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业 (管理人员) 10/11/2026
为进一步加强对初创企业的防贪支持,中心鼓励联系初创的机构,包括初创培育机构、企业促进机构,以及统筹本地初创活动的社群,加入「创业有『诚』联系网络」。加入网络的机构可获得多元化的防贪支持,包括为旗下初创企业安排商业道德分享会、提供各类实用防贪资源,以及收到廉署最新活动及刊物信息等。
有意加入网络以支持诚信推广的初创联系机构,欢迎联络我们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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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是天河电子有限公司的电脑程式员,为人有目标,做事尽责。
一天,他的上司著他为一款电子电话录音机设计程式。约翰向上司表示,他的工作已十分繁忙,无法处理这项新工作。公司其后将此工作外判予里奥系统软件公司。
刚巧该外判软件公司的东主里奥是约翰的老朋友,里奥致电告知约翰他接到天河这项工作。其实,里奥和他的职员当时手上的工作已排得满满的,但既然天河公司给他们这项工作,他们当然不好拒绝。里奥心想他必须要与天河维持良好关系,以便日后取得天河的其他外判工作。
里奥问约翰会否考虑利用空闲时间帮他设计电话录音机的程式,他可按各自的工作量与约翰摊分天河的合约酬金。
这真叫约翰为难。他只要开數晚通宵便能完成编写部份的程式,因为他完全知道公司对该项工作要求的规格。
约翰应否答应里奥的要求?答应的话,他便是占老板便宜,拿老板的钱作为自己的外快。这样会否于心有愧?
约翰面对利益冲突及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一方面,他协助里奥可以帮助里奥的公司与自己公司保持良好的业务关係; 另一方面,身为公司僱员在外判公司兼职可能会造成利益冲突。在处理此事上,约翰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是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尽忠及诚实相符吗?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志仁是一所大型工程公司的资讯科技经理,负责为公司採购局部区域网络(LAN)系统。他开始联络不同的供应商,其中一家是中型电脑供应商ABC,其接头人是年青有为的技术销售经理高润。
高润游說志仁购置一套约值五十万元的LAN系统,并指该套系统是现时市场上最划算的产品。能成功推销产品固然可喜,但高润真正的目标是利润更可观的售后保养及维修服务。志仁表示他要先向上司取得准许并需邀请其他电脑公司报价作比较。为了确保这宗交易,高润建议如果志仁协助他获得合同,他便向志仁免费提供一套最新款的家用电脑组合供他个人使用。
志仁应该做什么?他应该接受高润的提议吗?如果他这样做,会不会触犯法例?
志仁身为僱员,如果未得到僱主的许可,收受高润提供的利益,以协助高润取得生意合约,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高润提供给志仁的免费电脑组合可被视为利益。
而高润亦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阿文介绍朋友宏森到他任职的小型资讯科技公司公司工作。多月來,阿文的老闆兆球一直向阿文投诉宏森的工作表现。事实上,宏森躭误工作的情况已是人所共知,他处事慢条斯理,总爱着眼于一些不必要的细节。兆球因为宏森是阿文介绍的,而阿文又为公司赚来不少盈利,所以兆球一直忍受,以免阿文不快。兆球向阿文透露,指宏森并不是公司所需要的那類员工,他已决定另觅一名「效率高、价钱平」的新人取代宏森。
作为宏森的同事兼好友,阿文正考虑应否提早告诉宏森这个消息,以便他可以做好准备。如兆球的说法正确,开除宏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而且可以与兆球维持良好关係,但另一方面,预早洩露消息亦可能会破坏兆球的信任及员工视气。
究竟应否通知宏森?阿文为此烦恼不堪!
阿文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在处理此事上,阿文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相符吗?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伟桐是电话公司的顾客服务主任。他勤奋及负责任的表现广为同事称许。他在部门内亦交了不少朋友,当中包括阿犟。
阿犟是兼职电话推销员,与伟桐属同一组。他人脉广阔,拥有多个尊尚会所会籍。他经常宴请伟桐及在假日相约伟桐到外地打高尔夫球。
伟桐对高尔夫球这项运动趋之若鹜。他热爱那綠悠悠的草地及悠然自得的感觉。最重要的还有那种富豪的气派。伟桐希望拥有自己的高尔夫球会籍,但以他目前的收入和人际网络,那又谈何容易。
阿犟告诉伟桐凡事皆有可能。「如果你把客户的个人资料洩露给我,我可以替你弄个会籍回來。既然你可以轻易地登入公司的电脑系统,这应该沒有问题的。」
伟桐清楚知道,阿犟是利用所取得的客户个人资料作不法用途以谋取私利。他虽然不欲參与任何非法勾当,但却难抵那个高尔夫球会籍的诱惑。若凭他的本事和收入,恐怕要再过數十年才有机会取得高尔夫球会籍。同时,伟桐的脑海裏亦泛起与阿犟吃喝玩樂的快活情景,令他开始有所动摇,并心想要找一个能登入公司电脑系统的同事做代罪羔羊亦很容易。他应否答应阿犟的要求呢?
伟桐身为僱员,若未得僱主(即电话公司)的批准,收受阿犟提供的利益,以洩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1)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2条,利益包括任何馈赠、贷款、费用、报酬、佣金、职位、合约、服务、优待及免除借贷或法律责任等,而高尔夫球会籍亦可被视为利益的一种。
阿犟亦有可能因行贿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条。。
此外,伟桐和他的公司可能因为洩露客户的个人资料以谋私利或导致客户损失,或未能保障客户个人资料而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阿东和智源是同期加入奇保工程公司的机械工程师,他们入职后不久,便传出公司因改组而要遣散部分员工的消息。奇保的机械工程部将外判予洛逊有限公司管理,而新入职的员工会先被遣散,故阿东及智源难免会被波及。
为此,阿东积极为自己及智源谋求出路。他们游說兩名同是工程界出身的好友森仔及伟添合作成立万事通工程有限公司,为日后一旦被裁安排后路。
不久之后,不幸的事终于发生,阿东及智源果然收到解僱通知。但叫他们意料之外的是,接手的洛逊公司竟然提出重新聘用他们。
阿东及智源开心不已,但他们却要面对另一个问题。他们在转职后,将会沒有时间处理万事通的业务。
于是,阿东及智源特別邀请森仔及伟添吃晚饭,向他们清楚交代拆伙事宜。森仔及伟添听后勃然大怒,斥责他们过桥抽板,置朋友利益于不顾。森仔甚至大喊要狠揍他们一顿;伟添则能保持冷静,还提出一项建议。
洛逊是一间规模庞大的建筑公司,可为小公司提供不少工作机会。万事通的工程质素其实不错,只要阿东及智源设法令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为万事通开拓更多生意机会,那时便万事皆通。
阿东及智源感到为难,他们一方面庆幸自己不只能保住饭碗,更获大公司聘用;但另一方面,他们确实对于離弃拍档心存歉疚,故真心希望可以帮朋友一把。而且万事通成为洛逊的特许承办商,对洛逊不会构成负面影响。他们应否设法促成万事通与洛逊合作呢?
他们如拒绝施予援手,事件会如何发展?他们会否一生感到歉疚呢?他们应怎么办?
阿东及智源面对道德两难的困境,冲击他们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一方面,他们感到有义务帮助森仔及伟添,因为他们最初是被邀一同成立初创公司;另一方面,如果阿东及智源试图私自将未经审核的公司列入特许承办商名单内,可能会危害他们的事业前途。在处理此事上,他们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会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是会否与自我价值观如公平及诚实相符?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他们解决两难的境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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