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事人許可須清晰明確及事先給予

鍾先生是一家製造公司的股東,同時負責公司的採購。供應商向他提供回佣作為發出訂單的報酬,鍾先生在事前沒有獲得公司許可便接受該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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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al's permission should be definite and given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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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先生從事玩具製造多年。幾年前,他成為了一家滬、港合資企業的股東。因為他在行內豐富經驗,所以他負責控制生產程序並需要不時穿梭滬、港兩地。

鍾先生在採購物料事宜上有決策權,所以很多供應商都主動請他吃飯及送禮,其中一家供應商更提供以每份合約交易額的5%作回佣,作為鍾先生向其發出化工原料訂單的報酬,鍾先生在八個月內共收了25萬元非法回佣。

事件被揭發後,廉政公署發現部分股東對鍾先生收受利益一事毫不知情,而公司在代理人收受利益方面亦無明確政策。有股東認為由於鍾先生需要穿梭滬、港兩地,交際應酬在所難免,故此准許他接受回佣以補貼有關開支,但他們卻未能夠說出何時作出有關批准、准許收受的金額以及在何等情況下才可收受該等利益。

Case Analysis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主事人(在本案例中,即玩具公司)的許可必須在代理人(即鍾先生)索取或接受利益前批出;否則,代理人須在收受利益後於合理可能範圍內盡快申請事後批准。同時,主事人在給予許可之前,必須仔細考慮申請的詳情;這樣,有關許可方為合法。

鍾先生的公司就代理人收受與公事有關的利益方面並無明確政策,換言之,事發時鍾先生尚未獲得公司許可收受回佣;此外,因為鍾先生亦沒有在收受回佣後盡快向公司申請事後批准,加上並非全部股東都知道及准許鍾先生收受回佣,故此鍾先生所收受的回佣,不能被視為已獲得主事人的許可。

部分公司股東肆意指稱他們已批准鍾先生收受回佣,但卻未能說出許可的具體內容及範圍,而公司亦沒有任何關於收受回佣的紀錄,他們亦沒有顧及此舉會對其他供應商構成不公平競爭,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立法精神及要求,故此「主事人許可」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任何機構都應主動規範各級職員接受利益的情況,並以書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場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價值、收受的先決條件、申報程序及查詢渠道,讓員工可安心按規章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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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授權接受承辦商貸款

一名受聘於一家化學產品製造公司的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督由承辦商進行的工程。由於工作關係,他最近與一名承辦了該公司的氣缸維修工程的承辦商過從甚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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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uthorized loan from contra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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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聘於一家化學產品製造公司的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督由承辦商進行的工程。由於工作關係,他最近與一名承辦了該公司的氣缸維修工程的承辦商過從甚密。

當承辦商知道項目工程師最近在投資股票上嚴重失利後,便立刻主動借20萬元給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後當公司需要檢查氣缸的維修工程時,該名承辦商便懇求項目工程師對某些小毛病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並說這些小毛病鮮會構成安全問題。他更提醒工程師過去曾給了他不少恩惠,這樣更令後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Case Analysis

項目工程師放棄了客觀的專業判斷準則,又對不合規格工程視而不見,這樣除了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外,亦罔顧僱主的利益和公共安全。

他不應接受與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人士的貸款,否則便會令自己不得不作出回報,最終導致利益衝突。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貸款亦被視為利益。項目工程師在未經僱主許可,在執行公務時接受承辦商提供的貸款,兩人可能因此而被控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下的提供和收受利益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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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工作的貪污風險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務經理收受一家電腦硬件供應商的銷售經理提供的電腦器材,作為向該名供應商訂購貨品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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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s of corruption in the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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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務經理收受一家電腦硬件供應商的銷售經理提供的掃瞄器、打印機、投影機、光碟書寫機等多件總值十一萬元的電腦器材,作為向該名供應商訂購貨品的報酬。他又偽造公司文件購買硬碟、顯示器、奔騰II(Pentium II)處理器,然後帶回家中作為己用。

最後該名銷售經理和助理服務經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二十個月及十二個月。

Case Analysis

調查心得 

家賊難防:該名助理服務經理的公司已在採購工作方面制定指引,規定每次購貨必須取得最少兩份報價單。可是,他仍與供應商同流合污,以假報價單欺騙僱主。

隨意拿走公司財物:助理服務經理可將公司的資訊科技設施帶返家中使用,顯示公司的資產管控工作完全失敗。

管理人員須知      

採購工作易生貪污漏洞:無論在傳統或以資訊科技為主導的工作環境裏,採購工作一直是容易出現貪污漏洞的一環。事實上,不法之徒用的來去都是那幾道板斧,只是新瓶舊酒而已。這些行為往往在公司進行電腦化時便會乘機湧現,如在購買資訊科技器材和外判顧問服務時處理不當,不法之徒便可從中進行非法交易。

採取「平常心」策略:資訊科技是一門專門學問,不諳此道的管理層自然要向資訊科技專才尋求協助。但管理層不可因此而藉詞不進行可有助減少貪污舞弊行為的監察與制衡工作。採取「平常心」策略,也是可行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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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虛假公司欺騙公司

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將一項工作外判予一間公司處理,但卻又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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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iving the company by subcontracting a job from a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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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在接獲指示須設計數碼電話錄音機的電腦軟件後,便託詞工作繁忙而提議將該項工作外判予由舊同事全資擁有的軟件公司處理。

軟件公司東主最初無意接受該項工作,但經不起軟件工程師不斷游說,終於答應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在這件事上,軟件工程師利用該軟件公司欺騙僱主,從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項,即95,000元,而餘款則歸該軟件公司東主所有。

不久,東窗事發,軟件工程師被控两項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最後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两年。

Case Analysis

根據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工程師必須對僱主盡忠,並避免進行任何與僱主的利益有抵觸的業務、投資或活動。軟件工程師在事件中違反了這項規定。

受僱工作或合約亦算是利益。由於軟件工程師的公司並沒有准許他擔任兼職或接受任何與職務有關的利益,他接受該項軟件設計工作實在已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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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目的未達仍可入罪

素心被公司委任為採購資訊科技設施委員會主席。儘管素心明知自己不能左右委員會的決定,她卻接受了其中一名電腦供應商所提供的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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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bery still exists even if the purpose of the bribe has not been achie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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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國際企業計劃在香港設立東南亞總部,並成立委員會負責為公司挑選新辦公室的資訊科技設施及電腦軟件的供應商。該委員會由企業副總裁素心擔任主席。

素心的一位在電腦供應商工作的舊同學知悉此事後,便聯絡素心。為了可以左右素心的決定以獲得資訊科技設施及電腦軟件的合約,他送上一隻名貴手錶。素心雖然清楚這位舊同學的企圖,亦明知自己沒有權力影響整個委員會的決定,但卻敵不過貪念而收下這份禮物。為了進一步左右素心的決定,她的同學再藉詞到素心家中敘舊,臨離開時趁機留下一部最新出品的手提電腦,佯稱供素心出外公幹時「試用」。

委員會經反覆討論後,最後決定將合約判給另一間公司。素心的舊同學雖然不滿,但卻無計可施。後來素心的同事中有人得知素心收下手錶及手提電腦的事,並竊竊私語,最終引起公司管理層的注意,並向廉署舉報。

Case Analysis

素心的舊同學以禮物利誘她,屬行賄,而素心收取了禮物則是受賄。雖然實際上素心未有向其同學的公司訂貨,但雙方已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11 條,只要所提供的利益是作為獲取公事上方便的誘因或報酬,則受賄者不能以「無權力辦理」、「無意辦理」、「事實上未有辦理」等藉口作辯護。就算最後結果或目的未達,收受任何禮物或利誘仍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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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

約翰是天河電子公司的電腦程式員,公司將原先分配給他的工作外判予一系統軟件公司,該外判公司的東主恰巧是約翰的老朋友,並要求約翰幫助該項外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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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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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是天河電子有限公司的電腦程式員,為人有目標,做事盡責。

一天,他的上司著他為一款電子電話錄音機設計程式。約翰向上司表示,他的工作已十分繁忙,無法處理這項新工作。公司其後將此工作外判予里奧系統軟件公司。

剛巧該外判軟件公司的東主里奧是約翰的老朋友,里奧致電告知約翰他接到天河這項工作。其實,里奧和他的職員當時手上的工作已排得滿滿的,但既然天河公司給他們這項工作,他們當然不好拒絕。里奧心想他必須要與天河維持良好關係,以便日後取得天河的其他外判工作。

里奧問約翰會否考慮利用空閒時間幫他設計電話錄音機的程式,他可按各自的工作量與約翰攤分天河的合約酬金。

這真叫約翰為難。他只要開數晚通宵便能完成編寫部份的程式,因為他完全知道公司對該項工作要求的規格。

約翰應否答應里奧的要求?答應的話,他便是佔老闆便宜,拿老闆的錢作為自己的外快。這樣會否於心有愧?

Case Analysis

約翰面對利益衝突及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盡忠及誠實。一方面,他協助里奧可以幫助里奧的公司與自己公司保持良好的業務關係; 另一方面,身為公司僱員在外判公司兼職可能會造成利益衝突。在處理此事上,約翰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會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是否與自我價值觀如盡忠及誠實相符嗎?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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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過程中收受利益

資訊科技經理志仁負責為其工程公司採購局部區域網絡系統。一家供應商的技術銷售經理試圖向志仁提供名貴的家用電腦組合來換取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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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ing advantage from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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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資訊科技經理,負責為公司採購局部區域網絡(LAN)系統。他開始聯絡不同的供應商,其中一家是中型電腦供應商ABC,其接頭人是年青有為的技術銷售經理高潤。

高潤游說志仁購置一套約值五十萬元的LAN系統,並指該套系統是現時市場上最划算的產品。能成功推銷產品固然可喜,但高潤真正的目標是利潤更可觀的售後保養及維修服務。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準許並需邀請其他電腦公司報價作比較。為了確保這宗交易,高潤建議如果志仁協助他獲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費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電腦組合供他個人使用。

志仁應該做什麼?他應該接受高潤的提議嗎?如果他這樣做,會不會觸犯法例?

Case Analysis

志仁身為僱員,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許可,收受高潤提供的利益,以協助高潤取得生意合約,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高潤提供給志仁的免費電腦組合可被視為利益。

而高潤亦可能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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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露解僱消息

老闆一直想開除阿文的朋友兼同事宏森。阿文想早點告訴宏森此事,以便他可以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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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ping off about the s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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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介紹朋友宏森到他任職的小型資訊科技公司公司工作。多月來,阿文的老闆兆球一直向阿文投訴宏森的工作表現。事實上,宏森躭誤工作的情況已是人所共知,他處事慢條斯理,總愛著眼於一些不必要的細節。兆球因為宏森是阿文介紹的,而阿文又為公司賺來不少盈利,所以兆球一直忍受,以免阿文不快。兆球向阿文透露,指宏森並不是公司所需要的那類員工,他已決定另覓一名「效率高、價錢平」的新人取代宏森。

作為宏森的同事兼好友,阿文正考慮應否提早告訴宏森這個消息,以便他可以做好準備。如兆球的說法正確,開除宏森符合公司的長遠利益,而且可以與兆球維持良好關係,但另一方面,預早洩露消息亦可能會破壞兆球的信任及員工視氣。

究竟應否通知宏森?阿文為此煩惱不堪!

Case Analysis

阿文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及同理心。在處理此事上,阿文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及同理心相符嗎?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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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爾夫球會籍的誘惑

顧客服務主任偉桐和兼職電話推銷員阿強在電話公司的同一組工作。當阿強知道偉桐熱衷於打高爾夫球,他便提議如果偉桐將客戶的個人資料洩露給他,他可為偉桐取得高爾夫球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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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long shot: facing temp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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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桐是電話公司的顧客服務主任。他勤奮及負責任的表現廣為同事稱許。他在部門內亦交了不少朋友,當中包括阿強。

阿強是兼職電話推銷員,與偉桐屬同一組。他人脈廣闊,擁有多個尊尚會所會籍。他經常宴請偉桐及在假日相約偉桐到外地打高爾夫球。

偉桐對高爾夫球這項運動趨之若鶩。他熱愛那綠悠悠的草地及悠然自得的感覺。最重要的還有那種富豪的氣派。偉桐希望擁有自己的高爾夫球會籍,但以他目前的收入和人際網絡,那又談何容易。

阿強告訴偉桐凡事皆有可能。「如果你把客戶的個人資料洩露給我,我可以替你弄個會籍回來。既然你可以輕易地登入公司的電腦系統,這應該沒有問題的。」

偉桐清楚知道,阿強是利用所取得的客戶個人資料作不法用途以謀取私利。他雖然不欲參與任何非法勾當,但卻難抵那個高爾夫球會籍的誘惑。若憑他的本事和收入,恐怕要再過數十年才有機會取得高爾夫球會籍。同時,偉桐的腦海裏亦泛起與阿強吃喝玩樂的快活情景,令他開始有所動搖,並心想要找一個能登入公司電腦系統的同事做代罪羔羊亦很容易。他應否答應阿強的要求呢?

Case Analysis

偉桐身為僱員,若未得僱主(即電話公司)的批准,收受阿強提供的利益,以洩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便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2條,利益包括任何饋贈、貸款、費用、報酬、佣金、職位、合約、服務、優待及免除借貸或法律責任等,而高爾夫球會籍亦可被視為利益的一種。

阿強亦有可能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條。。

此外,偉桐和他的公司可能因為洩露客戶的個人資料以謀私利或導致客戶損失,或未能保障客戶個人資料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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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朋友利益於不顧

兩位任職大型工程公司的年輕工程師私下與朋友一起開設一間初創公司。後來兩位工程師打算退股,為使初創公司可以繼續生存,朋友請兩位工程師協助將初創公司加入其工程公司的承辦商名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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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aying a good 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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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東和智源是同期加入奇保工程公司的機械工程師,他們入職後不久,便傳出公司因改組而要遣散部分員工的消息。奇保的機械工程部將外判予洛遜有限公司管理,而新入職的員工會先被遣散,故阿東及智源難免會被波及。

為此,阿東積極為自己及智源謀求出路。他們游說兩名同是工程界出身的好友森仔及偉添合作成立萬事通工程有限公司,為日後一旦被裁安排後路。

不久之後,不幸的事終於發生,阿東及智源果然收到解僱通知。但叫他們意料之外的是,接手的洛遜公司竟然提出重新聘用他們。

阿東及智源開心不已,但他們卻要面對另一個問題。他們在轉職後,將會沒有時間處理萬事通的業務。

於是,阿東及智源特別邀請森仔及偉添吃晚飯,向他們清楚交代拆夥事宜。森仔及偉添聽後勃然大怒,斥責他們過橋抽板,置朋友利益於不顧。森仔甚至大喊要狠揍他們一頓;偉添則能保持冷靜,還提出一項建議。

洛遜是一間規模龐大的建築公司,可為小公司提供不少工作機會。萬事通的工程質素其實不錯,只要阿東及智源設法令萬事通成為洛遜的特許承辦商,為萬事通開拓更多生意機會,那時便萬事皆通。

阿東及智源感到為難,他們一方面慶幸自己不只能保住飯碗,更獲大公司聘用;但另一方面,他們確實對於離棄拍檔心存歉疚,故真心希望可以幫朋友一把。而且萬事通成為洛遜的特許承辦商,對洛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他們應否設法促成萬事通與洛遜合作呢?

他們如拒絕施予援手,事件會如何發展?他們會否一生感到歉疚呢?他們應怎麼辦?

Case Analysis

阿東及智源面對道德兩難的困境,衝擊他們的個人價值觀如公平及誠實。一方面,他們感到有義務幫助森仔及偉添,因為他們最初是被邀一同成立初創公司;另一方面,如果阿東及智源試圖私自將未經審核的公司列入特許承辦商名單內,可能會危害他們的事業前途。在處理此事上,他們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1. 會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2. 會否違反法例?
  3. 是會否與自我價值觀如公平及誠實相符?
  4.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協助他們解決兩難的境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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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感謝您的回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