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简报 - 合约管理人员及就读建造业相关课程学生
一名受聘于一家化学产品制造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由承办商进行的工程。由于工作关係,他最近与一名承办了该公司的气缸维修工程的承办商过从甚密。
当承办商知道项目工程师最近在投资股票上严重失利后,便立刻主动借20万元给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后当公司需要检查气缸的维修工程时,该名承办商便恳求项目工程师对某些小毛病採取视而不見的态度,并說这些小毛病鲜会构成安全问题。他更提醒工程师过去曾给了他不少恩惠,这样更令后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在接获指示须设计數码电话錄音机的电脑软件后,便託词工作繁忙而提议将该项工作外判予由旧同事全资拥有的软件公司处理。
软件公司东主最初无意接受该项工作,但经不起软件工程师不断游說,终于答应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将它分判给该软件工程师。在这件事上,软件工程师利用该软件公司欺骗僱主,从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项,即95,000元,而余款则归该软件公司东主所有。
不久,东窗事发,软件工程师被控两项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最后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根据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工程师必须对僱主尽忠,并避免进行任何与僱主的利益有抵触的业务、投资或活动。软件工程师在事件中违反了这项规定。
受僱工作或合约亦算是利益。由于软件工程师的公司并沒有准许他担任兼职或接受任何与职务有关的利益,他接受该项软件设计工作实在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
伊玲是一间大型私人机构的合约员工,她天资聪颖及办事效率过人,往往能在限期前把工作做好。不过,她沒有在人前吹嘘自己的才幹,因她担心老闆会给她更多新工作,亦会令其他同事显得缺乏效率。作为合约员工,她自知约满后便要离开公司,为自己将来的事业铺路及保障收入,她打算在办公时间内假装忙着工作,掩饰她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
伊玲心想:她比其他同事更有效率和能力不是她的错。况且她只是合约员工,很快便会离开公司。她需要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
伊玲的秘密计划合理吗?有沒有顾及公司的利益?她在实行她的兼职计划之前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伊玲面对道德两难,冲击她的个人价值观如尽责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伊玲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她解决两难的境况。
菲力是一间大型玩具厂的生産部经理,其助手阿芝及家俊负责处理生产缐工人的逾时工作津贴申请。阿芝因为是总经理的亲戚,而且靑春少艾,样貌端好,甚得菲力喜爱;家俊一向卤莽无禮,从來不放菲力于眼内。最近,财务部向菲力投诉,质疑多项经阿芝提交的逾时工作津贴申请。公司内有传言谓,阿芝夸大逾时工作时间,甚至利用「鬼工」提交虚构的申请。可是,菲力从來不会质疑阿芝提交的资料,只会好言相劝,提醒阿芝将來处理逾时工作津贴申请时还是谨慎爲妙。
另一方面,财务部亦有向菲力投诉家俊。他们发现家俊提交的超时工作时数与实际有差异。不过菲力处理家俊的手法则相对地严苛。
菲力以双重标准处理事情是否恰当?同事们又会怎样看待菲力的作为呢?若菲力严厉对待阿芝,会否令总经理不快而影响他的前途?
菲力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责任感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菲力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他解决两难的境况。
一间电机工程公司在内地设有厂房,并把生产部经理王先生调派当地,负责监察机械生产程序。王先生在公司工作已有八年,一直深得公司赏识和信赖。由于有部分制造工序需要外判予当地的制造厂,于是王先生亦负责寻找合适的工厂,并批核订单。因工作关係,王先生认识了不少制造厂负责人,并经常应邀在工余时一起吃喝玩乐。后来,其中两名制作商向王先生表示可提供回佣,作为王先生向他们增发生产订单的报酬,而他们则提高订单价格,以补偿支付回佣的开支。王先生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收受了人民币合共五十七万五千元,并将有关款项带回香港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
王先生会否违反法例?公司怎样可以防止上述陋习发生?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王先生 (僱员)未经其僱主同意而收受利益(即两间制造商的五十七万五千元非法回佣) 作为向两名制造商发出更多生产订单的报酬,有可能触犯法例,而行贿者亦同属犯法。只要贿赂行为的任何部分(例如承諾、协议、索取或接受未经许可的利益) 在香港发生,仍会受到《防止贿赂条例》的监管。故此,王先生在香港的银行户口存入贿款,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王先生与制造商的密切关係影响了他履行职务时的客观性。在商业社会里,虽然交际应酬有时在所难免,但过去不少案例均説明贿赂行为通常始于以一些小恩小惠作为诱饵,如免费餐宴、礼品等等。因此,机构负责人应经常留意及提醒职员,小心处理与个別供应商或分判商的关係,避免接受他们过于频密或奢华的款待。
此外,机构亦应清晰地制订收受利益政策和要求员工申报利益冲突,并将有关政策知会供应商或分判商。若有职员违反法例或政策,公司应立刻採取行动,并作出举报。
家强是一家地产发展公司的规划部经理,其公司计划进行一项环境研究,并由家强负责物色顾问公司及合约外判的事宜。建安是一家小规模的环境顾问公司,过去整体表现一直甚为优異,家强正考虑将合约外判予建安。伟民是一家大型环境研究公司的代表,亦是家强的朋友。某日伟民相约家强午膳并提及有关合约的事宜。家强坦言由于建安过往的表现令人满意,很大机会取得合约,相反伟民的公司单是处理手头上的十多份顾问合约已忙得不可开交。
对于家强的答覆,伟民固然失望。为免大家尴尬,伟民随即转换话题。伟民问家强其移民计划进展如何。原來家强的太太小怡已带同兩名儿子率先移居加拿大,而家强则留港多工作數年才移民与妻儿团聚。伟民在闲谈中表示,他在多倫多人脉广阔,透过一些安排,可协助他兩名儿子入讀当地一间顶级名校。伟民所說的名校声誉超卓,学生成绩不但优異,毕业后更能顺利进入多倫多大学。說到这裹,家强终于明白伟民的意思。家强当然希望兩名儿子及早入讀一所好学校,为他们的将来铺路。
如果家强推荐伟民的公司以换取伟民对儿子的帮助,他会干犯任何罪行吗?家强在作出决定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家强作为地产发展公司的僱员,如果未经僱主许可,接受伟民提供的利益(协助家强的兩名儿子入讀当地一间顶级名校),作为帮助伟民获得环境研究合约的报酬,便有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伟民亦会因此而触犯行贿罪。
此外,就公司行为守则而言,由于家强与伟民的关係已构成利益冲突。如果家强未有向管理层作出申报,他亦可能会违反公司行为守则。
除了符合公司的规定和行为守则外,家强在选择可行及最佳的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是否与诚实、公平及尽责等自我价值观相符?
2. 可否公开诚实地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决定?
家强可以参考ETHICS PLUS道德抉择指引帮助他解决两难。
栢德是一间酒店的总工程师,最近获派负责酒店大堂的翻新工程,工程费用约为五百万元。子杰是一间建筑及装修公司的东主,承接了该项翻新工程。
子杰在工程开展前,依照行内惯例举行拜神仪式。在仪式进行期间,子杰将一封内有三万元的利是交给栢德,以感谢栢德协助他取得该项大型工程。栢德亦欣然接过子杰的「厚意」。
一个月后,栢德在检查工程进度时,发现大堂云石不符合标书规定的规格,但由于时间紧迫及成本可能增加,子杰不愿意更换云石。为掩饰事件,子杰提出向栢德给予工程费用的2% 作为回佣,希望栢德隐瞒偷工减料的行为。栢德虽然感到困惑,但为免破坏双方和谐的合作关係,仍是口头答应了子杰的提议。
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栢德(即僱员)如果未得僱主许可,收受利益(利是及工程费用的2%回佣),以答谢子杰批出翻新工程合约及隐瞒建筑材料品质不合规格,有可能触犯了受贿罪;而子杰则可能犯了行贿罪。
虽然栢德是在拜神仪式中接受该利是,但根据《防止贿賂条例》第19条,专业、行规、职业或业务之惯例不能作为接受或提供利益的免责辩护。法庭只会考虑收受利益的一方是否已取得其主事人的许可。
儘管栢德沒有主动索取利益,并且最终可能沒有收到子杰的回佣,但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答应掩饰不合标准的工程仍算是贪污。
栢德亦违反了香港工程师学会行为守则。该守则规定,香港工程师学会的会员须诚实地履行其专业职责;未经僱主或客户同意,不得向与有业务关係的人索取或收受任何贵重的礼物/款待或服务。
一建筑公司打算将手上拥有一段新界东北土地用作兴建大型屋苑,并为此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商。
李先生为该建筑公司的工程监督之一,负责监督该建筑项目。因工作关係,他可以获得各投标者的报价及顾问公司意见等商业秘密。
在招标过程中,李先生相约其中一间投标公司的职员何先生会面,称可将该项目的秘密资料交予何先生,条件是何先生所属的公司中标后,需向他支付工程造价2.5%的回报(估计总数约为港币200万元)。
事件揭发后,廉政公署拘捕李先生,并控告他触犯贪污罪行。
李先生向何先生索取利益,洩漏报价资料,有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同时,何先生亦可能因行贿而违法。《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指出: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报价和招标制度,以便为所需工作选择最佳承办商。良好的报价/招标制度应防止洩漏标书和报价资料,收到的报价或标书亦不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开标,以减少资料洩漏的可能性。此外,开标应至少由两个人进行,以防止所提交的价格被人篡改。
珊迪在美国数年,回港后便一直在霍达建筑公司工作。她在香港的大学毕业后,随即与男朋友前赴美国。珊迪在公司的表现非常出色,提交的建筑设计更有大师风范。珊迪的上司嘉莉最近请辞,组长杜尼于是考虑推荐她升职。珊迪对升职一事满怀希望。
一天晚上杜尼巧遇刚从美国回港的表弟鑑明。鑑明一直在美国佛蒙特大学供讀博士课程,杜尼知悉后便随口向他提及自己的得力助手珊迪亦曾在该大学供讀第二个学位。由于他们兩人入讀该校的年份刚巧相同,杜尼以为他们两人曾于大学认识。但奇怪的是,鑑明一点也想不起曾有一位中国籍女生就讀建筑系。他在佛蒙特大学就讀了七年,期间更在学校註册处做兼职,如果珊迪真的在那裏讀书,他一定会记起她。
杜尼大惑不解,翌日回到办公室后,马上召見珊迪。他质问她提交的履歷是否完全真确。珊迪自知事情已露出了破绽,于是便道出一段不为人知的辛酸故事。
当年她正准备与男朋友结婚,但却发现他与另一名女子往來甚密,该女子更替他男朋友取得美国公民资格。珊迪被抛弃后感到万分悲伤,一蹶不振,往后數年只靠家人寄來的金钱度日。但她最后决定重新振作起來,返回香港发展。她精心泡制了一份作品选辑,但其实内容都是抄袭其他海外建筑师的,而她亦揑造自己的学歷及专业资格,最后获霍达聘用。
杜尼不知如何是好。他应否揭发珊迪的诈骗行为?他是否有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受骗?被视为公司明日之星的珊迪,前途会否毁于一旦?
珊迪答应,只要杜尼替她保守秘密,她便会更卖力地工作。若杜尼答应她的要求,他能否无愧于心?
珊迪提交了伪造的学歷证书和虚假的履歷,意图欺骗僱主取得职位,她可能已经触犯欺诈罪。
杜尼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如同理心、责任感及诚实。一方面,鑑于珊迪的潜质和她欺诈背后的原因,对杜尼来说,替珊迪保守秘密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杜尼有责任保障公司利益并举报任何不当或违法行为。在处理此事上,他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帮助他解决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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