能說出许可的具体内容及范围,而公司亦沒有任何关于收受回佣的纪录,他们亦沒有顾及此举会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不公平竞争,违反《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的立法精神及要求,故此「主事人许可」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任何机构都应主动规范各级职员接受利益的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场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价值、收受的先决条件、申报程序及查询渠道,让员工可安心按规章办事。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6

未获授权接受承办商贷款

一名受聘于一家化学产品制造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由承办商进行的工程。由于工作关系,他最近与一名承办了该公司的气缸维修工程的承办商过从甚密。
Cover
图像
Unauthorized loan from contractors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5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一名受聘于一家化学产品制造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由承办商进行的工程。由于工作关係,他最近与一名承办了该公司的气缸维修工程的承办商过从甚密。

当承办商知道项目工程师最近在投资股票上严重失利后,便立刻主动借20万元给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后当公司需要检查气缸的维修工程时,该名承办商便恳求项目工程师对某些小毛病採取视而不見的态度,并說这些小毛病鲜会构成安全问题。他更提醒工程师过去曾给了他不少恩惠,这样更令后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Case Analysis

项目工程师放弃了客观的专业判断准则,又对不合规格工程视而不見,这样除了违反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外,亦罔顾僱主的利益和公共安全。

他不应接受与公司有业务往來的人士的贷款,否则便会令自己不得不作出回报,最终导致利益冲突。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贷款亦被视为利益。项目工程师在未经僱主许可,在执行公务时接受承办商提供的贷款,兩人可能因此而被控触犯《防止贿賂条例》下的提供和收受利益罪名。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5

采购工作的贪污风险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务经理收受一家电脑硬件供应商的销售经理提供的电脑器材,作为向该名供应商订购货品的报酬。
Cover
图像
Risks of corruption in the procurement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4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务经理收受一家电脑硬件供应商的销售经理提供的扫瞄器、打印机、投影机、光碟书写机等多件总值十一万元的电脑器材,作为向该名供应商订购货品的报酬。他又伪造公司文件购买硬碟、显示器、奔腾II(Pentium II)处理器,然后带回家中作为己用。

最后该名销售经理和助理服务经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狱二十个月及十二个月。

Case Analysis

调查心得 

家贼难防:该名助理服务经理的公司已在採购工作方面制定指引,规定每次购货必须取得最少兩份报价单。可是,他仍与供应商同流合污,以假报价单欺骗僱主。

随意拿走公司财物:助理服务经理可将公司的资讯科技设施带返家中使用,显示公司的资产管控工作完全失败。

管理人员须知      

採购工作易生贪污漏洞:无論在传统或以资讯科技为主导的工作环境裏,採购工作一直是容易出现贪污漏洞的一环。事实上,不法之徒用的來去都是那几道板斧,只是新瓶旧酒而已。这些行为往往在公司进行电脑化时便会乘机涌现,如在购买资讯科技器材和外判顾问服务时处理不当,不法之徒便可从中进行非法交易。

採取「平常心」策略:资讯科技是一门专门学问,不谙此道的管理层自然要向资讯科技专才寻求协助。但管理层不可因此而藉词不进行可有助减少贪污舞弊行为的监察与制衡工作。採取「平常心」策略,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法。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4
Show Only in Sector/Industry
False
Sector / Industry Priority display

利用虚假公司欺骗公司

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将一项工作外判予一间公司处理,但却又再将它分判给该软件工程师。
Cover
图像
Deceiving the company by subcontracting a job from a contractor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3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在接获指示须设计數码电话錄音机的电脑软件后,便託词工作繁忙而提议将该项工作外判予由旧同事全资拥有的软件公司处理。

软件公司东主最初无意接受该项工作,但经不起软件工程师不断游說,终于答应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将它分判给该软件工程师。在这件事上,软件工程师利用该软件公司欺骗僱主,从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项,即95,000元,而余款则归该软件公司东主所有。

不久,东窗事发,软件工程师被控两项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最后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Case Analysis

根据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工程师必须对僱主尽忠,并避免进行任何与僱主的利益有抵触的业务、投资或活动。软件工程师在事件中违反了这项规定。

受僱工作或合约亦算是利益。由于软件工程师的公司并沒有准许他担任兼职或接受任何与职务有关的利益,他接受该项软件设计工作实在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3

贪污目的未达仍可入罪

素心被公司委任为采购资讯科技设施委员会主席。尽管素心明知自己不能左右委员会的决定,她却接受了其中一名电脑供应商所提供的贿赂。
Cover
图像
Bribery still exists even if the purpose of the bribe has not been achieved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2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一家国际企业计划在香港设立东南亚总部,并成立委员会负责为公司挑选新办公室的资讯科技设施及电脑软件的供应商。该委员会由企业副总裁素心担任主席。

素心的一位在电脑供应商工作的旧同学知悉此事后,便联络素心。为了可以左右素心的决定以获得资讯科技设施及电脑软件的合约,他送上一只名贵手錶。素心虽然清楚这位旧同学的企图,亦明知自己沒有权力影响整个委员会的决定,但却敌不过贪念而收下这份禮物。为了进一步左右素心的决定,她的同学再藉词到素心家中叙旧,臨離开时趁机留下一部最新出品的手提电脑,佯称供素心出外公幹时「试用」。

委员会经反覆讨論后,最后决定将合约判给另一间公司。素心的旧同学虽然不满,但却无计可施。后来素心的同事中有人得知素心收下手錶及手提电脑的事,并窃窃私语,最终引起公司管理层的注意,并向廉署举报。

Case Analysis

素心的旧同学以禮物利诱她,属行贿,而素心收取了礼物则是受贿。虽然实际上素心未有向其同学的公司订货,但双方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 11 条,只要所提供的利益是作为获取公事上方便的诱因或报酬,则受贿者不能以「无权力办理」、「无意办理」、「事实上未有办理」等藉口作辩护。就算最后结果或目的未达,收受任何礼物或利诱仍属违法。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2

利益冲突

约翰是天河电子公司的电脑程式员,公司将原先分配给他的工作外判予一系统软件公司,该外判公司的东主恰巧是约翰的老朋友,并要求约翰帮助该项外判工作。
Cover
图像
Conflict of interest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1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约翰是天河电子有限公司的电脑程式员,为人有目标,做事尽责。

一天,他的上司著他为一款电子电话录音机设计程式。约翰向上司表示,他的工作已十分繁忙,无法处理这项新工作。公司其后将此工作外判予里奥系统软件公司。

刚巧该外判软件公司的东主里奥是约翰的老朋友,里奥致电告知约翰他接到天河这项工作。其实,里奥和他的职员当时手上的工作已排得满满的,但既然天河公司给他们这项工作,他们当然不好拒绝。里奥心想他必须要与天河维持良好关系,以便日后取得天河的其他外判工作。

里奥问约翰会否考虑利用空闲时间帮他设计电话录音机的程式,他可按各自的工作量与约翰摊分天河的合约酬金。

这真叫约翰为难。他只要开數晚通宵便能完成编写部份的程式,因为他完全知道公司对该项工作要求的规格。

约翰应否答应里奥的要求?答应的话,他便是占老板便宜,拿老板的钱作为自己的外快。这样会否于心有愧?

Case Analysis

约翰面对利益冲突及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一方面,他协助里奥可以帮助里奥的公司与自己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关係; 另一方面,身为公司僱员在外判公司兼职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在处理此事上,约翰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是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相符吗?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1

采购过程中收受利益

资讯科技经理志仁负责为其工程公司采购局部区域网络系统。一家供应商的技术销售经理试图向志仁提供名贵的家用电脑组合来换取生意。
Cover
图像
Accepting advantage from contractor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50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资讯科技经理,负责为公司採购局部区域网络(LAN)系统。他开始联络不同的供应商,其中一家是中型电脑供应商ABC,其接头人是年青有为的技术销售经理高润。

高润游說志仁购置一套约值五十万元的LAN系统,并指该套系统是现时市场上最划算的产品。能成功推销产品固然可喜,但高润真正的目标是利润更可观的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准许并需邀请其他电脑公司报价作比较。为了确保这宗交易,高润建议如果志仁协助他获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费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电脑组合供他个人使用。

志仁应该做什么?他应该接受高润的提议吗?如果他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例?

Case Analysis

志仁身为僱员,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许可,收受高润提供的利益,以协助高润取得生意合约,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高润提供给志仁的免费电脑组合可被视为利益。

而高润亦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50

泄露解雇消息

老板一直想开除阿文的朋友兼同事宏森。阿文想早点告诉宏森此事,以便他可以做好准备。
Cover
图像
Tipping off about the sack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49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阿文介绍朋友宏森到他任职的小型资讯科技公司公司工作。多月來,阿文的老闆兆球一直向阿文投诉宏森的工作表现。事实上,宏森躭误工作的情况已是人所共知,他处事慢条斯理,总爱着眼于一些不必要的细节。兆球因为宏森是阿文介绍的,而阿文又为公司赚来不少盈利,所以兆球一直忍受,以免阿文不快。兆球向阿文透露,指宏森并不是公司所需要的那類员工,他已决定另觅一名「效率高、价钱平」的新人取代宏森。

作为宏森的同事兼好友,阿文正考虑应否提早告诉宏森这个消息,以便他可以做好准备。如兆球的说法正确,开除宏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而且可以与兆球维持良好关係,但另一方面,预早洩露消息亦可能会破坏兆球的信任及员工视气。

究竟应否通知宏森?阿文为此烦恼不堪!

Case Analysis

阿文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在处理此事上,阿文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相符吗?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49

高尔夫球会籍的诱惑

顾客服务主任伟桐和兼职电话推销员阿强在电话公司的同一组工作。当阿强知道伟桐热衷于打高尔夫球,他便提议如果伟桐将客户的个人资料泄露给他,他可为伟桐取得高尔夫球会籍。
Cover
图像
A long shot: facing temptation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48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伟桐是电话公司的顾客服务主任。他勤奋及负责任的表现广为同事称许。他在部门内亦交了不少朋友,当中包括阿犟。

阿犟是兼职电话推销员,与伟桐属同一组。他人脉广阔,拥有多个尊尚会所会籍。他经常宴请伟桐及在假日相约伟桐到外地打高尔夫球。

伟桐对高尔夫球这项运动趋之若鹜。他热爱那綠悠悠的草地及悠然自得的感觉。最重要的还有那种富豪的气派。伟桐希望拥有自己的高尔夫球会籍,但以他目前的收入和人际网络,那又谈何容易。

阿犟告诉伟桐凡事皆有可能。「如果你把客户的个人资料洩露给我,我可以替你弄个会籍回來。既然你可以轻易地登入公司的电脑系统,这应该沒有问题的。」

伟桐清楚知道,阿犟是利用所取得的客户个人资料作不法用途以谋取私利。他虽然不欲參与任何非法勾当,但却难抵那个高尔夫球会籍的诱惑。若凭他的本事和收入,恐怕要再过數十年才有机会取得高尔夫球会籍。同时,伟桐的脑海裏亦泛起与阿犟吃喝玩樂的快活情景,令他开始有所动摇,并心想要找一个能登入公司电脑系统的同事做代罪羔羊亦很容易。他应否答应阿犟的要求呢?

Case Analysis

伟桐身为僱员,若未得僱主(即电话公司)的批准,收受阿犟提供的利益,以洩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而高尔夫球会籍亦可被视为利益的一种。

阿犟亦有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此外,伟桐和他的公司可能因为洩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以谋私利或导致客户损失,或未能保障客户个人资料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48

置朋友利益于不顾

两位任职大型工程公司的年轻工程师私下与朋友一起开设一间初创公司。后来两位工程师打算退股,为使初创公司可以继续生存,朋友请两位工程师协助将初创公司加入其工程公司的承办商名单中。
Cover
图像
Repaying a good turn
Media Feed Source ID
cases_147_cover_en
fade-up
container

阿东和智源是同期加入奇保工程公司的机械工程师,他们入职后不久,便传出公司因改组而要遣散部分员工的消息。奇保的机械工程部将外判予洛逊有限公司管理,而新入职的员工会先被遣散,故阿东及智源难免会被波及。

为此,阿东积极为自己及智源谋求出路。他们游說兩名同是工程界出身的好友森仔及伟添合作成立万事通工程有限公司,为日后一旦被裁安排后路。

不久之后,不幸的事终于发生,阿东及智源果然收到解僱通知。但叫他们意料之外的是,接手的洛逊公司竟然提出重新聘用他们。

阿东及智源开心不已,但他们却要面对另一个问题。他们在转职后,将会沒有时间处理万事通的业务。

于是,阿东及智源特別邀请森仔及伟添吃晚饭,向他们清楚交代拆伙事宜。森仔及伟添听后勃然大怒,斥责他们过桥抽板,置朋友利益于不顾。森仔甚至大喊要狠揍他们一顿;伟添则能保持冷静,还提出一项建议。

洛逊是一间规模庞大的建筑公司,可为小公司提供不少工作机会。万事通的工程质素其实不错,只要阿东及智源设法令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为万事通开拓更多生意机会,那时便万事皆通。

阿东及智源感到为难,他们一方面庆幸自己不只能保住饭碗,更获大公司聘用;但另一方面,他们确实对于離弃拍档心存歉疚,故真心希望可以帮朋友一把。而且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对洛逊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他们应否设法促成万事通与洛逊合作呢?

他们如拒绝施予援手,事件会如何发展?他们会否一生感到歉疚呢?他们应怎么办?

Case Analysis

阿东及智源面对道德两难的困境,冲击他们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一方面,他们感到有义务帮助森仔及伟添,因为他们最初是被邀一同成立初创公司;另一方面,如果阿东及智源试图私自将未经审核的公司列入特许承办商名单内,可能会危害他们的事业前途。在处理此事上,他们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是会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相符?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他们解决两难的境况。

All Trades/ Industries
Off
migration_resource_id
cases_147
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感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