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Analysis
在香港,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代理人(一般指僱员)如未获主事人(一般指僱主)批准,私下收受利益,作为影响与主事人有关业务的报酬,即属违法。此外,如果可以证明贿赂行为的任何部分是在香港发生,则仍有可能会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虽然锺先生是其中一名股东,但根据法律他亦是一名代理人,所以收受利益前必须获得公司的同意。
私营机构应主动规范各级职员(包括董事)因处理公事而接受个人利益的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清楚列明公司的立场和政策、可收受的利益及其上限价值、先决条件等等。有关政策亦应详列申请程序及查询渠道。
此外,为确保能以合理价钱採购品质优良的生产物料,以及防止职员在採购过程中滥用职权或贪污渎职,机构应制定完善的採购程序,并经常提醒职员必须以公平和公正的准则选择物料供应商。
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感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