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簡報 - 合約管理人員及就讀建造業相關課程學生
一名受聘於一家化學產品製造公司的項目工程師,負責監督由承辦商進行的工程。由於工作關係,他最近與一名承辦了該公司的氣缸維修工程的承辦商過從甚密。
當承辦商知道項目工程師最近在投資股票上嚴重失利後,便立刻主動借20萬元給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後當公司需要檢查氣缸的維修工程時,該名承辦商便懇求項目工程師對某些小毛病採取視而不見的態度,並說這些小毛病鮮會構成安全問題。他更提醒工程師過去曾給了他不少恩惠,這樣更令後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某公司軟件工程師在接獲指示須設計數碼電話錄音機的電腦軟件後,便託詞工作繁忙而提議將該項工作外判予由舊同事全資擁有的軟件公司處理。
軟件公司東主最初無意接受該項工作,但經不起軟件工程師不斷游說,終於答應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將它分判給該軟件工程師。在這件事上,軟件工程師利用該軟件公司欺騙僱主,從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項,即95,000元,而餘款則歸該軟件公司東主所有。
不久,東窗事發,軟件工程師被控两項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資料的罪名,最後被判入獄九個月,緩刑两年。
根據香港工程師學會的紀律守則,工程師必須對僱主盡忠,並避免進行任何與僱主的利益有抵觸的業務、投資或活動。軟件工程師在事件中違反了這項規定。
受僱工作或合約亦算是利益。由於軟件工程師的公司並沒有准許他擔任兼職或接受任何與職務有關的利益,他接受該項軟件設計工作實在已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
伊玲是一間大型私人機構的合約員工,她天資聰穎及辦事效率過人,往往能在限期前把工作做好。不過,她沒有在人前吹噓自己的才幹,因她擔心老闆會給她更多新工作,亦會令其他同事顯得缺乏效率。作為合約員工,她自知約滿後便要離開公司,為自己將來的事業鋪路及保障收入,她打算在辦公時間內假裝忙著工作,掩飾她利用公司資源從事兼職。
伊玲心想:她比其他同事更有效率和能力不是她的錯。況且她只是合約員工,很快便會離開公司。她需要為自己的未來做好準備。
伊玲的秘密計劃合理嗎?有沒有顧及公司的利益?她在實行她的兼職計劃之前需要考慮哪些因素?
伊玲面對道德兩難,衝擊她的個人價值觀如盡責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伊玲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協助她解決兩難的境況。
菲力是一間大型玩具廠的生産部經理,其助手阿芝及家俊負責處理生產線工人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阿芝因為是總經理的親戚,而且靑春少艾,樣貌端好,甚得菲力喜愛;家俊一向鹵莽無禮,從來不放菲力於眼內。最近,財務部向菲力投訴,質疑多項經阿芝提交的逾時工作津貼申請。公司內有傳言謂,阿芝誇大逾時工作時間,甚至利用「鬼工」提交虛構的申請。可是,菲力從來不會質疑阿芝提交的資料,只會好言相勸,提醒阿芝將來處理逾時工作津貼申請時還是謹慎爲妙。
另一方面,財務部亦有向菲力投訴家俊。他們發現家俊提交的超時工作時數與實際有差異。不過菲力處理家俊的手法則相對地嚴苛。
菲力以雙重標準處理事情是否恰當?同事們又會怎樣看待菲力的作為呢?若菲力嚴厲對待阿芝,會否令總經理不快而影響他的前途?
菲力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觀如公平、責任感及誠實。在處理此事上,菲力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協助他解決兩難的境況。
一間電機工程公司在內地設有廠房,並把生產部經理王先生調派當地,負責監察機械生產程序。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八年,一直深得公司賞識和信賴。由於有部分製造工序需要外判予當地的製造廠,於是王先生亦負責尋找合適的工廠,並批核訂單。因工作關係,王先生認識了不少製造廠負責人,並經常應邀在工餘時一起吃喝玩樂。後來,其中兩名製作商向王先生表示可提供回佣,作為王先生向他們增發生產訂單的報酬,而他們則提高訂單價格,以補償支付回佣的開支。王先生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收受了人民幣合共五十七萬五千元,並將有關款項帶回香港存入自己的銀行賬戶。
王先生會否違反法例?公司怎樣可以防止上述陋習發生?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王先生 (僱員)未經其僱主同意而收受利益(即兩間製造商的五十七萬五千元非法回佣) 作為向兩名製造商發出更多生產訂單的報酬,有可能觸犯法例,而行賄者亦同屬犯法。只要賄賂行為的任何部分(例如承諾、協議、索取或接受未經許可的利益) 在香港發生,仍會受到《防止賄賂條例》的監管。故此,王先生在香港的銀行戶口存入賄款,有可能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王先生與製造商的密切關係影響了他履行職務時的客觀性。在商業社會裡,雖然交際應酬有時在所難免,但過去不少案例均説明賄賂行為通常始於以一些小恩小惠作為誘餌,如免費餐宴、禮品等等。因此,機構負責人應經常留意及提醒職員,小心處理與個別供應商或分判商的關係,避免接受他們過於頻密或奢華的款待。
此外,機構亦應清晰地制訂收受利益政策和要求員工申報利益衝突,並將有關政策知會供應商或分判商。若有職員違反法例或政策,公司應立刻採取行動,並作出舉報。
家強是一家地產發展公司的規劃部經理,其公司計劃進行一項環境研究,並由家強負責物色顧問公司及合約外判的事宜。建安是一家小規模的環境顧問公司,過去整體表現一直甚為優異,家強正考慮將合約外判予建安。偉民是一家大型環境研究公司的代表,亦是家強的朋友。某日偉民相約家強午膳並提及有關合約的事宜。家強坦言由於建安過往的表現令人滿意,很大機會取得合約,相反偉民的公司單是處理手頭上的十多份顧問合約已忙得不可開交。
對於家強的答覆,偉民固然失望。為免大家尷尬,偉民隨即轉換話題。偉民問家強其移民計劃進展如何。原來家強的太太小怡已帶同兩名兒子率先移居加拿大,而家強則留港多工作數年才移民與妻兒團聚。偉民在閒談中表示,他在多倫多人脈廣闊,透過一些安排,可協助他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偉民所說的名校聲譽超卓,學生成績不但優異,畢業後更能順利進入多倫多大學。說到這裹,家強終於明白偉民的意思。家強當然希望兩名兒子及早入讀一所好學校,為他們的將來鋪路。
如果家強推薦偉民的公司以換取偉民對兒子的幫助,他會干犯任何罪行嗎?家強在作出決定時應考慮哪些因素?
家強作為地產發展公司的僱員,如果未經僱主許可,接受偉民提供的利益(協助家強的兩名兒子入讀當地一間頂級名校),作為幫助偉民獲得環境研究合約的報酬,便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偉民亦會因此而觸犯行賄罪。
此外,就公司行為守則而言,由於家強與偉民的關係已構成利益衝突。如果家強未有向管理層作出申報,他亦可能會違反公司行為守則。
除了符合公司的規定和行為守則外,家強在選擇可行及最佳的方案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1. 是否與誠實、公平及盡責等自我價值觀相符?
2. 可否公開誠實地向他人透露自己的決定?
家強可以參考ETHICS PLUS道德抉擇指引幫助他解決兩難。
Karson是一間酒店的總工程師,負責酒店大堂的翻新工程,工程費用約為五百萬元。Kenneth是一間建築及裝修公司的東主,承接了該項翻新工程。
Kenneth在工程開展前,依照行內慣例舉行拜神儀式。在儀式進行期間,Kenneth將一封內有三萬元的利是交給Karson,以感謝Karson協助他取得該項大型工程。Karson亦欣然接過Kenneth的「厚意」。
一個月後,Karson在檢查工程進度時,發現大堂使用的雲石不符合標書的規定,但由於時間緊迫及成本可能上升,Kenneth不願意更換雲石。為掩飾事件,Kenneth提議向Karson給予工程費用的2% 作為回佣,希望Karson能對他使用劣質物料視而不見。Karson雖然感到困惑,但為免破壞雙方和諧的合作關係,他口頭答應了Kenneth的提議。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Karson作為酒店的僱員,如果未得僱主許可,收受利益,即利是及工程費用的2%回佣,以協助Kenneth取得翻新工程合約及對他使用劣質物料視而不見,則可能觸犯受賄罪,而Kenneth也可能觸犯行賄罪。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9條,任何專業、行業、職業或業務之慣例不能作為接受利益的免責辯護。雖然Karson是在拜神儀式中接受該利是,但法庭只會考慮收受利益的一方是否已取得其主事人的許可。
縱使Karson沒有主動索取利益,並且最終可能沒有收到Kenneth的回佣,但雙方已達成口頭協議,答應隱瞞使用劣質物料,他們的行為仍然會構成貪污罪行。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11條,行賄受賄雙方一旦達成協議,即使最後受賄者沒有做到協議的行為,雙方都會違法。
Karson亦可能違反香港工程師學會的行為守則。該守則規定,香港工程師學會的會員須誠實地履行其專業職責,並符合最高標準的商業道德,未經僱主或客戶同意,不得向與有業務關係的人士索取或收受任何貴重的禮物、款待、支付或服務。
一建築公司打算將手上擁有一段新界東北土地用作興建大型屋苑,並為此以公開招標方式選定承辦商。
李先生為該建築公司的工程監督之一,負責監督該建築項目。因工作關係,他可以獲得各投標者的報價及顧問公司意見等商業秘密。
在招標過程中,李先生相約其中一間投標公司的職員何先生會面,稱可將該項目的秘密資料交予何先生,條件是何先生所屬的公司中標後,需向他支付工程造價2.5%的回報(估計總數約為港幣200萬元)。
事件揭發後,廉政公署拘捕李先生,並控告他觸犯貪污罪行。
李先生向何先生索取利益,洩漏報價資料,有可能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同時,何先生亦可能因行賄而違法。《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指出:
公司應建立完善的報價和招標制度,以便為所需工作選擇最佳承辦商。良好的報價/招標制度應防止洩漏標書和報價資料,收到的報價或標書亦不應在截止日期之前開標,以減少資料洩漏的可能性。此外,開標應至少由兩個人進行,以防止所提交的價格被人篡改。
珊迪在美國數年,回港後便一直在霍達建築公司工作。她在香港的大學畢業後,隨即與男朋友前赴美國。珊迪在公司的表現非常出色,提交的建築設計更有大師風範。珊迪的上司嘉莉最近請辭,組長杜尼於是考慮推薦她升職。珊迪對升職一事滿懷希望。
一天晚上杜尼巧遇剛從美國回港的表弟鑑明。鑑明一直在美國佛蒙特大學供讀博士課程,杜尼知悉後便隨口向他提及自己的得力助手珊迪亦曾在該大學供讀第二個學位。由於他們兩人入讀該校的年份剛巧相同,杜尼以為他們兩人曾於大學認識。但奇怪的是,鑑明一點也想不起曾有一位中國籍女生就讀建築系。他在佛蒙特大學就讀了七年,期間更在學校註冊處做兼職,如果珊迪真的在那裏讀書,他一定會記起她。
杜尼大惑不解,翌日回到辦公室後,馬上召見珊迪。他質問她提交的履歷是否完全真確。珊迪自知事情已露出了破綻,於是便道出一段不為人知的辛酸故事。
當年她正準備與男朋友結婚,但卻發現他與另一名女子往來甚密,該女子更替他男朋友取得美國公民資格。珊迪被拋棄後感到萬分悲傷,一蹶不振,往後數年只靠家人寄來的金錢度日。但她最後決定重新振作起來,返回香港發展。她精心泡製了一份作品選輯,但其實內容都是抄襲其他海外建築師的,而她亦揑造自己的學歷及專業資格,最後獲霍達聘用。
杜尼不知如何是好。他應否揭發珊迪的詐騙行為?他是否有責任確保公司不會受騙?被視為公司明日之星的珊迪,前途會否毀於一旦?
珊迪答應,只要杜尼替她保守秘密,她便會更賣力地工作。若杜尼答應她的要求,他能否無愧於心?
珊迪提交了偽造的學歷證書和虛假的履歷,意圖欺騙僱主取得職位,她可能已經觸犯欺詐罪。
杜尼面對道德兩難,衝擊他的個人價值如同理心、責任感及誠實。一方面,鑑於珊迪的潛質和她欺詐背後的原因,對杜尼來說,替珊迪保守秘密是正確的;另一方面,杜尼有責任保障公司利益並舉報任何不當或違法行為。在處理此事上,他應釐清事實及相關的持份者,並在評估所有可行辦法及作出決定時考慮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擇指引可幫助他解決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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