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业 (前线从业员) 1/12/2026
安先生是一家大型贸易公司的总会计师。由于业内竞争激烈,公司的业务大幅倒退。公司为了扭转劣势,决定尝试投资内地。
在审阅账册和银行结单时,安先生发现部分营业代表涉及讹骗的证据。他发现这些营业代表在部分大额现金的报销申请上沒有附上凭据。当安先生要求他们解释时,他们表示那些开支是用來开拓内地市场的;他们更指出,向客户的代理提供佣金是很平常的。当安先生向公司资深的市场总监徵询意見时,他获悉那些费用是得到市场总监亲自批准的。
安先生別无选择,只得向公司副总裁报告。副总裁却安抚安先生,并表示在实际的商业环境裡,公司得作出一些细微妥协,才能把工作做好。
翌日,安先生在办公桌上发现一张支票,接着市场总监來电要求安先生签发该支票。市场总监又告诉安先生,支票会存入内地一家公司的买手于香港的银行账户,用以支付该买手來港公幹的开支。他又建议这笔款项由公司的海外附属公司支付。
安先生明白这个客户对公司非常重要,但他怀疑这笔付款是否违法。安先生应怎么办?
如果营业代表提交了虚假文件,即报销佣金或娱乐费用的申请,以欺骗其主事人(即公司),则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此外,根据《防止贿赂条例》,向商业客户的代理人提供非法佣金以获取业务或保障业务往来,可构成贿赂罪行。 客户的代理人应获得其主事人(即其僱主)的许可,才可以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利益或佣金。 由于给予许可的应该是收受利益者的僱主,而不是提供利益者的僱主,因此,市场总监许可报销佣金或娱乐支出的批准不会被视为主事人的许可。
虽然客户身处内地,但只要任何一部分的贿賂行为 (包括提供、索取或收受贿赂) 在香港境内发生,则仍受《防止贿賂条例》所规管,廉署有权作出跟进。无论如何,根据《防止贿赂条例》,行规、惯例不能成为贪污罪行的辩护。
安先生应将上述问题通知公司管理层,同时亦应避免涉及任何可能导致其诚信和专业受到质疑的行为。他应该从诚信及法规的角度考虑,并向管理层提出建议,寻找更好的解决方法。
如果怀疑高层涉及贪污,而他尝试寻找其他法律和诚信的解决方法都被拒绝,那么安先生应该考虑辞去公司的职务,拒绝进行任何非法交易,同时亦应考虑向廉政公署及向警方举报贪污及其他罪行。
志全是一名执业会计师,亦是他儿子所就讀的私立学校家长教师会的义务司库。虽然家长教师会每年均举办筹款活动及制定一份年度开支预算,但却从沒有编写正式的财务报告。新任家长教师会主席认为是时候重新整理家教会的财务记錄,并要求志全帮助。
当志全核对家教会以往的入账及支出项目时,发现了几个危险信号:实际开支与已核准的财政预算有出入,现金结存时高时低但却沒有充分的解释,学校的筹款收入亦与会计记錄不符。
志全遂向负责家教会账目的学校秘书查询,希望了解箇中因由,可惜对方每次均支吾以对,沒有作出详细交代。志全由于无法取得学校账目内有关家教会款项的重要资料,无从了解账目混亂的原因,他因此怀疑当中可能涉及欺诈。
同时,校长最近亦对志全儿子的学业成绩和持续的行为问题表示关注。
志全的挣扎是他应否如实履行他作为家教会义务司库的职责,但他亦担心举报怀疑欺诈会使学校陷入困难而影响儿子的利益,志全应怎样抉择呢?
如学校秘书递交虚假文件(即虚假的家教会账目)以欺骗其主事人(即学校),便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儘管志全是义务司库,他仍须向家长教师会坚负起专业责任。志全应将问题向家长教师会提出或考虑向学校或执法机构举报怀疑欺诈的情况,他应避免参与任何会影响到其诚信及专业的行为,并必须在道德及合法的基础上坚持己见,向家教会提供更好建议。
志全以专业会计师的身份参与义务工作,必须时刻依从专业会计师的道德守则,恪守诚信、客观及专业能力及谨慎的基本原则,并须避免任何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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