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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经理披露家人受廉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罪成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控告她向家人披露对方正被廉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穗娥,44岁,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前客户服务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

裁判官曾宗尧裁决时指,《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任何人士洩露任何有关廉署调查的资料,以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例因而明文禁止任何洩露廉署调查的行为。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5年1月底就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致函要求集友银行提供一个帐户的资料,信件其后交予负责开设该帐户的土瓜湾分行跟进。由于当时被告在该分行任职,而她的工作包括处理执法机构查询相关事宜,因而获授权阅览该封廉署信件,得悉涉案帐户由她一名家人开设。

虽然廉署已在信件中提示,署方的要求及信件内容均属机密,必须妥善保护,而披露有关机密资料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但被告仍然向其家人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案件的调查内容或受调查人士的身分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一年及罚款25,000元。

集友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赵之谦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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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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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经理,控告她向家人披露对方正被廉署调查,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被告今日(8月24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刘穗娥,44岁,集友银行有限公司(集友银行)前客户服务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披露受调查人身分等资料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30(1)(a)条。

裁判官曾宗尧裁决时指,《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的立法原意是禁止任何人士洩露任何有关廉署调查的资料,以避免受查人有所警惕,法例因而明文禁止任何洩露廉署调查的行为。裁判官将案件押后至9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社会服务令报告,期间被告获准保释。

案情透露,廉署于2025年1月底就一项仍在进行的调查,致函要求集友银行提供一个帐户的资料,信件其后交予负责开设该帐户的土瓜湾分行跟进。由于当时被告在该分行任职,而她的工作包括处理执法机构查询相关事宜,因而获授权阅览该封廉署信件,得悉涉案帐户由她一名家人开设。

虽然廉署已在信件中提示,署方的要求及信件内容均属机密,必须妥善保护,而披露有关机密资料可能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但被告仍然向其家人披露对方是廉署的调查对象。

《防止贿赂条例》第30条订明,任何人士如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他人披露贪污案件的调查内容或受调查人士的身分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监禁一年及罚款25,000元。

集友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是香媛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赵之谦协助。

Industry Tgas

所有行业 (前线从业员) 17/11/2026

Date
Time
10:00 - 11:00 a.m.
Language
All Sector / Industry
On
Course Outline
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员工的防贪角色
对贪污零容忍
廉署防贪资源及服务
Target
商业机构前线从业员
Enquiry
2826 3197 (李小姐)
Course 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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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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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Title Industry
Course Title Object

所有行业 (管理人员) 10/11/2026

Date
Time
4:00 - 5:30 p.m.
Language
All Sector / Industry
On
Course Outline
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管理职员操守
落实诚信管理
廉署防贪资源及服务
Target
商业机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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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 4725 (李小姐)
Course F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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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D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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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Title Industry
Course Title Object

遭廉署起诉时任银行职员承认收贿助中介客户开户候判

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被告今日(8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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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 procee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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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收取中介人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每个成功开设的户口收贿500人民币。被告今日(8月1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控罪。

潘秀珍,30岁,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10月9日判刑,并批准被告继续保释。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在渣打银行中环一间分行工作,职责包括协助新客户开立银行户口。她承认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从一名中介人接受贿款以协助对方转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贿款以每个成功开设户口500人民币计算。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被告于案发期间先后协助16名由该中介人转介的客户成功开立银行户口,并收取贿款共8,000人民币。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员郑志伟代表出庭。

Industry Tgas

所有行业 (管理人员) 21/10/2026

Date
Time
10:00 - 11:30 a.m.
Language
All Sector / Industry
On
Course Outline
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管理职员操守
落实诚信管理
廉署防贪资源及服务
Target
商业机构管理人员
Enquiry
2826 4725 (李小姐)
Course Full
Off
CPD Course
Off
Course Title Industry
Course Title Object

所有行业 (前线从业员)

Date
Time
10:00 - 11:00 a.m.
Language
All Sector / Industry
On
Course Outline
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员工的防贪角色
对贪污零容忍
廉署防贪资源及服务
Target
商业机构前线从业员
Enquiry
2826 3197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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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CPD 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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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Titl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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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贪污调查揭四亿日圆投资诈骗案 两名时任银行经理同判囚三年

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公司声称参与的非洲投资项目,投资额逾四亿日圆(案发时约为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早前认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当中两名涉案时任银行经理今日(8月6日)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囚三年。

胡文浩,38岁;及陈德政,39岁,同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同被判入狱三年。二人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被告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破坏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时间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被诈骗金额逾2,800万港元,如非遭揭发,相信不法之徒会继续诈骗,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以入狱六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二人认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遂将刑期扣减一半。

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梁浩贤,40岁;及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52岁,早前承认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同案被告甘洁贞,58岁,ADF Capital Limited (ADF)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还押至9月3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甘洁贞则是投资公司ADF经理。

案情透露,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及罗文辉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进行诈骗勾当,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

该等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而且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四名被告藉该等虚假文件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涉及承兑金额共约4.5亿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额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可用于多项非洲的投资项目。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中,两人为ADF的男股东及董事,分别为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

甘洁贞则与上述赞比亚籍男子及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一个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于上述诈骗勾当所处理的款项,共约5,500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声称的巨额资产。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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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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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贪污调查揭发有银行职员协助不法集团签发虚假银行文件,讹称数间公司的银行户口持有资产共逾370亿港元,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投资于该等公司声称参与的非洲投资项目,投资额逾四亿日圆(案发时约为2,840万港元)。五名被告早前认罪或经审讯后被定罪,当中两名涉案时任银行经理今日(8月6日)在区域法院同被判囚三年。

胡文浩,38岁;及陈德政,39岁,同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同被判入狱三年。二人早前承认共四项串谋诈骗罪名,违反普通法。

法官李庆年判刑时称,被告早有预谋犯案,严重违反诚信,破坏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而且犯案时间长达逾一年半,受害人数众多,被诈骗金额逾2,800万港元,如非遭揭发,相信不法之徒会继续诈骗,须判处阻吓性刑罚。

法官以入狱六年为量刑起点,考虑到二人认罪及向控方提供协助,遂将刑期扣减一半。

另一名渣打银行时任客户经理梁浩贤,40岁;及自雇财务顾问罗文辉,52岁,早前承认共三项串谋诈骗罪名。同案被告甘洁贞,58岁,ADF Capital Limited (ADF)经理,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名(俗称「洗黑钱」)成立,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25(1)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三人还押至9月30日判刑。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案发时胡文浩、陈德政及梁浩贤分别任职渣打银行中小企业理财部及优先私人理财部,罗文辉当时是一名自雇财务顾问,甘洁贞则是投资公司ADF经理。

案情透露,胡文浩、陈德政、梁浩贤及罗文辉于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期间串谋四名外籍人士,藉使用多份虚假资金证明书及公司退款承兑票据进行诈骗勾当,诈骗多名日本投资者向ADF及多间公司投资逾四亿日圆。

该等虚假文件由胡文浩及陈德政签署,而且看来是由渣打银行发出。四名被告藉该等虚假文件讹称渣打银行为ADF作担保人,涉及承兑金额共约4.5亿港元,而涉案外籍人士持有巨额资产共逾370亿港元,可用于多项非洲的投资项目。

四名涉案外籍人士中,两人为ADF的男股东及董事,分别为赞比亚籍及韩国籍;另一人为陈德政的泰国籍客户;余下一人为一名日本籍公司女行政总裁。

甘洁贞则与上述赞比亚籍男子及韩国籍男子,串谋利用一个银行户口清洗犯罪得益,即同案四名被告于上述诈骗勾当所处理的款项,共约5,500万港元。

廉署调查发现,渣打银行从未代表涉案外籍人士持有所声称的巨额资产。

渣打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今日由大律师王熙曜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郑莎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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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诉时任银行职员及中介等三人涉贪助客开户

廉政公署昨日(8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等三人,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

郑凯盈,31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时任银行业务主任;林博贤,27岁,中介;以及郑凯盈友人郑嘉瑶,3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郑凯盈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林博贤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三人获准予保释,明日(8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郑凯盈在汇丰银行上环一间分行任职。林博贤会以中介身分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并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郑凯盈处理林博贤转介的客户银行户口申请。三人涉嫌串谋向郑凯盈提供一笔贿款13,000元;郑凯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贤四笔贿款合共16,000元。林博贤则涉嫌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郑凯盈提供贿款300元至600元。

汇丰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处理的可疑开户申请,怀疑她没有彻底履行银行要求的尽职审查。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三人的贪污勾当。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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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昨日(8月4日)落案起诉一名时任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等三人,控告他们涉嫌收受及提供贿款共29,000元,以协助该中介的客户开立银行户口。

郑凯盈,31岁,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银行)时任银行业务主任;林博贤,27岁,中介;以及郑凯盈友人郑嘉瑶,35岁,同被控一项串谋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郑凯盈另被控四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而林博贤则另被控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三人获准予保释,明日(8月6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

案发时,郑凯盈在汇丰银行上环一间分行任职。林博贤会以中介身分转介客户予保险经纪公司投保,并为客户安排开立银行户口以缴付保费。

控罪指三名被告涉嫌于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收受及提供利益,以使郑凯盈处理林博贤转介的客户银行户口申请。三人涉嫌串谋向郑凯盈提供一笔贿款13,000元;郑凯盈又涉嫌收受林博贤四笔贿款合共16,000元。林博贤则涉嫌就每名转介客户,向郑凯盈提供贿款300元至600元。

汇丰银行进行内部调查时,发现多宗由郑凯盈处理的可疑开户申请,怀疑她没有彻底履行银行要求的尽职审查。廉署其后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三人的贪污勾当。

汇丰银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Industry Tgas

所有行业前线从业员 11/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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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5: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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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Sector /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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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员工的防贪角色
对贪污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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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前线从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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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 3197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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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业 (管理人员) 15/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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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4:00 - 5:30 p.m.
Language
All Sector / Industry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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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的常见诚信风险
法例及行政监管
处理利益冲突
员工的防贪角色
对贪污零容忍
廉署防贪资源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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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机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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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6 3197 (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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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题
1. 您目前身处哪个国家或地区?
香港
中国大陆
其他(请说明)
2. 您代表的是哪种类型的组织?
上市公司
大型私营企业
中小企业/初创企业
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
公共组织
商会/行业协会
其他(请说明)
3. 贵组织的规模有多大?
1 - 49 名员工
50-99名员工
100 至 249 名员工
250名或以上的员工
4. 您的职级或职位是什么?
高管/高级管理层
中层管理人员
专业
管理层
一线/技术人员
其他(请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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