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 Analysis
個案中,項目經理身為銀行(主事人)的僱員(代理人),接受內地承辦商提供的利益,作為向銀行建議接納承辦商不合符標準的工程,及聘用該承辦商負責翻新其他分行(與銀行業務有關且在香港發生的作為)的報酬,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 條;內地承辦商則有機會因行賄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 條。只要任何一部份的賄賂行為(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賄賂)在香港境內發生,則仍受《防止賄賂條例》所規管,廉署有權作出跟進
貨品與服務採購是最容易出現貪污問題的業務運作程序之一,尤其是涉及高價或專門知識的特殊產品或服務,如翻新和保養工程。
銀行常會調派職員到內地辦事處工作。由於員工在地域上遠離香港的總公司,又欠缺上司監督和其他管控措施,他們被不法之徒利誘的風險便會大增。單靠一名專家職員,又沒有有效的制衡和職責分工,也會增加貪污的風險。
銀行應訂明主要採購程序的指引,指派監督人員進行實地視察,確保採購過程合符指引,並監察有否出現不當行為,如包庇承辦商不合標準的工程。銀行亦應要求員工定期閱覽行為守則,提醒他們避免接受供應商/ 承辦商提供過度頻密/ 奢華的款待,以免影響其客觀判斷。另外,銀行應與供應商/ 承辦商(尤其是非本地供應商/ 承辦商)溝通,有關銀行的反貪和接受利益/ 款待政策,並表明對貪污舞弊採取的零容忍立場,銀行亦應為供應商/ 承辦商提供查詢/ 表達意見的渠道。
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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