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授权接受承办商贷款
一名受聘于一家化学产品制造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由承办商进行的工程。由于工作关係,他最近与一名承办了该公司的气缸维修工程的承办商过从甚密。
当承办商知道项目工程师最近在投资股票上严重失利后,便立刻主动借20万元给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后当公司需要检查气缸的维修工程时,该名承办商便恳求项目工程师对某些小毛病採取视而不見的态度,并說这些小毛病鲜会构成安全问题。他更提醒工程师过去曾给了他不少恩惠,这样更令后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一名受聘于一家化学产品制造公司的项目工程师,负责监督由承办商进行的工程。由于工作关係,他最近与一名承办了该公司的气缸维修工程的承办商过从甚密。
当承办商知道项目工程师最近在投资股票上严重失利后,便立刻主动借20万元给他,以救燃眉之急。
其后当公司需要检查气缸的维修工程时,该名承办商便恳求项目工程师对某些小毛病採取视而不見的态度,并說这些小毛病鲜会构成安全问题。他更提醒工程师过去曾给了他不少恩惠,这样更令后者不敢要求他修正工程的毛病。
某公司软件工程师在接获指示须设计數码电话錄音机的电脑软件后,便託词工作繁忙而提议将该项工作外判予由旧同事全资拥有的软件公司处理。
软件公司东主最初无意接受该项工作,但经不起软件工程师不断游說,终于答应先把工作接下來,再将它分判给该软件工程师。在这件事上,软件工程师利用该软件公司欺骗僱主,从中取得9 0 % 的工程款项,即95,000元,而余款则归该软件公司东主所有。
不久,东窗事发,软件工程师被控两项接受非法利益及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最后被判入狱九个月,缓刑两年。
根据香港工程师学会的纪律守则,工程师必须对僱主尽忠,并避免进行任何与僱主的利益有抵触的业务、投资或活动。软件工程师在事件中违反了这项规定。
受僱工作或合约亦算是利益。由于软件工程师的公司并沒有准许他担任兼职或接受任何与职务有关的利益,他接受该项软件设计工作实在已触犯了《防止贿賂条例》第9条。
伊玲是一间大型私人机构的合约员工,她天资聪颖及办事效率过人,往往能在限期前把工作做好。不过,她沒有在人前吹嘘自己的才幹,因她担心老闆会给她更多新工作,亦会令其他同事显得缺乏效率。作为合约员工,她自知约满后便要离开公司,为自己将来的事业铺路及保障收入,她打算在办公时间内假装忙着工作,掩饰她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
伊玲心想:她比其他同事更有效率和能力不是她的错。况且她只是合约员工,很快便会离开公司。她需要为自己的未来做好准备。
伊玲的秘密计划合理吗?有沒有顾及公司的利益?她在实行她的兼职计划之前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伊玲面对道德两难,冲击她的个人价值观如尽责及诚实。在处理此事上,伊玲应釐清事实及相关的持份者,并在评估所有可行办法及作出决定时考虑以下因素:
有否抵触其专业、行业规则或公司守则?
会否违反法例?
与其自我价值观如尽责及诚实相符吗?
可以毫无顾虑,公开及诚实地向第三者透露自己的决定吗?
ETHICS PLUS 道德抉择指引可协助她解决两难的境况。
地产代理亚田受业主锺太委託将一个住宅单位放盘,叫价900万元。虽然有一位客人林小姐愿意以878万元购入单位,但亚田并无告诉锺太。后来,亚田向锺太表示有一客人愿以一间有限公司的名义买入她的单位,作价858万元。亚田向锺太声称楼价有持续下跌迹象,劝她儘早降价出售单位套现,锺太最后无奈答允成交。事后,锺太发现买家在成交后便立刻将单位转售给一位林小姐,成交价为878万元。锺太怀疑亚田收取买家的利益,从中「食价」,于是向廉政公署举报。经调查后,廉政公署发现亚田就是该买家,亦即该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
作为持牌地产代理,亚田应遵守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操守守则》。 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应保障和促进其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他们亦应避免受委託处理涉及他们拥有权益的物业,并向各方充分披露因该物业而获得的金钱或其他实益利益。亚田不诚实的行为不单令锺太及林小姐蒙受损失,同时亦损害了地产代理公司及业界的声誉。亚田还有可能触犯了《盗窃罪条例》第16A条下的欺诈罪行。
业主毛太独家委託地产代理公司出售一个舖位,叫价1,360万元。地产代理公司遂将毛太的舖位交由地产代理亚娜和亚标负责。
亚娜找到买家愿意以1,400万元购入毛太的物业,但由于亚娜无法即时接触到毛太,又要赶往开会,便请亚标协助联络毛太。可是当亚标成功联络毛太后,却对毛太说有买家愿意以1,280万元购入她的舖位。在亚标的游说下,毛太最终答允成交并签署了临时买卖合约。
翌日,亚标告诉亚娜毛太的舖位已由他的客人宋先生抢先购入,宋先生更愿意以确认人身份将物业转售给亚娜的客人。亚娜觉得事有跷蹊,于是向上级投诉亚标偏帮宋先生以较低价钱购入毛太的商舖,有违公司守则。
地产代理公司在进行内部调查期间,亚标哀求亚娜向公司讹称那个愿意出1,400万的买家是在签临时买卖合约后才找到,亚娜坚决拒绝。
其实,亚标根本不想被亚娜瓜分一半佣金,所以他不打算与亚娜合作,希望独自售出毛太的物业。故此,亚标找来朋友宋先生合作,先以较低价钱购入毛太的舖位,再以较高价钱用确认人方式出售物业给亚娜的客人;这样一来,亚标不单可以独自赚取买卖双方超过5万元的佣金,更可与宋先生摊分从「食价」交易中得来的利润。最终,地产代理公司除了拒绝支付相关佣金给亚标外,还向廉政公署举报。
亚标的行为看似聪明,其实是以身试法的愚蠢行为,不但有可能触犯《盗窃罪条例》,并且严重违反专业诚信,完全妄顾客户的利益。
亚标的不道德行为违反了地产代理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他未能遵守法律及操守守则,可能会被视为并非《地产代理条例》下持牌人的适当人选,并可能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另一方面,案例中的地产代理公司对员工违反法规的行为绝不容忍,秉公处理亚娜的投诉,并且严惩亚标。公司管理层能做好诚信管理,能令员工了解公司的操守要求,并鼓励员工举报不当行为,从而产生阻吓作用,公司亦可藉此令具专业操守的员工安心工作,为公司争取更大利润,并协助维护公司的良好的商誉。
黎董事是一名丁屋发展商及地产代理公司董事,他的公司收购了一块新界土地来兴建丁屋。
黎董事委派持有地产代理牌照的助手亚郑负责整项工程。亚郑在村内认识了自称是村代表的沈先生,并经常一起赌博作乐,好赌的亚郑亦因而欠下沈先生不少赌债。亚郑无力偿还赌债,沈先生便要求亚郑利用黎董事急于展开工程的心理骗取其金钱,以归还欠款。亚郑在別无他法下唯有依从沈先生的指示,欺骗黎董事指村代表沈先生要求公司捐赠50万元给该村的基金,否则村民会反对兴建丁屋的工程。黎董事为免节外生枝,给了沈先生一张支票作为给乡村基金的捐款。事后亚郑伪造了一张捐款的收据交给公司。
黎董事思前想后,怀疑事件中涉及贪污,故向廉政公署举报。经调查后发现沈先生根本并非真正村代表,而是一名普通村民。
亚郑被僱主委以重任负责丁屋发展工程,理应珍惜这次机会争取表现。可惜,他因好赌而导致个人财困,走投无路之下串同沈先生欺骗公司,滥用僱主黎董事对他的信任。亚郑深知黎董事的50万元并非是真正捐赠。亚郑使用虚假收据欺骗其主事人黎董事,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同时,根据《盗窃罪条例》,沈先生因为向黎董事虚假陈述表示自己是村代表的身份,亦有可能违犯欺诈罪。
亚郑与沈先生既然有工作往来,社交应酬可能是无可避免,但亚郑应与沈先生保持适当的距离,尤其不应有任何钱银瓜葛,以免在工作上有所偏私或陷于进退两难的境况,难以保持客观中肯,甚或因私利而做出非法行为,他应避免与客户进行频密赌博活动,以免参与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冲突情况的金钱交易。
亚郑从事非法活动以致对地产代理行业带来信誉和/或声誉受损,有可能违反地产代理监管局制定的《操守守则》。 此外,由于他未能遵守法例及操守守则,可能会被视为并非《地产代理条例》下持牌人的适当人选,并可能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亚成于地产代理公司任职地产代理,虽然僱主对他非常信任并加以悉心栽培,但亚成却一直认为单凭自己的才幹亦必可有一番作为。亚成打算一年后与女朋友结婚,为了筹备一个极尽豪华的婚礼,亚成遂向财务公司申请了一笔为数不少的贷款,因此他要非常努力赚钱偿还欠债。近日,亚成成功为客人杨女士以每月3 0 , 0 0 0元租出其单位。他请杨女士将1 5 , 0 0 0元佣金存入自己开设的顾问公司的银行账户,并向杨女士声称该顾问公司是他任职地产代理公司的附属机构。为了隐瞒佣金的去向,亚成向僱主提交虚假报告,指杨女士的租务交易是由一间顾问公司促成,故杨女士只愿意向该顾问公司支付佣金。亚成的僱主对有关安排感到怀疑,于是查察该顾问公司的资料,结果揭发亚成的不诚实行为,并向廉政公署举报。
亚成因债务缠身,故意利用自己开设的顾问公司侵吞僱主应有的佣金。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任何代理人使用虚假、错误、缺漏不全的文件、帐目、收据,意图欺骗其主事人,即属犯罪。亚成蓄意利用虚假文件企图误导地产代理公司有关杨女士的交易,有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
亚成对僱主不忠,因贪念以身试法,将前途断送。
作为持牌地产代理,亚成还可能违反了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操守守则》,该守则规定,地产代理和营业员在执业时必须避免从事可能违法的活动。
亚光在一间地产代理公司任职地产代理。客户余先生委託亚光出售4个商厦单位,余先生指明售出4个单位的最低平均呎价须为20,000元。亚光知道他的表哥亚犟正打算于该区投资商厦,便向亚犟推介余先生的单位,并以每呎18,000多元的低价将两个单位售给亚犟。为了感谢亚光的优待,亚犟向亚光提供15万元「茶钱」作为报酬。其后,亚光为余下的两个单位迅速找到一位买家包先生,为要达到余先生的平均呎价指示,亚光遂向包先生提高叫价至每呎24,000元,经还价后以每呎22,000元成交。最后,虽然亚光成功以平均呎价20,000元为余先生售出物业,但余先生怀疑亚光徇私,在出售单位给亚犟一事涉及贪污,故此向廉政公署举报。在法庭上,亚光辩称交易已按照余先生的意愿达成,而且事件中地产代理公司和余先生均沒有任何损失。但是亚光受聘的地产代理公司有明文规定地产代理不能私下收取客户利益,而且卖家余先生亦对亚光的徇私行为有所不满。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代理人未经其主事人同意而索取或收受利益,作为酬谢或诱使其从事与主事人的利益或业务有关的行为,即属违法。
亚光未经其主事人(即地产代理公司及卖家余先生) 的批准,私下收受亲戚亚犟的15 万元报酬,有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的受贿罪。而亚犟则有可能触犯了行贿罪。
亚光与亚犟虽份属亲戚,但当有公事往来,便应先向地产代理公司及余先生申报,以避免利益冲突。
亚光在处理亲属和公司客户的交易时应保持中立,不应厚此薄彼,令余先生及另一买家包先生的利益受损。虽然余先生订下最低平均成交呎价的要求,亚光亦应尽力为卖家按市场情况争取最理想的成交价。此外,买家包先生亦因亚光的贪污行为而无辜地以较高价钱购入单位。
亚光的行为亦可能违反了地产代理监管局的《操守守则》,该守则明确规定,地产代理或营业员在执业时必须避免从事可能违法的活动。 他们必须秉持诚实、忠诚和严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服务,保障和促进客户的利益,按照地产代理协议执行客户的指示,并对交易各方公平公正。 此外,任何与该物业有关的利益冲突均应向客户披露。
亚伟是A公司的地产代理,促成了一宗高达9,400万元的豪 宅交易,买家及卖家分別是梁先生及庞太。按照惯例,买卖双方均须支付楼价的1%作为A地产代理公司的佣金。当交易完成后,亚伟向梁先生及庞太出示一份协议书及一张传真文件,协议书上显示有关楼宇交易是由A公司及B公司两间地产代理公司合作达成,而传真则由亚伟代表的A公司发出,表示B公司会代收佣金。由于协议书及传真均有两间地产公司负责人签署及公司印鑑,故此梁先生及庞太收到B公司的发票后,按指示支付全数佣金。不过,原来协议书及传真文件均是由亚伟伪造,目的是利用B公司的户口侵吞僱主的佣金,而B公司于事后会将收到的8 0%佣金归还给亚伟。其后亚伟向僱主表示有关的交易已由另一间地产代理公司捷足先登。但A公司怀疑亚伟因受贿而将生意转介予其他地产代理公司,故向廉政公署举报。涉案B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在调查期间与廉署合作,并愿意于法庭指证亚伟,因此免受律政司检控。亚伟最后除了被控触犯《盗窃罪条例》第1 6A条所指的诈骗罪外,亦被发现其地产代理牌照早已过期,违反了《地产代理条例》第1 5条。法官最终判处亚伟诈骗罪成,入狱6个月。亚伟亦承认无牌经营地产代理,被判罚款5,000元,而其后地产代理监管局亦决定拒绝亚伟的地产代理牌照续期申请。
亚伟与其他地产代理公司合谋侵吞佣金,为求一己利益,不单严重损害了僱主的利益,亦有负公司对他的信任。亚伟是以A地产代理公司僱员的身份促成梁、庞二人的交易,如亚伟在骗取佣金的过程中有贪污企图,曾使用虚假文件误导僱主或隐瞒交易的事实,便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最高可被判入狱7年及罚款50万元。亚伟认为有关交易是由他一手促成,佣金理应由他独享。可是亚伟却忘记自己既是A地产代理公司的僱员,便有责任维护僱主利益,不能只顾一己私利。
Timothy在一间旅行代理商担任导游将近十年。公司与多间珠宝店一向有合作协议,珠宝店会将旅行团团友的消费总额的10%给旅行代理商作为佣金。由于公司最近拓展本地旅游市场,Timothy亦被安排接待内地旅行团。
有一天,Timothy如常带团到公司指定的珠宝店购物。当安排了团友各自购物后,Timothy与珠宝店东主Tom闲谈。言谈间Tom提及内地团经常为他带来可观利润。Timothy于是向Tom暗示,除了公司应得的10%佣金外,如果Tom私下给他5%回佣,他将更落力向团友推介Tom的珠宝店。Timothy更扬言,团友购物多寡,全取决于导游的推销态度。由于Tom担心生意会因此受影响,无奈地接受了Timothy的要求。其后,Tom开始诱导游客购买一些他声称是名牌货的新品牌珠宝,并抬高价钱出售以补贴Timothy所索取的额外回佣。
当天晚上,当团友返回酒店休息后,负责该旅行团的内地领队Troy向Timothy送上红包,并暗示红包可为他带来好运,确保双方将来合作顺利。Timothy认为这是「见面礼」,因此欣然接受。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任何僱员未经僱主许可,在履行职务时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即属违法。因此,Timothy作为旅行代理商的僱员,在沒有旅行代理商的许可下,利用职权索取及接受Tom的额外回佣,Timothy及Tom均有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
Tom作为店舖东主,应立即将Timothy索取额外回佣的要求向廉政公署作出举报。至于Tom向游客推介一些名不符实的货品,并抬高价钱出售的做法更是欺骗游客的行为,这不但破坏其公司的商誉,亦会破坏香港旅游业的声誉。
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9条,行贿受贿双方均不能以行规或惯例等藉口作为提供及接受非法利益的辩护理由。Timothy在收受与公事相关的利益时,应遵守公司有关收受利益的政策,以避免违法或不当行为。虽然Troy是内地领队,但只要他的带团活动在香港进行,他便必须遵守《防止贿赂条例》及其他香港法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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