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銀行內部披露內幕消息

銀行高級信貸主任家衡向股票投資部的交易員披露了一宗海外投資公司的收購計劃,在收到「提示」之後,該交易員為銀行大手買入有關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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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衡是某銀行的高級信貸主任,他正在處理一份海外投資公司的貸款申請,該投資公司正計劃大量收購本港某電訊公司的股份。家衡得悉銀行極有可能支持該計劃,並相信收購計劃公布後,該電訊公司的股價一定會大幅上揚。為了確立自己在銀行的地位,家衡致電給在股票投資部任職交易員的前上司婉文。

家衡向婉文透露該項收購計劃,並表示倘若在收購計劃公布前購入有關股票,必定會獲得豐厚利潤。於是,婉文為銀行大手買入該電訊公司的股票。當收購計劃公布後,合規主任質問婉文為何會預先購入電訊公司的股份。很明顯,這是因為有人通風報訊,向她提供內幕消息。

Case Analysis

家衡披露非公開及可影響股價的敏感資料,而婉文則因取得這些內幕資料而進行交易,兩人同樣可能觸犯了《證券及期貨條例》。由於銀行是根據有關內部消息而購買股票的,因此他們也可能令銀行承擔有關的法律責任。

家衡亦有可能違反銀行內部行為守則[1],就算婉文是同一間銀行的職員,家衡此舉仍屬於不當地將客戶資料洩露予第三者。

[1]根據金管局的《監管政策手冊CG-3》,每個授權機構(銀行)應制定自己的行為守則,當中列明對某些行為的最低要求,包括「在未得到客戶書面同意之前,員工不得向第三者透露客戶資料,除非披露其資料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或法律准許或規定其須披露有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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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銀行機密資料及協助清洗黑錢

永倫任職銀行分行經理,平時喜歡到區內一間著名的夜總會消遣,因而認識夜總會領班康哥。由於永倫過度揮霍,經常入不敷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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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倫任職銀行分行經理,平時喜歡到區內一間著名的夜總會消遣,因而認識夜總會領班康哥。由於永倫過度揮霍,經常入不敷支。

有一天,康哥向永倫介紹一位來自東歐的朋友祖域。祖域一向從事販毒及其他不法勾當。他計劃在香港成立公司,但實際是藉此清洗黑錢。他要求永倫向他提供銀行內部防範清洗黑錢活動的機密指引,並隨時通知他有關的最新程序。

永倫因財政緊絀,遂向祖域索取10萬元,作為提供上述資料的報酬。另外,為免清洗黑錢計劃遭銀行識破,在永倫的安排下,祖域在永倫任職的分行開設了多個理財戶口,並利用這些戶口進行其清洗黑錢的不法活動。

Case Analysis

永倫協助他人清洗黑錢,又刻意隱瞞該等犯罪活動,已觸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或《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以及由金管局發出之有關防止清洗黑錢的指引。

此外,永倫向祖域索取利益,作為協助清洗黑錢和披露銀行機密資料的報酬,不但觸犯了《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也因外洩銀行內部資料而違反《行為守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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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客戶資料

在銀行信用卡中心工作的潔琳,接受了朋友的建議在收數公司做兼職,而該份兼職要求她將銀行的客戶資料交給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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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琳在一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工作,負責核實信用卡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最近,她正準備與交往以久的男朋友結婚,為了將婚宴辦得豪華隆重,她和未婚夫向財務公司借了50萬元,但不久潔琳就感到還款非常吃力。

某天,潔琳的好友健新致電邀請她共進午餐,健新碰巧在一家收數公司工作,在得知潔琳的財務困難後,健新乘機慫恿潔琳加入他任職的收數公司擔任兼職,並稱工作簡單,要求不高。健新表示將會每月向潔琳提供一份欠債人名單,潔琳只需要在銀行信用卡持卡人資料庫內找出欠債名單上的姓名,然後把有關人士的個人資料交給健新,她便可從每份資料中獲得1,000元報酬。潔琳因急需用錢,最後接受了健新這個「搵快錢」的建議。

Case Analysis

銀行職員必須把客戶的銀行資料視為私人及機密資料。潔琳未經客戶同意將他們的個人資料提供予第三者,可能違反了銀行的行為守則[1],而此舉亦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潔琳收受利益,即每份資料以1,000元報酬,向健新提供銀行客戶的資料,違反了《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而健新亦因行賄而觸犯貪污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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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利益 換取機密

一名地產代理從一上市公司經理口中得知物業收購及重建計劃的機密資料,令他可以大賺一筆,為表謝意,他向該上市公司經理送上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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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經理於一間上市公司任職,參與公司收購物業作重新發展的工作,期間他認識了地產代理亞東。亞東為人豪爽,除了時常宴請陶經理外出晚膳,更曾在陶經理財政出現困難時無條件借出5萬元給他應急。

一次晚飯期間,陶經理向亞東提供了他所屬的上市公司物業收購計劃的機密資料,為表謝意,亞東將10萬元存入陶經理的銀行戶口作為報酬。在得悉有關收購計劃後,亞東立即安排多名親友租住及購買快將被收購的物業。不久之後,上市公司便宣布收購計劃,亞東友人的物業亦被列入收購範圍因而獲得賠償,亞東與各人更同意於事後一起攤分賠償金。可是,亞東及友人的勾當最終被揭發,公司因此終止處理亞東友人的賠償申請。

Case Analysis

陶經理利用公司機密資料謀取私利,濫用了僱主對他的信任。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陶經理 (僱員)未經其僱主(上市公司)同意而收受利益(即亞東提供的10萬元), 作為洩露公司機密資料的報酬,有可能抵觸法例,同時,向陶經理提供利益的亞東亦有可能觸犯行賄罪。

此外,根據地產代理監管局《操守守則》,地產代理或營業員在執業時必須避免從事可能違法的活動。 他們在營商過程中必須秉持誠實、忠誠和嚴正的態度為客戶提供服務,並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亞東以行賄和欺騙手段騙取賠償,違反了《操守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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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進行內幕交易

杜明在一間經紀行任職營業經理。多寶實業的財務總監東尼在一次酒會上與杜明密談「賺快錢」大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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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明在一間經紀行任職營業經理,手上有多個公司客戶,上市公司多寶實業便是其中之一。多寶實業的財務總監東尼在一次酒會上與杜明密談「賺快錢」大計。據東尼所知,一個國際集團將注資多寶實業,建議一旦落實,預料公司股價必定飆升。東尼擬與杜明合作,先行購買多寶實業股份。

杜明對此甚感興趣,更提議透過其他經紀購入多寶實業股份,以便掩飾他們的身分。一星期後,多寶實業宣布注資計劃,股價果如東尼所料大幅上揚。杜明和東尼立即沽出股票,賺取了豐厚利潤。

杜明對此甚感興趣,更提議透過其他經紀購入多寶實業股份,以便掩飾他們的身分。一星期後,多寶實業宣布注資計劃,股價果如東尼所料大幅上揚。杜明和東尼立即沽出股票,賺取了豐厚利潤。

Case Analysis

杜明違反了*操守準則和《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內幕交易的條文,他利用與多寶實業有關連人士提供的非公開資料,買賣該公司股票以賺取利潤,此屬內幕交易罪行。東尼在有關法例下是一名內幕人士,因為他是多寶實業的財務總監,可接觸公司的機密資料。

同時,東尼與杜明亦會抵觸《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因為東尼收取了杜明從內幕交易中賺得的部分利潤作為報酬,泄露自己公司的機密資料。東尼因而觸犯受賄罪,而杜明則觸犯行賄罪。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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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公事獲取內幕消息

彭歷是一間財務機構的經理。他濫用職權獲取的內幕消息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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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歷是一間財務機構的經理。他和其他同事在公司一名董事的統率下,處理眾成行和美味隆的合併計劃。他們日以繼夜地與兩間公司的管理層舉行會議,務求取得雙方均滿意的方案。

彭歷清楚知道合併消息一旦公開,必會令兩間公司的股價波動。由於他的婚期將近,極需要一筆錢應付婚禮開支,所以決定向家人借錢預先大批購入該兩隻股票。一星期後,當眾成行和美味隆公布合併計劃後,兩間公司的股價即時飆升,彭歷立即賣出手上股票獲利。

Case Analysis

彭歷當時擔當的崗位,可獲知有關眾成行和美味隆合併的敏感資料,他濫用這些資料,預先買入有關股票圖利,不單違背*操守準則,也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內幕交易的條文。

*註:操守準則指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企業融資顧問操守準則和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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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於僱主相對於對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畢先生在一間業務擴展迅速並計劃上市的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公司董事長要求畢先生協助,改動部分管理賬項的數據 ,並批核沒有證明文件支持的申領開支款項申請。銀行的市場推廣董事白先生亦表示向他提供「有價值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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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yalty to Employer vs Responsibilities to Other Stakehol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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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先生在一間業務擴展迅速並計劃上市的製造商任職財務總監。為了給外間一個良好業績的形象,公司董事長暗示畢先生要小心處理財政預測和預期的銷售增長。他更明確表示,因為畢先生是專業人士,他不會理會畢先生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在選擇商人銀行協調上市工作方面,董事會對畢先生的建議作出慎重考慮。多家銀行的經理紛紛聯絡畢先生,向他介紹他們的服務。其中 OPQ 銀行的市場推廣董事白先生介紹過銀行提供的服務後,透露自己目前正在處理一宗收購計劃。他表示,如果畢先生協助他取得這宗生意,他可以向畢先生提供一些關於這項收購計劃的可靠消息。

畢先生並沒有將白先生的話放在心上。董事會根據他中肯客觀的報告,選擇了OPQ 銀行負責公司的上市工作。最後,公司成功上市。董事會積極考慮擴展公司的業務,惟必須獲得銀行支持。董事長再次要求畢先生協助,改動部分管理賬項的數據,以便取得銀行信貸。畢先生感到很為難,董事長遂向他說:「用不著擔心,這不過是慣常的商業活動,我們沒有做錯,只是計劃更周全罷了。」

正當畢先生盤算如何處理董事長的要求之際,總經理助理又要求他簽發一張50,000 元的支票給某家銀行信貸部門的黃經理。該助理說,這事已由總經理批准,畢先生只需在支票上簽字並記入「酬酢」支出項便可。畢先生很懷疑此舉又是否一項「慣常商業活動」。

總經理助理離開後,白先生來電邀請畢先生晚膳,並表示會遵守諾言,向他提供「有價值的消息」。

如果你是畢先生,你會怎樣做?你會如何處理董事長和總經理助理的要求,又會否應白先生之邀赴會?

Case Analysis

上市用的財務預測

畢先生當然要小心地處理財務預測和預期的銷售增長。他應該將所有預測的基準記錄下來,並與董事長商議及取得他的同意。這些基準將會交由保薦公司上市的商人銀行及申報會計師審閱。公司上市後,最終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盈利水平,將會受到公眾和監管機構的監察。雖然董事長表示不在乎畢先生採用哪一種會計處理方法,但畢先生還是應該確保遵守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會計實務準則,遇到公會沒有明文規定的地方,則應採用最佳的會計應用守則。

董事長要求改動管理賬項的數據

畢先生首先應向董事長指出,造假賬是刑事罪行。其次,向銀行提交的會計資料大都會被審核。假如銀行發現管理賬項的數據與經審核會計數據之間存在重大偏差,必定會要求解釋,這樣,公司的誠信必定會受到質疑,而最壞的情況是銀行甚至會撤回財務支援。

總經理助理要求簽發支票

畢先生應該將這件事向董事長報告,並說明相關的法律後果。畢先生也應趁此機會促請董事長制定一套紀律守則,加強公司的內部監管制度。

提供「有價值消息」

首先,所謂有價值消息很可能就是內幕消息。如果利用這些消息來買賣股票,將會導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其次,由於畢先生是以客觀公正的態度評估各間商人銀行,因此他沒有理由會因為 OPQ 銀行獲得委任而希望收到「禮物」,這一點必須向白先生說清楚。如果畢先生與白先生的晚餐只是一般的社交應酬,畢先生毋須刻意迴避。假如畢先生不經意地從白先生那裡聽到有價值的消息,只要他本人沒有利用這些消息進行股票交易,也沒有建議或引導其他人利用這些消息進行股票交易,便不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內幕交易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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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內幕消息作私人交易

銀行經理子健從客戶處得知一項將會提高某上市公司股價的合併計劃,於是子健買入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從中獲利,並將有關消息通知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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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健是一家銀行的分行經理,在經濟衰退期間,因炒賣樓宇及股票而令他損失了近三分之二的財產,所以,他不放過任何「賺快錢」的機會以填補之前的財務損失。

文禮是一家發展迅速的機械公司董事,亦是銀行分行的主要客戶。某天下午,文禮找子健商討商業貸款申請的事宜。期間,他向子健透露,某著名科技上市公司正計劃與他的機械公司合併。

得悉文禮對公司的未來充滿信心以及有關科技上市公司的股價可能因此而上升後,子健便趁機計劃賺取一筆可觀的利潤。他隨即致電其股票經紀,並提前落盤買入大量該科技公司的股票,又通知他的弟弟這個消息。數天後,當合併計劃公布後,股價隨即大幅上升。子健立即將股份沽出,賺取豐厚利潤。

Case Analysis

子健因工作關係而獲得有關客戶併購計劃的敏感資料,繼而作出內幕交易,可能已觸犯了《證券及期貨條例》。他亦可能違反銀行的行為守則[1],因他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向第三者洩露客戶資料及濫用這些消息以賺取利潤。子健因為工作關係而獲得的非公開資料,他不應直接或間接買賣有關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根據金管局的《監管政策手冊CG-3》,每個授權機構(銀行)應制定自己的行為守則,當中列明對某些行為的最低要求,包括「員工如因工作關係取得任何上市公司的保密或會影響股價的消息,而有關消息是公眾人士和該公司的股東通常得不到的,則員工不得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他證券,亦不應向第三者披露這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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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問題
1. 您目前身處哪個國家或地區?
香港
中國大陸
其他(請說明)
2. 您所代表的組織屬於哪種類型?
上市公司
大型私營企業
中小企業/新創企業
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
公共組織
商會/行業協會
其他(請說明)
3. 貴組織的規模有多大?
1 至 49 名員工
50 至 99 名員工
100 至 249 名員工
250 名或以上員工
4. 您的職級或職位為何?
高階主管/資深管理層
中階管理層
專業
主管級別
第一線/技術人員
其他(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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