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旅业 致胜之道」零售业防贪贴士
国祥是一名行政人员,需要每年撰写下属的考勤报告,他知道这是公司考虑员工升迁的重要參考资料。公司最近新增了一个行政人员职位,国祥的兩名下属阿好及波仔均是被考虑的人选。阿好的工作表现一般,但与国祥的工作关係良好。如果阿好晋升至与他同等的职级,亦不会对他构成威胁或削弱他在公司的領导地位。相反,波仔的表现虽然十分出色,但由于他为人较为进取及急于求变,国祥感到难与他相处,况且波仔一旦升职,更可能危及国祥在公司的前途。其实,公司其他同级行政人员为了巩固自己的势力也会用人唯亲,这点国祥早已知晓。
国祥应否给阿好撰写一份高度评价的周年考勤报告,而对波仔的工作表现只给予普通的评价?怎样做才会对公司带來最大的益处?国祥应採取哪种态度才对自己最有利?
国祥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尽责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国祥
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公平、尽责及诚实相符吗?
可否毫无顾虑及公开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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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华是一间香港手袋制造商驻内地生产工厂的生产主管。公司正在制定扩张计划,决定将内地的大部分生产缐转移到租金和工资相对较低的越南,但是缩减内地厂房的规模需要大量的遣散费,佩华的老闆指示佩华将工厂的中央空调关掉,迫使工人因不能忍受酷热的工作环境而自行辞职。面对这种无理的指令,佩华感到非常为难,但是她的老闆却一再犟调,对公司而言,最重要的是达致预期的回报。
佩华应否依从指令?她应否至少让工人得悉公司的计划?她个人的事业前途会否因此而受损?
佩华面对道德两难,冲击她的个人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尊重及同理心。在处理此事上,佩华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尊重及同理心相符吗?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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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介绍朋友宏森到他任职的小型资讯科技公司公司工作。多月來,阿文的老闆兆球一直向阿文投诉宏森的工作表现。事实上,宏森躭误工作的情况已是人所共知,他处事慢条斯理,总爱着眼于一些不必要的细节。兆球因为宏森是阿文介绍的,而阿文又为公司赚来不少盈利,所以兆球一直忍受,以免阿文不快。兆球向阿文透露,指宏森并不是公司所需要的那類员工,他已决定另觅一名「效率高、价钱平」的新人取代宏森。
作为宏森的同事兼好友,阿文正考虑应否提早告诉宏森这个消息,以便他可以做好准备。如兆球的说法正确,开除宏森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而且可以与兆球维持良好关係,但另一方面,预早洩露消息亦可能会破坏兆球的信任及员工视气。
究竟应否通知宏森?阿文为此烦恼不堪!
阿文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在处理此事上,阿文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诚实、尽责及同理心相符吗?
可否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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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力是一间大型玩具厂的生産部经理,其助手阿芝及家俊负责处理生产缐工人的逾时工作津贴申请。阿芝因为是总经理的亲戚,而且靑春少艾,样貌端好,甚得菲力喜爱;家俊一向卤莽无禮,从來不放菲力于眼内。最近,财务部向菲力投诉,质疑多项经阿芝提交的逾时工作津贴申请。公司内有传言谓,阿芝夸大逾时工作时间,甚至利用「鬼工」提交虚构的申请。可是,菲力从來不会质疑阿芝提交的资料,只会好言相劝,提醒阿芝将來处理逾时工作津贴申请时还是谨慎爲妙。
另一方面,财务部亦有向菲力投诉家俊。他们发现家俊提交的超时工作时数与实际有差异。不过菲力处理家俊的手法则相对地严苛。
菲力以双重标准处理事情是否恰当?同事们又会怎样看待菲力的作为呢?若菲力严厉对待阿芝,会否令总经理不快而影响他的前途?
菲力面对道德两难,冲击他的个人价值观如公平、责任感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菲力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公平、尽责及诚实相符吗?
可以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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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至,资深导游Vincent预计将有大量的入境旅行团,并相信这是赚取高额小费的黄金机会。因此,他想尽办法希望有更多带团的机会,以增加自己的收入。
Vincent精心挑选了一些价格不菲的海味,以新年送礼的名义送给旅行代理商经理Victor,希望Victor能在编排新年旅行团时,优先安排他接待高消费游客入境团,从而赚取更多的小费。
Victor知道Vincent在旅行代理商工作多年,一直尽心尽力,而且经验丰富,因此由他接待高消费游客入境团也是非常恰当。加上节日送礼是正常的社交礼仪,所以对于Vincent送赠昂贵的海味,Victor并不觉得有任何不妥。然而,为免招来话柄,Victor提醒Vincent他们的谈话内容必须保密。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海味是利益的一种。若Victor在未得所属旅行代理商的许可下,接受Vincent提供的馈赠,并在编排值勤表时对Vincent作出优待,Victor和Vincent均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即使Victor认为Vincent有能力接待高消费游客的入境团,且他深信自己在编排值勤表时沒有对Vincent特別优待,但这绝对不能作为收受利益的合理辩解。
此外,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9条,行贿受贿双方均不能以行规或惯例等藉口作为提供及接受利益的辩护理由。即使该馈赠是在节日期间赠送予Victor,亦不能以此作为免责辩解。法庭只会以Victor是否获得僱主的许可作为依据。
身为管理人员,Victor不应接受下属提供的利益,以免在督导工作上难以秉公办理,甚或引来偏颇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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