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核合约时出现偏私

供应商邀请工程师加盟其公司成为合伙人,并与他分享公司的年利润,条件是工程师需向供应商批出更多服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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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arding contracts through favouri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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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科技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厂房工程师,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维修保养。他认識一名维修服务供应商,供应商经常招待他到会所和高级餐厅消遣,之后更邀请他加盟其公司成为合伙人,并承诺如果工程师同意向他批出更多合约,他便会与工程师分享公司年利润。考虑到供应商过去的厚待,工程师实在不好意思拒绝他的好意。

Case Analysis

工程师如果隐瞒他在供应商公司拥有的个人利益,并且明知供应商不是最合适的服务提供者而仍然将合约判给对方,他便可能触犯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生意合伙亦算是利益;如果未经电子产品制造商的允许而提供及接受了生意合伙的关係,则工程师和供应商双方都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

虽然款待在商业社会甚为普遍,但工程师应避免接受过度的款待 以免影响其执行任务时的客观判断。此外, 他亦须查看公司有否在接受承办商或供应商提供款待限额的范畴制定政策,以免出现任何利益冲突或潜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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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人许可须清晰明确及事先给予

钟先生是一家制造公司的股东,同时负责公司的采购。供应商向他提供回佣作为发出订单的报酬,钟先生在事前没有获得公司许可便接受该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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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ncipal's permission should be definite and given in adv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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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先生从事玩具制造多年。几年前,他成为了一家沪、港合资企业的股东。因为他在行内丰富经验,所以他负责控制生产程序并需要不时穿梭沪、港兩地。

锺先生在採购物料事宜上有决策权,所以很多供应商都主动请他吃饭及送礼,其中一家供应商更提供以每份合约交易额的5%作回佣,作为锺先生向其发出化工原料订单的报酬,锺先生在八个月内共收了25万元非法回佣。

事件被揭发后,廉政公署发现部分股东对锺先生收受利益一事毫不知情,而公司在代理人收受利益方面亦无明确政策。有股东认为由于锺先生需要穿梭沪、港兩地,交际应酬在所难免,故此准许他接受回佣以补贴有关开支,但他们却未能够說出何时作出有关批准、准许收受的金额以及在何等情况下才可收受该等利益。

Case Analysis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主事人(在本案例中,即玩具公司)的许可必须在代理人(即锺先生)索取或接受利益前批出;否则,代理人须在收受利益后于合理可能范围内尽快申请事后批准。同时,主事人在给予许可之前,必须仔细考虑申请的详情;这样,有关许可方为合法。

锺先生的公司就代理人收受与公事有关的利益方面并无明确政策,换言之,事发时锺先生尚未获得公司许可收受回佣;此外,因为锺先生亦沒有在收受回佣后尽快向公司申请事后批准,加上并非全部股东都知道及准许锺先生收受回佣,故此锺先生所收受的回佣,不能被视为已获得主事人的许可。

部分公司股东肆意指称他们已批准锺先生收受回佣,但却未能說出许可的具体内容及范围,而公司亦沒有任何关于收受回佣的纪录,他们亦沒有顾及此举会对其他供应商构成不公平竞争,违反《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的立法精神及要求,故此「主事人许可」不能成立。

由此可見,任何机构都应主动规范各级职员接受利益的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场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价值、收受的先决条件、申报程序及查询渠道,让员工可安心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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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工作的贪污风险

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务经理收受一家电脑硬件供应商的销售经理提供的电脑器材,作为向该名供应商订购货品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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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s of corruption in the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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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的助理服务经理收受一家电脑硬件供应商的销售经理提供的扫瞄器、打印机、投影机、光碟书写机等多件总值十一万元的电脑器材,作为向该名供应商订购货品的报酬。他又伪造公司文件购买硬碟、显示器、奔腾II(Pentium II)处理器,然后带回家中作为己用。

最后该名销售经理和助理服务经理被裁定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狱二十个月及十二个月。

Case Analysis

调查心得 

家贼难防:该名助理服务经理的公司已在採购工作方面制定指引,规定每次购货必须取得最少兩份报价单。可是,他仍与供应商同流合污,以假报价单欺骗僱主。

随意拿走公司财物:助理服务经理可将公司的资讯科技设施带返家中使用,显示公司的资产管控工作完全失败。

管理人员须知      

採购工作易生贪污漏洞:无論在传统或以资讯科技为主导的工作环境裏,採购工作一直是容易出现贪污漏洞的一环。事实上,不法之徒用的來去都是那几道板斧,只是新瓶旧酒而已。这些行为往往在公司进行电脑化时便会乘机涌现,如在购买资讯科技器材和外判顾问服务时处理不当,不法之徒便可从中进行非法交易。

採取「平常心」策略:资讯科技是一门专门学问,不谙此道的管理层自然要向资讯科技专才寻求协助。但管理层不可因此而藉词不进行可有助减少贪污舞弊行为的监察与制衡工作。採取「平常心」策略,也是可行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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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目的未达仍可入罪

素心被公司委任为采购资讯科技设施委员会主席。尽管素心明知自己不能左右委员会的决定,她却接受了其中一名电脑供应商所提供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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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bery still exists even if the purpose of the bribe has not been achie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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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国际企业计划在香港设立东南亚总部,并成立委员会负责为公司挑选新办公室的资讯科技设施及电脑软件的供应商。该委员会由企业副总裁素心担任主席。

素心的一位在电脑供应商工作的旧同学知悉此事后,便联络素心。为了可以左右素心的决定以获得资讯科技设施及电脑软件的合约,他送上一只名贵手錶。素心虽然清楚这位旧同学的企图,亦明知自己沒有权力影响整个委员会的决定,但却敌不过贪念而收下这份禮物。为了进一步左右素心的决定,她的同学再藉词到素心家中叙旧,臨離开时趁机留下一部最新出品的手提电脑,佯称供素心出外公幹时「试用」。

委员会经反覆讨論后,最后决定将合约判给另一间公司。素心的旧同学虽然不满,但却无计可施。后来素心的同事中有人得知素心收下手錶及手提电脑的事,并窃窃私语,最终引起公司管理层的注意,并向廉署举报。

Case Analysis

素心的旧同学以禮物利诱她,属行贿,而素心收取了礼物则是受贿。虽然实际上素心未有向其同学的公司订货,但双方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 11 条,只要所提供的利益是作为获取公事上方便的诱因或报酬,则受贿者不能以「无权力办理」、「无意办理」、「事实上未有办理」等藉口作辩护。就算最后结果或目的未达,收受任何礼物或利诱仍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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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

约翰是天河电子公司的电脑程式员,公司将原先分配给他的工作外判予一系统软件公司,该外判公司的东主恰巧是约翰的老朋友,并要求约翰帮助该项外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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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lict of inter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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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是天河电子有限公司的电脑程式员,为人有目标,做事尽责。

一天,他的上司著他为一款电子电话录音机设计程式。约翰向上司表示,他的工作已十分繁忙,无法处理这项新工作。公司其后将此工作外判予里奥系统软件公司。

刚巧该外判软件公司的东主里奥是约翰的老朋友,里奥致电告知约翰他接到天河这项工作。其实,里奥和他的职员当时手上的工作已排得满满的,但既然天河公司给他们这项工作,他们当然不好拒绝。里奥心想他必须要与天河维持良好关系,以便日后取得天河的其他外判工作。

里奥问约翰会否考虑利用空闲时间帮他设计电话录音机的程式,他可按各自的工作量与约翰摊分天河的合约酬金。

这真叫约翰为难。他只要开數晚通宵便能完成编写部份的程式,因为他完全知道公司对该项工作要求的规格。

约翰应否答应里奥的要求?答应的话,他便是占老板便宜,拿老板的钱作为自己的外快。这样会否于心有愧?

Case Analysis

约翰面对利益冲突及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一方面,他协助里奥可以帮助里奥的公司与自己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关係; 另一方面,身为公司僱员在外判公司兼职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在处理此事上,约翰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是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相符吗?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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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过程中收受利益

资讯科技经理志仁负责为其工程公司采购局部区域网络系统。一家供应商的技术销售经理试图向志仁提供名贵的家用电脑组合来换取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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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epting advantage from contr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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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资讯科技经理,负责为公司採购局部区域网络(LAN)系统。他开始联络不同的供应商,其中一家是中型电脑供应商ABC,其接头人是年青有为的技术销售经理高润。

高润游說志仁购置一套约值五十万元的LAN系统,并指该套系统是现时市场上最划算的产品。能成功推销产品固然可喜,但高润真正的目标是利润更可观的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准许并需邀请其他电脑公司报价作比较。为了确保这宗交易,高润建议如果志仁协助他获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费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电脑组合供他个人使用。

志仁应该做什么?他应该接受高润的提议吗?如果他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例?

Case Analysis

志仁身为僱员,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许可,收受高润提供的利益,以协助高润取得生意合约,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高润提供给志仁的免费电脑组合可被视为利益。

而高润亦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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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朋友利益于不顾

两位任职大型工程公司的年轻工程师私下与朋友一起开设一间初创公司。后来两位工程师打算退股,为使初创公司可以继续生存,朋友请两位工程师协助将初创公司加入其工程公司的承办商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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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aying a good 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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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东和智源是同期加入奇保工程公司的机械工程师,他们入职后不久,便传出公司因改组而要遣散部分员工的消息。奇保的机械工程部将外判予洛逊有限公司管理,而新入职的员工会先被遣散,故阿东及智源难免会被波及。

为此,阿东积极为自己及智源谋求出路。他们游說兩名同是工程界出身的好友森仔及伟添合作成立万事通工程有限公司,为日后一旦被裁安排后路。

不久之后,不幸的事终于发生,阿东及智源果然收到解僱通知。但叫他们意料之外的是,接手的洛逊公司竟然提出重新聘用他们。

阿东及智源开心不已,但他们却要面对另一个问题。他们在转职后,将会沒有时间处理万事通的业务。

于是,阿东及智源特別邀请森仔及伟添吃晚饭,向他们清楚交代拆伙事宜。森仔及伟添听后勃然大怒,斥责他们过桥抽板,置朋友利益于不顾。森仔甚至大喊要狠揍他们一顿;伟添则能保持冷静,还提出一项建议。

洛逊是一间规模庞大的建筑公司,可为小公司提供不少工作机会。万事通的工程质素其实不错,只要阿东及智源设法令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为万事通开拓更多生意机会,那时便万事皆通。

阿东及智源感到为难,他们一方面庆幸自己不只能保住饭碗,更获大公司聘用;但另一方面,他们确实对于離弃拍档心存歉疚,故真心希望可以帮朋友一把。而且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对洛逊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他们应否设法促成万事通与洛逊合作呢?

他们如拒绝施予援手,事件会如何发展?他们会否一生感到歉疚呢?他们应怎么办?

Case Analysis

阿东及智源面对道德两难的困境,冲击他们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一方面,他们感到有义务帮助森仔及伟添,因为他们最初是被邀一同成立初创公司;另一方面,如果阿东及智源试图私自将未经审核的公司列入特许承办商名单内,可能会危害他们的事业前途。在处理此事上,他们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是会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相符?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他们解决两难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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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分利润

高菲在钟表制造公司负责与配件供应商接洽。一名供应商提议把配件价格提高 4%,他俩便可将利润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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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t-split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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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菲于一间钟錶制造公司任职採购主任,负责与配件供应商接洽。某日,供应商世文邀约高菲午膳商谈生意。世文提议如果高菲推荐他的公司继续成为高菲所属公司的供应商,他会把其公司所供应的配件价格提高 4%,待交易完成后,他俩便会将利润平分,各取 2%袋袋平安。

高菲听后不禁有点错愕。然而,即使世文抬高报价,他的价钱仍是众多供应商中最低的,当然,他公司的产品质素不属于行内最高,但亦达到基本要求。高菲心想,自己刚购置物业并缴付了大笔首期,该笔回佣作为额外收入其实也來得合时,况且对公司而言,这尚算一宗不俗的交易。

高菲会否因接纳世文的建议而触犯法例?在作出决定时应考虑什么因素?

Case Analysis

高菲作为僱员,如未得到其主事人(即钟錶制造公司)的许可,接受利益(即世文提高价格后提供的2%回佣),作为向其钟錶制造公司推荐世文的公司为供应商的报酬,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世文亦会因为行贿而触犯该条例。

高菲面对道德两难,冲击她的个人价值如尽责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高菲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1.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2. 会否违反法例?

  3.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尽责及诚实相符吗?

  4.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她解决两难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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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取供应商回扣

周先生与三位朋友一同创业,合资在香港开设化学工程公司,并在广东省设置厂房,从事化学工业。他们四人为公司董事,各占股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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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uthorized rebate from sup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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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在内地厂房工作经验丰富,打通两地人脉关係,与内地供应商及政府官员稔熟,他便自荐兼任内地厂房总经理一职,受薪管理内地业务。

周先生经常向合资伙伴吹嘘,指内地厂房能顺畅运作,全凭他穿针引缐。他又经常吐苦水,埋怨应酬开支大,要自己补贴。

身为内地厂房主管,周先生在採购物料上拥有决策权。其中一名香港供应商,得悉周先生最近在内地置业,便送上名贵影音器材,目的是争取化工原料的合约。

结果,这名「细心」的供应商跟周先生做成了第一宗生意。为求稳夺日后的供应合约,这名供应商按周先生的要求,提供交易额5% 作回佣,直接存入周先生在香港的银行账户。

Case Analysis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公司的主事人是整个董事会,而个別股东或董事则属代理人身分。个案中,周先生乃股东之一,身兼厂房的受薪总经理,因此他是一名代理人。周先生须获董事会的同意才可以在公事上索取或收受利益。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收受利益后,代理人须于合理可能范围内儘早申请事后批准。同时,主事人在给予许可之前,必须仔细考虑申请详情,有关许可方为有效。

周先生的公司未有事先订明代理人可否收受与公事有关的利益,调查期间,周先生辩称曾知会其他股东,回佣是用以补贴内地应酬开支,但事实上周先生只是与其中两位股东在闲谈中提及,董事会并沒有商议或正式通过有关安排,更遑论备存任何有关收受回佣的资料或处理记录。换言之事发时,周先生尚未获得公司同意收受回佣。收受回佣后,他也沒有儘早向公司申请事后批准,故此周先生收取回佣并未获得主事人的许可。

为保障公司及持份者利益,任何机构都应主动规范董事会成员及各级职员接受利益的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立场和有关接受利益及款待的政策。公司政策亦应详列申报程序及查询渠道,让员工可安心按规章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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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贪政策模糊 股东无所适从

钟先生与他的朋友在内地成立了一间玩具生产企业,而他负责监督制造过程。他向某内地供应商要求回佣,作为判授订单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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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king a clear company pol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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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先生与几位朋友合资,在内地经营生产玩具的企业,锺先生佔有一成股权,并主要负责控制生产程序。由于锺先生在採购物料上有决策权,他向一内地供应商暗示希望得到交易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回佣,作为向其公司判授採购订单的报酬。事件遭揭发后,廉署发现其他股东对锺先生收受利益一事毫不知情,而公司亦沒有明确政策监管股东或职员有关收受利益的行为。最后,调查显示锺先生在八个月内共收受了五万元,因触犯《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判入狱。

Case Analysis

在香港,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代理人(一般指僱员)如未获主事人(一般指僱主)批准,私下收受利益,作为影响与主事人有关业务的报酬,即属违法。此外,如果可以证明贿赂行为的任何部分是在香港发生,则仍有可能会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虽然锺先生是其中一名股东,但根据法律他亦是一名代理人,所以收受利益前必须获得公司的同意。

私营机构应主动规范各级职员(包括董事)因处理公事而接受个人利益的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场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价值、先决条件等等。有关政策亦应详列申请程序及查询渠道。

此外,为确保能以合理价钱採购品质优良的生产物料,以及防止职员在採购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贪污渎职,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採购程序,并经常提醒职员必须以公平和公正的准则选择物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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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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