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ruption Prevention Guide for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 Administration of Donations(只供英文版本)
Corruption Prevention Guide for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s -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Commercialization(只供英文版本)
廉政公署 X 香港銀行學會:銀行從業員的誠信之旅




未獲授權擔任兼職導致貪污
開設工程公司的阿輝找來在電話公司任職高級工程師的阿強,希望阿強幫忙採購阿輝公司出產的通訊設備。
由於阿強負責監督電話公司的電訊網絡設計和採購通訊設備,阿輝遂要求阿強向電話公司推薦購買他公司的新產品,為答謝阿強,阿輝答應聘請阿強為他公司的顧問。
阿強同意接受該建議,著手將阿輝的公司列入電話公司認可的供應商名單內,並將生意判給阿輝。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兼職屬利益的一種。若阿強未得電話公司的許可,接受阿輝提供的顧問職位,作為推薦對方公司成為供應商的報酬,即觸犯受賄罪,而阿輝亦因此而觸犯行賄罪;雙方皆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此外,即使不涉及貪污,阿強在阿輝的公司擔任顧問亦可能產生潛在利益衝突。他應該以書面通知僱主他所擔任的外間工作,以申報利益。
保障有價數碼資料
一名電訊公司的營業主任有權檢取公司的電話客户中央資料庫。他經朋友介紹認識了一名「收數佬 」, 對方提議營業主任將其公司的電話客户個人資料洩露給他,並以每份資料80至100元作為報酬。營業主任欣然答應,其後更定期將所需的資料傳真給「收數佬」。在26個月內,營業主任經由銀行賬戶收到18筆共3萬元的賄款。
向未經授權人士洩露客户資料以獲取個人利益是違法行為,營業主任會因此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且洩露客户的個人資料,亦會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機會令公司陷入連場官司,蒙受損失。
個案中的電訊公司為提高運作效率,授權多名職員取閱客户資料庫,故在調查中花上大量時間才找出受疑人。如果電訊公司沒有設立任何保安措施以管制資料的檢取,容易令清白的職員亦被懷疑涉及違法行為,他們對此亦會耿耿於懷。另外,有些職員像個案中的營業主任,認為販賣輕易得到的客户資料以獲取額外收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
重要資料例如客户資料、業務計劃、產品設計等若以電子形式儲存,可能會招致貪污及相關罪行。 因此,管理人員必須把有價值的資料妥善存儲。管 理人員應將資料按其敏感及機密程度分類, 配合適當的保安措施,防止有人非法檢取資料。
更重要的是,管理人員必須向下屬清楚說明,未經授權洩露公司資料對他們本身及公司均可導致嚴重後果。公司應切實執行及定期檢討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例如違 規者會遭解僱、 管方會向有關 執法機構滙報事件等,以對不當行為起阻嚇作用。
考勤報告
國祥是一名行政人員,需要每年撰寫下屬的考勤報告,他知道這是公司考慮員工升遷的重要參考資料。公司最近新增了一個行政人員職位,國祥的兩名下屬阿好及波仔均是被考慮的人選。阿好的工作表現一般,但與國祥的工作關係良好。如果阿好晉升至與他同等的職級,亦不會對他構成威脅或削弱他在公司的領導地位。相反,波仔的表現雖然十分出色,但由於他為人較為進取及急於求變,國祥感到難與他相處,況且波仔一旦升職,更可能危及國祥在公司的前途。其實,公司其他同級行政人員為了鞏固自己的勢力也會用人唯親,這點國祥早已知曉。
國祥應否給阿好撰寫一份高度評價的周年考勤報告,而對波仔的工作表現只給予普通的評價?怎樣做才會對公司帶來最大的益處?國祥應採取哪種態度才對自己最有利?
國祥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公平、盡責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國祥
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會否違反法例?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公平、盡責及誠實相符嗎?
可否毫無顧慮及公開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幫助他解決兩難。
向供應商索取貸款
香港某涼茶製造商的草藥及其他原材料均來自內地不同供應商。方先生於該製造商任職高級採購員,主要負責採購草藥材料和盤點存貨。
最近,方先生出現財困。為解燃眉之急,他竟向一名內地草藥供應商發出多個電話短訊,要求對方借出一筆六萬元人民幣的貸款,並將款項存入他妻子於香港的銀行賬戶,他更表示會為此給予對方更多生意;但供應商並無答應。不久,方先生再向供應商發出短訊,並要求對方借出三萬元人民幣,更恐嚇如供應商不答應便會減少向他發出訂單。供應商最終並無答應方先生的要求,更認為有關要求等同索賄,於是向涼茶製造商管理層投訴。管理層認為事態嚴重及絕不能容忍員工貪污索賄,所以隨即向香港廉政公署舉報。
向境外公司索賄也會被檢控
雖然方先生索賄的對象是香港境外公司,但方先生以更多生意作餌,發放短訊要求對方將貸款存入自己妻子在香港的銀行賬戶,這可能已觸犯《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索賄罪。
營商者必須留意,只要賄賂過程的任何一部分在香港境內發生,包括承諾、協議、索取、提供或接受未經許可的利益,亦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直接或間接受賄仍屬違法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借貸是利益一種,無論利益是直接給予索賄者,或間接給予跟他有關的第三者,例如在個案中,假若內地草藥供應商答應將貸款存入方太太在香港的銀行賬戶,只要證明該賬戶為方先生所控制,或最終受益人為方先生,方先生亦可被視作已收取利益。
節省遣散費
佩華是一間香港手袋製造商駐內地生產工廠的生產主管。公司正在制定擴張計劃,決定將內地的大部分生產線轉移到租金和工資相對較低的越南,但是縮減內地廠房的規模需要大量的遣散費,佩華的老闆指示佩華將工廠的中央空調關掉,迫使工人因不能忍受酷熱的工作環境而自行辭職。面對這種無理的指令,佩華感到非常為難,但是她的老闆卻一再強調,對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達致預期的回報。
佩華應否依從指令?她應否至少讓工人得悉公司的計劃?她個人的事業前途會否因此而受損?
佩華面對道德兩難,衝擊她的個人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尊重及同理心。在處理此事上,佩華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否抵觸其專業、行業規則或公司守則?
會否違反法例?
與其自我價值觀如誠實、盡責、尊重及同理心相符嗎?
可否毫無顧慮,公開及誠實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決定嗎?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協助她解決兩難境況。
批核合約時出現偏私
一名高科技電子產品製造商的廠房工程師,負責公司生產設施的維修保養。他認識一名維修服務供應商,供應商經常招待他到會所和高級餐廳消遣,之後更邀請他加盟其公司成為合夥人,並承諾如果工程師同意向他批出更多合約,他便會與工程師分享公司年利潤。考慮到供應商過去的厚待,工程師實在不好意思拒絕他的好意。
工程師如果隱瞞他在供應商公司擁有的個人利益,並且明知供應商不是最合適的服務提供者而仍然將合約判給對方,他便可能觸犯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生意合伙亦算是利益;如果未經電子產品製造商的允許而提供及接受了生意合伙的關係,則工程師和供應商雙方都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雖然款待在商業社會甚為普遍,但工程師應避免接受過度的款待 以免影響其執行任務時的客觀判斷。此外, 他亦須查看公司有否在接受承辦商或供應商提供款待限額的範疇制定政策,以免出現任何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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