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利益作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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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公司打算将手上拥有一段新界东北土地用作兴建大型屋苑,并为此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办商。
李先生为该建筑公司的工程监督之一,负责监督该建筑项目。因工作关係,他可以获得各投标者的报价及顾问公司意见等商业秘密。
在招标过程中,李先生相约其中一间投标公司的职员何先生会面,称可将该项目的秘密资料交予何先生,条件是何先生所属的公司中标后,需向他支付工程造价2.5%的回报(估计总数约为港币200万元)。
事件揭发后,廉政公署拘捕李先生,并控告他触犯贪污罪行。
Case Analysis
李先生向何先生索取利益,洩漏报价资料,有可能触犯了《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同时,何先生亦可能因行贿而违法。《防止贿赂条例》第9条指出:
- 在进行主事人的事务或业务时,未经主事人(通常指僱主)的许可,代理人(通常指僱员)不能索取或接受利益;及
- 提供利益的人亦属违法。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报价和招标制度,以便为所需工作选择最佳承办商。良好的报价/招标制度应防止洩漏标书和报价资料,收到的报价或标书亦不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开标,以减少资料洩漏的可能性。此外,开标应至少由两个人进行,以防止所提交的价格被人篡改。
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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