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两名物业卖家,控告二人在放售一个住宅单位时以30,000元行贿一名地产代理,要求对方豁免他们向地产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已认罪判刑,余下一名被告今日(7月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
谢慧羚,35岁,今日承认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判处她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同案被告梁纪茗,48岁,早前承认上述罪名,亦被判入狱六个月,缓刑三年,以及罚款5,000元。
案情透露,梁纪茗于案发时委讬了中原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中原地产)放售大屿山一个住宅单位。他与中原地产签订的地产代理协议(俗称「放盘纸」)订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后向中原地产支付物业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中原地产一名地产代理其后为单位成功物色潜在买家,并通知梁纪茗对方拟以1,550万元购入其单位。根据已签订的放盘纸,成功交易后梁纪茗须向中原地产支付代理佣金155,000元。地产代理其后安排买卖双方于2023年12月24日签署临时买卖合约(临约)。
谢慧羚承认于2023年12月23日,即买卖双方原订签署临约前一天,向该名地产代理提供贿款30,000元,以豁免中原地产收取买卖交易代理佣金。
该地产代理拒绝受贿,并即日向中原地产汇报事件。中原地产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吴安之代表出庭。
廉政公署(廉署)与香港警务处(警方)自星期二(6月23日)起采取代号「双刃」的联合执法行动,成功瓦解一个由本地足球圈人士操控的犯罪集团,先后拘捕共19人。犯罪集团涉嫌经营非法外围赌博,牵涉本地及海外赛事,包括世界杯赛事,并透过贪污手段,操纵球员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而从中获利。
廉署早前调查另一宗贪污「打假波」个案时,揭发上述犯罪集团的不法勾当,经深入调查后,拘捕集团的主脑及骨干成员,涉及本地足球队现役教练,以及现役和退役足球员。
廉署拘九人涉本地足球赛事贪污「打假波」
廉署在行动中拘捕九名男子,年龄介乎22岁至49岁,其中一人同时被警方拘捕。九名被捕人包括两名教练,分别效力一支本港甲组足球联赛(甲组)球队及一支香港超级联赛U-22联赛(U-22)球队,其中一人亦身兼外围赌注中介人(俗称「艇仔」);其余被捕人为七名球员,当中六人分别来自三支甲组球队,余下一人曾效力多支各组别球队,近年主力充当「艇仔」,为该犯罪集团收受赌注。
上述各被捕人涉嫌干犯《防止贿赂条例》,透过行贿受贿在本地足球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非法外围赌博集团获利。
廉署调查发现,案件最少涉及2024/25及2025/26年度两个本地球季的四场甲组足球赛,以及一场2025/26年度球季的U-22球赛。该两名身兼「艇仔」的教练及球员,涉嫌为犯罪集团收受外围赌注,并以部份赌注行贿其他足球员在本地赛事中「打假波」操控赛果,令案中外围集团获利。
廉署人员在行动中又根据法庭手令搜查多个地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相关的贪污调查仍然继续,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不排除会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警方扫荡经营外围赌博场所拘11人涉非法收受赌注
行动中,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人员以「串谋收受赌注」及「向收受赌注者投注」罪名共拘捕九男两女,年龄介乎24至58岁,包括五名犯罪集团的骨干成员和六名赌客,当中有现役本地足球联赛球员。人员搜查一个办公室和被捕人住所,检获少量「波榄纸」、12万元现金、手提电脑及其他电子器材。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集团主脑在不同的非法赌博网站开设多个帐户,再交由相熟球员管理、处理财务及收受相熟球圈人士和熟人外围投注,涉及海外及本地不同层级的职业和业余足球赛事,犯罪集团营运约两至三年,处理的非法赌注估计超过600万元。警方相信透过是次联合行动已经成功瓦解一个犯罪团伙,并且切断其收入来源。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中,不排除会有更多人被捕。
廉署「三管齐下」反贪策略维护体坛廉洁
廉署一直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反贪策略,致力维护本地体坛廉洁。除雷厉执法外,廉署早前推出《体育总会诚信防贪指南》,协助各体育总会加强诚信管治及内部管控。
廉署又持续为各级别足球员,特别是年轻球员提供诚信培训,灌输正面价值观。廉署特此感谢中国香港足球总会在调查期间,派专家协助找出不同赛事中怀疑「打假波」的行为。
廉署与警方绝不姑息违法行为
廉署重申,绝不姑息任何人士以贪污违法手段,企图破坏本港体坛以至本港社会的廉洁。面对贪污舞弊,廉署一定会追查到底。公众如怀疑任何贪污行为,应立即向廉署举报。
四年一度的世界杯现正举行,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受朋辈或气氛影响,参与任何非法赌博活动。根据香港法例第148章《赌博条例》,任何人如非法收受赌注,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500万元及监禁七年,即使赌博网站不在香港,如市民在香港参与相关网站运作,亦可能干犯相关赌博条例。任何人向收受赌注者投注,不论赌注是香港境内或境外收取,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九个月,市民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